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14
关于不动产登记的下列说法中,根据《不动产登记法》的规定,错误的是哪一项?
1⃣ 建筑物灭失时,表题部所有人或所有权登记名义人,必须自该建筑物灭失之日起1个月内,申请该建筑物的灭失登记。
2⃣ 任何人,无论是否具有理由,均可以向登记官缴纳手续费后,阅览作为登记簿附属文件的申请书。
3⃣ 关于禁止共有物分割约定相关权利变更登记的申请,必须由该权利的全体共有登记名义人共同申请。
4⃣ 区分建筑物所有权保存登记,即使是从表题部所有人处取得所有权的人,也可以申请。
正确答案2
解说
1⃣ “建筑物灭失时,表题部所有人或所有权登记名义人,必须自该建筑物灭失之日起1个月内,申请该建筑物的灭失登记。”
正确。
如果所有的建筑物因拆除、倒塌、火灾等原因而灭失,则登记簿上的所有人必须自灭失之日起1个月内,申请该建筑物的灭失登记(不动产登记法第57条)。
土地灭失时也是同样规定。
类似问题
关于灭失登记,宅建考试中经常考查“申请义务人”以及“申请期限”。
特别需要记住:
建筑物灭失后,原则上必须在1个月内申请灭失登记。
2⃣ “任何人,无论是否具有理由,均可以向登记官缴纳手续费后,阅览作为登记簿附属文件的申请书。”
错误。
申请书并不是任何人都可以阅览。
只有具有正当理由的人,才可以申请阅览申请书。
登记申请书、附件文件等登记簿附属文件,都会保存在登记所的账簿中。
其中:
土地所在地图、地积测量图、地役权图面、建筑物图面、各层平面图
这5类图面资料,任何人都可以申请阅览。
但是,包括申请书在内的“图面以外资料”,仅限于具有正当理由的人才能申请阅览(不动产登记法第121条第3项)。
类似问题
考试中经常会比较:
“任何人均可阅览的资料”与“仅限有正当理由者阅览的资料”。
尤其容易把“申请书”误认为任何人都能查看。
实际上,申请书属于受到限制的资料。
3⃣ “关于禁止共有物分割约定相关权利变更登记的申请,必须由该权利的全体共有登记名义人共同申请。”
正确。
共有者之间可以通过合同,在不超过5年的期间内约定禁止分割共有物(民法第256条)。
关于权利登记,原则上采用“登记权利人与登记义务人共同申请”。
但是,共有物分割禁止相关权利变更时,很难明确区分谁是登记权利人、谁是登记义务人。
因此,法律规定必须由全体共有登记名义人共同申请(称为“合同申请”)(不动产登记法第65条)。
类似问题
关于“共同申请”与“合同申请”的区别,属于不动产登记法中的重要考点。
尤其在共有关系相关登记中,经常出现“全员共同申请”的规则。
4⃣ “区分建筑物所有权保存登记,即使是从表题部所有人处取得所有权的人,也可以申请。”
正确。
原则上,如果建筑物尚未进行所有权保存登记,则应先由表题部所有人办理所有权保存登记,再由买受人与其共同申请所有权移转登记。
但是,区分建筑物本来就预定会由原始取得者以外的人取得。
因此,为了简化登记手续,不动产登记法允许:
从表题部所有人处取得所有权的人,直接申请所有权保存登记(不动产登记法第74条第2项)。
类似问题
关于区分建筑物的保存登记,考试中经常考查“谁可以申请”。
一般建筑物与区分建筑物的规则并不完全相同。
区分建筑物为了简化登记程序,允许买受人直接申请保存登记。
因此,错误的是【2】。
問題原文
問14
不動産の登記に関する次の記述のうち、不動産登記法の規定によれば、誤っているものはどれか。
1⃣ 建物が滅失したときは、表題部所有者又は所有権の登記名義人は、その滅失の日から1か月以内に、当該建物の滅失の登記を申請しなければならない。
2⃣ 何人も、理由の有無にかかわらず、登記官に対し、手数料を納付して、登記簿の附属書類である申請書を閲覧することができる。
3⃣ 共有物分割禁止の定めに係る権利の変更の登記の申請は、当該権利の共有者である全ての登記名義人が共同してしなければならない。
4⃣ 区分建物の所有権の保存の登記は、表題部所有者から所有権を取得した者も、申請することができる。
词语与语法
| 日本語 |
中国語 |
| 不動産登記法 |
不动产登记法 |
| 登記簿 |
登记簿 |
| 表題部所有者 |
表题部所有人 |
| 所有権登記名義人 |
所有权登记名义人 |
| 滅失登記 |
灭失登记 |
| 附属書類 |
附属文件 |
| 申請書 |
申请书 |
| 閲覧 |
阅览 |
| 正当な理由 |
正当理由 |
| 共有物分割禁止 |
禁止共有物分割 |
| 登記名義人 |
登记名义人 |
| 合同申請 |
合同申请 |
| 区分建物 |
区分建筑物 |
| 所有権保存登記 |
所有权保存登记 |
| 所有権移転登記 |
所有权移转登记 |
| 登録免許税 |
登记许可税 |
| ~しなければならない |
必须~ |
| ~に係る |
关于~ |
| ~に対し |
对于~ |
| ~を取得した者 |
取得~的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