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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筑物区分所有等相关法律》(以下本题称为“法”)的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哪一项?
1⃣ 在集会中,除法律对集会决议规定特别多数要求的事项外,如果规约另有规定,即使是事先未通知的事项,也可以进行决议。
2⃣ 如果拥有表决权的区分所有者中有四分之三以上同意,则可以不经过召集程序召开集会。
3⃣ 关于共有部分的保存行为,除规约另有规定外,各共有者均可以自行实施,因此不需要经过集会决议。
4⃣ 关于与全体区分所有者利益无关的一部分共有部分事项,如果属于全体区分所有者规约的变更,在应当共同使用该部分共有部分的区分所有者(不包括无表决权者)共有8人的情况下,若有3人反对,则不能进行变更。
正确答案2
1⃣ “在集会中,除法律对集会决议规定特别多数要求的事项外,如果规约另有规定,即使是事先未通知的事项,也可以进行决议。”
正确。
集会中能够进行决议的事项,原则上仅限于事先通知的事项。
但是,如果规约另有规定,则即使对于事先未通知的事项,也可以进行决议。
不过,法律对决议规定特别法定人数要求的事项(例如四分之三、五分之四等特别多数决议事项)除外。
另外,该规定不适用于未经过召集程序而召开的集会(区分所有法第37条)。
类似问题
关于区分所有法中的集会制度,考试中经常考查“通知事项原则”。
原则上,未事先通知的事项不能进行决议,但如果规约另有规定,则存在例外。
不过,涉及重大事项的特别决议,仍然不能省略事前通知。
2⃣ “如果拥有表决权的区分所有者中有四分之三以上同意,则可以不经过召集程序召开集会。”
错误。
并不是“四分之三以上”。
如果不经过召集程序召开集会,则必须取得拥有表决权的全体区分所有者一致同意(区分所有法第36条)。
召集程序的目的,在于给予区分所有者提前了解并检讨决议内容的机会。
因此,只有在全员都表示“不需要该程序”的情况下,才可以省略通知程序。
关于“不经召集程序召开集会”的问题,宅建考试中属于高频考点。
很多考生容易误以为只需要特别多数即可,但实际上法律要求“全员同意”。
这是区分所有法中非常重要的记忆点。
3⃣ “关于共有部分的保存行为,除规约另有规定外,各共有者均可以自行实施,因此不需要经过集会决议。”
关于共有部分的保存行为,只要规约没有特别规定,各共有者均可以单独实施(区分所有法第18条第1项)。
需要经过集会决议的是“管理行为”与“变更行为”。
保存行为属于为了维持现状、防止损坏扩大的必要行为,因此允许单独实施。
考试中经常会比较“保存行为”“管理行为”“变更行为”的区别。
其中,保存行为原则上可以由各共有者单独进行,这是非常重要的基础知识。
4⃣ “关于与全体区分所有者利益无关的一部分共有部分事项,如果属于全体区分所有者规约的变更,在应当共同使用该部分共有部分的区分所有者共有8人的情况下,若有3人反对,则不能进行变更。”
对于与全体区分所有者利益无关的一部分共有部分事项,如果要通过全体区分所有者规约进行变更,除了需要集会出席者及其表决权各达到四分之三以上多数之外,还必须不存在“超过四分之一”的反对者(区分所有法第31条第2项)。
本题中,共有8人。
四分之一为:
8 × 1/4 = 2人
因此,只要反对者超过2人,也就是达到3人以上时,就不能进行变更。
关于“一部分共有部分”的规约变更,考试中很容易考查“四分之一反对限制”。
考生需要特别注意:
不是看赞成者人数,而是看“反对者是否超过四分之一”。
这是容易出错的数字型考点。
因此,错误的是【2】。
問13
建物の区分所有等に関する法律(以下この問において「法」という。)に関する次の記述のうち、誤っているものはどれか。
1⃣ 集会においては、法で集会の決議につき特別の定数が定められている事項を除き、規約で別段の定めをすれば、あらかじめ通知した事項以外についても決議することができる。
2⃣ 集会は、議決権を有する区分所有者の4分の3以上の同意があるときは、招集の手続を経ないで開くことができる。
3⃣ 共用部分の保存行為は、規約に別段の定めがある場合を除いて、各共有者がすることができるため集会の決議を必要としない。
4⃣ 一部共用部分に関する事項で区分所有者全員の利害に関係しないものについての区分所有者全員の規約は、当該一部共用部分を共用すべき区分所有者(議決権を有しないものを除く。)が8人である場合、3人が反対したときは変更することができな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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