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和4年试题与答案——第2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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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和4年试题与答案——第2题

问题2

关于继承,下列说法中,根据《民法》的规定,错误的是哪一项?

  1. 在被继承人生前,继承人经家庭法院许可,可以放弃遗留分。
  2. 向家庭法院提出放弃继承的申请,不得在被继承人生前进行。
  3. 继承人就遗留分放弃获得家庭法院许可后,即丧失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
  4. 如果继承人为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则该继承人不享有遗留分。

解说

本题考查的是**遗留分(遺留分)继承放弃(相続放棄)**的区别。

遗留分制度是为了保障法定继承人的最低继承份额,即使被继承人通过遗嘱处分财产,也不能完全剥夺特定继承人的利益。

另一方面,继承放弃是指继承人放弃继承人的身份及全部继承权,两者属于完全不同的制度。

1 正确。

根据《民法》第1049条第1项规定,在继承开始之前,继承人如欲放弃遗留分,必须取得家庭法院的许可。

而继承开始后,遗留分的放弃则可以自由进行,无需法院许可。

2 正确。

继承放弃只能在继承开始后进行。

根据《民法》第915条第1项规定,继承人应当在知道继承开始之日起原则上3个月内向家庭法院提出申请。

因此,在被继承人生前预先表示放弃继承,不具有法律效力。

3 错误。

遗留分放弃与继承放弃是不同的制度。

所谓遗留分放弃,仅表示放弃将来主张“遗留分侵害额请求权”的权利。

即使放弃遗留分,仍然保有继承人的资格,仍然可以依据遗嘱或法定继承取得遗产。

因此,“放弃遗留分后即失去继承权”这一说法错误。

4 正确。

根据《民法》第1042条第1项规定,享有遗留分的人仅限于:

  • 配偶
  • 子女(及其代位继承人)
  • 直系尊属(父母、祖父母等)

兄弟姐妹虽然属于法定继承人,但不享有遗留分。

这是因为兄弟姐妹通常与被继承人拥有独立生活基础,即使未取得遗产,也较少出现生活保障受到严重影响的情况。


因此,错误的选项为 3。


问题原文

問2

相続に関する次の記述のうち、民法の規定によれば、誤っているものはどれか。

1 被相続人の生前においては、相続人は、家庭裁判所の許可を受けることにより、遺留分を放棄することができる。

2 家庭裁判所への相続放棄の申述は、被相続人の生前には行うことができない。

3 相続人が遺留分の放棄について家庭裁判所の許可を受けると、当該相続人は、被相続人の遺産を相続する権利を失う。

4 相続人が被相続人の兄弟姉妹である場合、当該相続人には遺留分がない。


词语与语法(日中对照)

日文 中文
相続 继承
被相続人 被继承人
相続人 继承人
遺留分 遗留分(法定最低继承份额)
遺留分の放棄 放弃遗留分
相続放棄 放弃继承
家庭裁判所 家庭法院
許可 许可、批准
遺産 遗产
相続する権利 继承权
兄弟姉妹 兄弟姐妹
直系尊属 直系尊亲属
法定相続人 法定继承人
遺留分侵害額請求権 遗留分侵害额请求权
生前 生前
申述 申请、申报
効力 法律效力
取得する 取得、获得
該当する 属于、符合
原則 原则
放棄することができる 可以放弃
正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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