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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2
关于继承,下列说法中,根据《民法》的规定,错误的是哪一项?
- 在被继承人生前,继承人经家庭法院许可,可以放弃遗留分。
- 向家庭法院提出放弃继承的申请,不得在被继承人生前进行。
- 继承人就遗留分放弃获得家庭法院许可后,即丧失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
- 如果继承人为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则该继承人不享有遗留分。
解说
本题考查的是**遗留分(遺留分)与继承放弃(相続放棄)**的区别。
遗留分制度是为了保障法定继承人的最低继承份额,即使被继承人通过遗嘱处分财产,也不能完全剥夺特定继承人的利益。
另一方面,继承放弃是指继承人放弃继承人的身份及全部继承权,两者属于完全不同的制度。
1 、
正确。
根据《民法》第1049条第1项规定,在继承开始之前,继承人如欲放弃遗留分,必须取得家庭法院的许可。
而继承开始后,遗留分的放弃则可以自由进行,无需法院许可。
2 、
正确。
继承放弃只能在继承开始后进行。
根据《民法》第915条第1项规定,继承人应当在知道继承开始之日起原则上3个月内向家庭法院提出申请。
因此,在被继承人生前预先表示放弃继承,不具有法律效力。
3 、
错误。
遗留分放弃与继承放弃是不同的制度。
所谓遗留分放弃,仅表示放弃将来主张“遗留分侵害额请求权”的权利。
即使放弃遗留分,仍然保有继承人的资格,仍然可以依据遗嘱或法定继承取得遗产。
因此,“放弃遗留分后即失去继承权”这一说法错误。
4 、
正确。
根据《民法》第1042条第1项规定,享有遗留分的人仅限于:
- 配偶
- 子女(及其代位继承人)
- 直系尊属(父母、祖父母等)
兄弟姐妹虽然属于法定继承人,但不享有遗留分。
这是因为兄弟姐妹通常与被继承人拥有独立生活基础,即使未取得遗产,也较少出现生活保障受到严重影响的情况。
因此,错误的选项为 3。
原文
問2
相続に関する次の記述のうち、民法の規定によれば、誤っているものはどれか。
1、 被相続人の生前においては、相続人は、家庭裁判所の許可を受けることにより、遺留分を放棄することができる。
2、 家庭裁判所への相続放棄の申述は、被相続人の生前には行うことができない。
3、 相続人が遺留分の放棄について家庭裁判所の許可を受けると、当該相続人は、被相続人の遺産を相続する権利を失う。
4、 相続人が被相続人の兄弟姉妹である場合、当該相続人には遺留分がない。
词语与语法(日中对照)
| 日语 | 中文 | 中文说明 |
|---|---|---|
| 相続 | 继承 | 指被继承人死亡后,其财产、权利和义务依法由继承人承受。 |
| 被相続人 | 被继承人 | 指死亡并留下遗产的人。 |
| 相続人 | 继承人 | 指依法享有继承权的人。 |
| 遺留分 | 遗留份 | 法律为特定法定继承人保留的最低继承份额,即使有遗嘱原则上也不得被全部剥夺。 |
| 遺留分を放棄する | 放弃遗留份 | 指放弃请求遗留份侵害额的权利,并不等于放弃继承权。 |
| 相続放棄 | 放弃继承 | 指继承人依法向家庭法院表示不接受全部继承权利义务的法律行为。 |
| 家庭裁判所 | 家庭法院 | 日本负责处理继承、亲属等家事案件的专门法院。 |
| 許可を受ける | 获得许可 | 指依法取得法院或行政机关的批准。 |
| 申述(申述する) | 提出申请(申述) | 指依法向法院提出正式申请或声明。 |
| 生前 | 生前 | 指自然人死亡之前。 |
| 遺産 | 遗产 | 被继承人死亡时留下的全部财产及依法可以继承的权利义务。 |
| 権利を失う | 丧失权利 | 指依法失去某项法律权利。 |
| 兄弟姉妹 | 兄弟姐妹 | 法定继承人之一,但依法不享有遗留份。 |
| ~によれば | 根据…… | 法律、考试中常见表达,表示“依据……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