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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2
债务人A、B、C三人于令和8年7月1日,在约定内部负担比例相等的基础上,对债权人D承担300万日元的连带债务。根据《民法》的规定,下列关于该情形的叙述中,错误的是哪一项?
1⃣ 即使D向A提起诉讼请求,除非另有约定,也不会影响B和C对D所负债务的消灭时效完成。
2⃣ 如果B对D享有300万日元的债权,在B尚未主张抵销而C被请求支付300万日元的情况下,C可以表示以B对D所享有的债权进行抵销。
3⃣ 即使D免除了C的债务,除非另有约定,D仍可以向A和B请求支付已届清偿期的300万日元全部债务。
4⃣ 如果A与D之间发生了债务更改,则300万日元的债权为了全体连带债务人的利益而消灭。
正解✅2⃣
解说
❶ “即使D向A提起诉讼请求,除非另有约定,也不会影响B和C对D所负债务的消灭时效完成。”
【正确】对于连带债务人中的一人所发生的事项,除法律另有规定外,除更改、抵销、混同之外,不对其他债务人产生效力(《民法》第441条)。D向A提起诉讼后,A的消灭时效会发生完成延期(时效完成猶予)的效果。然而,诉讼请求属于相对效事项,因此,对B和C的消灭时效不产生影响。
❷ “如果B对D享有300万日元的债权,在B尚未主张抵销而C被请求支付300万日元的情况下,C可以表示以B对D所享有的债权进行抵销。”
【错误】如果某一连带债务人可以进行抵销但没有主张抵销,则其他债务人只能在该连带债务人负担部分的限度内拒绝履行债务(《民法》第439条第2项)。本题中:连带债务总额:300万日元;三人的内部负担比例相等;因此,B的负担部分为:300万 ÷ 3 = 100万日元所以,受到请求的C,只能拒绝支付100万日元的部分,而不能直接以B的债权主张300万日元的抵销。需要注意的是,旧《民法》第436条第2项曾允许部分主张抵销,但民法修改后,改为:在负担部分范围内拒绝履行。
❸ “即使D免除了C的债务,除非另有约定,D仍可以向A和B请求支付已届清偿期的300万日元全部债务。”
【正确】在连带债务中,债务免除属于相对效事项。因此,除非另有规定,D对C的债务免除,不会对A和B产生任何影响。所以,D仍然可以向A或B:同时或者依次请求支付300万日元全部债务。(《民法》第436条)
❹ “如果A与D之间发生了债务更改,则300万日元的债权为了全体连带债务人的利益而消灭。”
【正确】债务更改,是指:消灭旧债务,并成立新债务的法律行为。更改属于绝对效事项。因此,A与D之间发生债务更改后,B和C所负担的原连带债务也一并消灭。(《民法》第438条)
问题原文
❶ DがAに対して裁判上の請求を行ったとしても、特段の合意がなければ、BとCがDに対して負う債務の消滅時効の完成には影響しない。
❷ BがDに対して300万円の債権を有している場合、Bが相殺を援用しない間に300万円の支払の請求を受けたCは、BのDに対する債権で相殺する旨の意思表示をすることができる。
❸ DがCに対して債務を免除した場合でも、特段の合意がなければ、DはAに対してもBに対しても、弁済期が到来した300万円全額の支払を請求することができる。
❹ AとDとの間に更改があったときは、300万円の債権は、全ての連帯債務者の利益のために消滅する。
词语与语法(日中対照)
| 日本語 | 中国語 |
|---|---|
| 連帯債務 | 连带债务 |
| 連帯債務者 | 连带债务人 |
| 債権者 | 债权人 |
| 債務者 | 债务人 |
| 内部的な負担部分 | 内部负担部分 |
| 消滅時効 | 消灭时效 |
| 裁判上の請求 | 诉讼请求 |
| 相殺 | 抵销 |
| 相殺を援用する | 主张抵销 |
| 支払を拒む | 拒绝支付 |
| 免除 | 债务免除 |
| 弁済期 | 清偿期 |
| 更改 | 债务更改 |
| 相対効 | 相对效 |
| 絶対効 | 绝对效 |
| 混同 | 混同 |
| 負担割合 | 负担比例 |
| 履行を拒絶する | 拒绝履行 |
| 債権 | 债权 |
| 債務 | 债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