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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关于相邻关系的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哪一项?
1,土地所有人在为了调查界标或进行边界测量等特定目的而有必要在一定范围内使用邻地的情况下,即使如此,对于住宅部分,如果没有该住宅居住者的承诺,也不得进入该住宅。
2,土地所有人在邻地竹木的树枝越过边界线时,可以要求竹木所有人切除该树枝;但是,即使已经催告对方切除,而在相当期间内仍未切除,也不能自行切除该树枝。
3,相邻土地所有人之一,在提高双方共有障壁高度时,必须取得另一方相邻人的同意。
4,被其他土地包围、无法通往公路的土地所有人,为了通往公路,可以自由选择围绕该土地的其他土地进行通行。
正确答案1
第1项 正确。
根据《民法》第209条第1项规定,土地所有人在调查界标、进行边界测量,或者为了修缮围墙、建筑物等目的时,可以在必要范围内使用邻地。不过,法律对于住宅的隐私给予特别保护,因此即使属于合法使用邻地的情况,如果要进入他人的住宅,也必须事先得到居住者的同意。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进入住宅,所以本项正确。
第2项 错误。
根据《民法》第233条,邻地树木的枝条越过边界线时,原则上应当由树木所有人负责切除。这是因为树枝关系到树木本身的生长,法律优先要求所有人自行处理。
但是,如果已经通知对方切除,而经过相当期间后对方仍然不处理,或者树木所有人不明,又或者情况紧急时,土地所有人就可以自行切除越界的枝条。因此,本项所说“即使催告后也不能自行切除”是错误的。
第3项 错误。
如果邻地之间的围墙属于双方共有,那么其中一方在提高围墙高度时,并不需要得到另一方的同意。法律允许各共有者单独进行增高工程。
这是因为提高围墙通常与隐私保护、防犯安全等生活利益有关。如果必须取得对方同意,可能会妨碍个人生活权益的保护。不过,如果是要降低围墙高度,则会影响双方利益,因此需要全体共有人的同意。
所以,本项错误。
第4项 错误。
当某块土地被其他土地包围,无法直接通往公路时,法律允许该土地所有人经过周围土地通行,这种权利称为“囲繞地通行权”。
不过,这并不代表可以随意选择任何地点通行。法律要求,通行时必须选择对周围土地损害最小、同时又确有必要的路线。也就是说,必须尽量减少对邻地所有人的影响。
因此,本项中“可以自由选择通行土地”的说法错误。
所以,正确答案是【1】。
类似问题
关于相邻关系的问题,在宅建考试中属于非常常见的考点。尤其经常围绕邻地使用权、囲繞地通行权、共有围墙以及越界树木等内容出题。
考试中很容易混淆“树枝”和“树根”的处理方式。树枝原则上需要先请求所有人处理,而树根则可以直接切除。此外,也经常考查是否需要邻人同意、是否可以自行处理越界物,以及通行时是否必须考虑对邻地造成的损害。
这些内容在案例题中出现频率很高,需要特别注意。
条文重点
民法 第209条 土地所有人,在一定目的下,可以在必要范围内使用邻地。但进入住宅时需要居住者同意。
民法 第210条 袋地所有人,为通往公路,可以通行周围土地。
民法 第211条 囲繞地通行时,应选择损害最少的地点与方法。
民法 第231条 共有障壁可以单独提高高度,但降低高度需全员同意。
民法 第233条 越界树枝原则上请求所有人切除;在一定情况下可自行切除。
問2 相隣関係に関する次の記述のうち、民法の規定によれば、正しいものはどれか。
1,土地の所有者は、境界標の調査又は境界に関する測量等の一定の目的のために必要な範囲内で隣地を使用することができる場合であっても、住家については、その家の居住者の承諾がなければ、当該住家に立ち入ることはできない。
2,土地の所有者は、隣地の竹木の枝が境界線を越える場合、その竹木の所有者にその枝を切除させることができるが、その枝を切除するよう催告したにもかかわらず相当の期間内に切除しなかったときであっても、自らその枝を切り取ることはできない。
3,相隣者の一人は、相隣者間で共有する障壁の高さを増すときは、他方の相隣者の承諾を得なければならない。
4,他の土地に囲まれて公道に通じない土地の所有者は、公道に出るためにその土地を囲んでいる他の土地を自由に選んで通行することができ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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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和5年试题与答案——第3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