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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2
关于继承,下列说法中,根据《民法》的规定,错误的是哪一项?
- 在被继承人生前,继承人经家庭法院许可,可以放弃遗留分。
- 向家庭法院提出放弃继承的申请,不得在被继承人生前进行。
- 继承人就遗留分放弃获得家庭法院许可后,即丧失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
- 如果继承人为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则该继承人不享有遗留分。
解说
本题考查的是**遗留分(遺留分)与继承放弃(相続放棄)**的区别。
遗留分制度是为了保障法定继承人的最低继承份额,即使被继承人通过遗嘱处分财产,也不能完全剥夺特定继承人的利益。
另一方面,继承放弃是指继承人放弃继承人的身份及全部继承权,两者属于完全不同的制度。
1 正确。
根据《民法》第1049条第1项规定,在继承开始之前,继承人如欲放弃遗留分,必须取得家庭法院的许可。
而继承开始后,遗留分的放弃则可以自由进行,无需法院许可。
2 正确。
继承放弃只能在继承开始后进行。
根据《民法》第915条第1项规定,继承人应当在知道继承开始之日起原则上3个月内向家庭法院提出申请。
因此,在被继承人生前预先表示放弃继承,不具有法律效力。
3 错误。
遗留分放弃与继承放弃是不同的制度。
所谓遗留分放弃,仅表示放弃将来主张“遗留分侵害额请求权”的权利。
即使放弃遗留分,仍然保有继承人的资格,仍然可以依据遗嘱或法定继承取得遗产。
因此,“放弃遗留分后即失去继承权”这一说法错误。
4 正确。
根据《民法》第1042条第1项规定,享有遗留分的人仅限于:
- 配偶
- 子女(及其代位继承人)
- 直系尊属(父母、祖父母等)
兄弟姐妹虽然属于法定继承人,但不享有遗留分。
这是因为兄弟姐妹通常与被继承人拥有独立生活基础,即使未取得遗产,也较少出现生活保障受到严重影响的情况。
因此,错误的选项为 3。
问题原文
問2
相続に関する次の記述のうち、民法の規定によれば、誤っているものはどれか。
1 被相続人の生前においては、相続人は、家庭裁判所の許可を受けることにより、遺留分を放棄することができる。
2 家庭裁判所への相続放棄の申述は、被相続人の生前には行うことができない。
3 相続人が遺留分の放棄について家庭裁判所の許可を受けると、当該相続人は、被相続人の遺産を相続する権利を失う。
4 相続人が被相続人の兄弟姉妹である場合、当該相続人には遺留分がない。
词语与语法(日中对照)
| 日文 | 中文 |
|---|---|
| 相続 | 继承 |
| 被相続人 | 被继承人 |
| 相続人 | 继承人 |
| 遺留分 | 遗留分(法定最低继承份额) |
| 遺留分の放棄 | 放弃遗留分 |
| 相続放棄 | 放弃继承 |
| 家庭裁判所 | 家庭法院 |
| 許可 | 许可、批准 |
| 遺産 | 遗产 |
| 相続する権利 | 继承权 |
| 兄弟姉妹 | 兄弟姐妹 |
| 直系尊属 | 直系尊亲属 |
| 法定相続人 | 法定继承人 |
| 遺留分侵害額請求権 | 遗留分侵害额请求权 |
| 生前 | 生前 |
| 申述 | 申请、申报 |
| 効力 | 法律效力 |
| 取得する | 取得、获得 |
| 該当する | 属于、符合 |
| 原則 | 原则 |
| 放棄することができる | 可以放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