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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24
关于固定资产税,下列说法中,根据相关规定,正确的是哪一项?
- 固定资产税的征收,必须采用特别征收(特別徴収)的方式。
- 土地价格等纵览账簿和房屋价格等纵览账簿的查阅期间,为每年4月1日起至4月20日或者该年度第一次纳税期限日(二者取较晚日期)之后的某一日期为止。
- 固定资产税的课税基准日(赋课期日)由各市町村通过条例规定。
- 固定资产税原则上向固定资产所有人征收,但当固定资产已出租时,则向该固定资产的承租人征收。
解説
1⃣ 关于固定资产税的征收方式
❌ 错误
特别征收(特別徴収)是指从工资或养老金中直接扣缴税款的方式;普通征收(普通徴収)则是纳税人根据政府寄送的缴税通知书自行缴纳税款的方式。
固定资产税采用普通征收方式征收(《地方税法》第364条第1项)。
原则上,纳税人会在每年4月左右收到纳税通知书,并通常分为:4月、7月、12月、2月 共4期缴纳。
2⃣ 关于土地价格等纵览账簿和房屋价格等纵览账簿的纵览期间
⭕ 正确
土地价格等纵览账簿及房屋价格等纵览账簿的设置,是为了让纳税人能够将自己土地、房屋的评估价格与其他土地、房屋的价格进行比较,以确认评估是否适当、公平。
由于可以查阅他人土地和房屋的价格,因此纵览期间受到限制。
除发生灾害或其他特殊情况外,纵览期间为:
每年4月1日起,至①4月20日或②当年度首次纳税期限日两者中较晚日期之后的一段期间为止。
(《地方税法》第416条第1项)
3⃣ 关于固定资产税的赋课期日
❌ 错误
固定资产税的赋课期日(课税基准日)为:
每年1月1日
不得通过市町村条例另行规定其他日期。
(《地方税法》第359条)
4⃣ 关于固定资产税的纳税义务人
❌ 错误
固定资产税原则上向:
每年1月1日时的固定资产所有人
征收。
虽然存在以下例外情况:
- 设有质权的土地
- 存在存续期间超过100年的地上权的土地
- 因灾害等原因导致所有人不明的情况
在这些特殊情况下可能向权利人或使用人征收。
但是,即使固定资产已出租,也不会当然地向承租人征收固定资产税。
(《地方税法》第343条第1项)
因此,正确答案为【2】。
问题原文
問24
固定資産税に関する次の記述のうち、正しいものはどれか。
- 固定資産税の徴収については、特別徴収の方法によらなければならない。
- 土地価格等縦覧帳簿及び家屋価格等縦覧帳簿の縦覧期間は、毎年4月1日から、4月20日又は当該年度の最初の納期限の日のいずれか遅い日以後の日までの間である。
- 固定資産税の賦課期日は、市町村の条例で定めることとされている。
- 固定資産税は、固定資産の所有者に課するのが原則であるが、固定資産が賃借されている場合は、当該固定資産の賃借権者に対して課される。
词语与语法(日中对照)
| 日本語 | 中文 |
|---|---|
| 固定資産税 | 固定资产税 |
| 特別徴収 | 特别征收(代扣代缴) |
| 普通徴収 | 普通征收 |
| 納付書 | 缴税通知书 |
| 縦覧帳簿 | 纵览账簿 |
| 土地価格等縦覧帳簿 | 土地价格等纵览账簿 |
| 家屋価格等縦覧帳簿 | 房屋价格等纵览账簿 |
| 縦覧期間 | 纵览期间 |
| 納期限 | 纳税期限 |
| 賦課期日 | 赋课期日、课税基准日 |
| 課税標準日 | 课税标准日 |
| 条例 | 地方条例 |
| 所有者 | 所有人 |
| 賃借人 | 承租人 |
| 納税義務者 | 纳税义务人 |
| 質権 | 质权 |
| 地上権 | 地上权 |
| 使用者 | 使用人 |
| 災害 | 灾害 |
| 地方税法 | 地方税法 |
| 登録価格 | 登记评估价格 |
| 公平 | 公平 |
| 比較する | 比较 |
| 課する | 征收、课征 |
| 原則 | 原则 |
| 例外 | 例外 |
| 納付する | 缴纳 |
| 期限 | 期限 |
| 課税 | 课税 |
| 評価額 | 评估价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