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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5
根据《民法》的规定及判例,下列叙述中,正确的是哪一项?
1⃣ 截至令和8年(2026年)4月1日,18岁的人已经成年,因此,在该时点可以成为收养关系中的养父母。
2⃣ 抚养费是针对子女尚未成熟、无法期待其经济独立期间所支付的费用,因此,当子女达到成年年龄时,抚养费的支付义务当然终止。
3⃣ 已获准从事营业活动的未成年人,无论所接受的附负担赠与是否与该营业有关,只要未经法定代理人同意而接受第三人的附负担赠与,法定代理人均不得撤销该行为。
4⃣ 在不具备意思能力时订立的不动产买卖合同,无论行为人是否已受到开始监护的审判,该合同均不发生法律效力。
正解 4⃣
解说
❶ “截至令和8年(2026年)4月1日,18岁的人已经成年,因此,在该时点可以成为收养关系中的养父母。”
【错误】自令和4年(2022年)4月1日起,成年年龄已由20岁下调至18岁。但是,成为养父母的年龄要求并未因此下调。根据《民法》第792条:养父母原则上仍须年满20周岁。因此,即使在令和8年4月1日,18岁的人仍不能成为养父母。
❷ “抚养费是针对子女尚未成熟、无法期待其经济独立期间所支付的费用,因此,当子女达到成年年龄时,抚养费的支付义务当然终止。”
【错误】 抚养费的支付义务来源于:父母对子女的扶养义务。 其对象是:“未成熟子女”。这里的“未成熟子女”是指:尚未实现经济独立的子女。因此,未成熟子女并不必然等同于未成年人。例如:已成年的大学生;因复读而尚未就业者;因疾病等原因无法工作的成年人;仍可能被认定为未成熟子女,抚养费支付义务继续存在。相反,即使尚未成年,但若已经稳定就业并实现经济独立,抚养费义务也可能提前终止。
因此,成年并不当然导致抚养费支付义务终止。
❸ “已获准从事营业活动的未成年人,无论所接受的附负担赠与是否与该营业有关,只要未经法定代理人同意而接受第三人的附负担赠与,法定代理人均不得撤销该行为。”
【错误】根据《民法》第6条第1项:经允许从事营业活动的未成年人,在该营业范围内,具有与成年人相同的行为能力。 如果附负担赠与与营业无关,则法定代理人仍可以未成年为由撤销该行为 本题使用了: “无论是否与营业有关”这一绝对化表述,因此错误。
❹ “在不具备意思能力时订立的不动产买卖合同,无论行为人是否已受到开始监护的审判,该合同均不发生法律效力。”
【正确】根据《民法》第3条之2:无意思能力人所实施的法律行为无效。意思能力,是指:理解并辨识自己法律行为后果的能力。例如:年龄极小、尚无判断能力的儿童;严重醉酒者;因重度精神疾病或重度认知障碍而无法辨识行为后果的人;如果在实施法律行为时不具备意思能力,该行为绝对无效。而且,该无效与是否受到开始监护审判无关。因此,本项表述正确。
问题原文
❶ 令和8年4月1日において18歳の者は成年であるので、その時点で、養子縁組の養親になることができる。
❷ 養育費は、子供が未成熟であって経済的に自立することを期待することができない期間を対象として支払われるものであるから、子供が成年に達したときは、当然に養育費の支払義務が終了する。
❸ 営業を許された未成年者が、その営業に関するか否かにかかわらず、第三者から法定代理人の同意なく負担付贈与を受けた場合には、法定代理人は当該行為を取り消すことができない。
❹ 意思能力を有しないときに行った不動産の売買契約は、後見開始の審判を受けているか否かにかかわらず効力を有しない。
词语与语法(日中対照)
| 日本語 | 中国語 |
|---|---|
| 成年 | 成年 |
| 成年年齢 | 成年年龄 |
| 養子縁組 | 收养关系 |
| 養親 | 养父母 |
| 養育費 | 抚养费 |
| 未成熟子 | 未成熟子女 |
| 経済的に自立する | 实现经济独立 |
| 扶養義務 | 扶养义务 |
| 営業を許された未成年者 | 获准营业的未成年人 |
| 法定代理人 | 法定代理人 |
| 負担付贈与 | 附负担赠与 |
| 取消す | 撤销 |
| 意思能力 | 意思能力 |
| 法律行為 | 法律行为 |
| 不動産売買契約 | 不动产买卖合同 |
| 後見開始の審判 | 开始监护的审判 |
| 効力を有しない | 不发生法律效力 |
| 絶対的無効 | 绝对无效 |
| 弁識能力 | 辨识能力 |
| 民法3条の2 | 《民法》第3条之2 |
| 民法6条1項 | 《民法》第6条第1项 |
| 民法792条 | 《民法》第792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