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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都市计划法》的下列叙述中,错误的是哪一项?
本题考查:✅ 都市计划区域✅ 准都市计划区域✅ 用途地域✅ 准住居地域✅ 地区计划
属于:✅ 都市计划法中的重点综合题。
本题最大难点:在于区分哪些区域可以制定计划以及是否“必须”制定地区整备计划。这是考试中的经典陷阱。
选项1
✅ 正确
通常情况下:都市设施:原则上:设置于:✅ 都市计划区域内。
例如:道路、公园、垃圾处理设施等。
但是:都市计划法11条1项规定、如果:特别有必要。即使在❌ 都市计划区域外也可以制定都市设施计划。
例如:垃圾焚烧厂、火葬场等设施。
有时:在都市计划区域内难以确保适当用地。因此:法律允许例外设置于区域外。
本题重点:✅ 都市设施 → 特别必要时可设于区域外
选项2
市街地开发事业:
例如:土地区划整理、市街地再开发等。
其目的:是:✅ 推进城市开发与市街化。
但是:准都市计划区域:并不是:积极推进城市化的区域。
相反其主要目的是:✅ 控制未来土地利用混乱、因此法律认为不适合进行积极性的市街地开发事业。
依据:都市计划法13条1项13号
准都市计划区域:不能制定市街地开发事业计划。即使已经设定用途地域也一样。
本题重点:✅ 准都市计划区域→ 不可进行市街地开发事业
选项3
准住居地域:属于用途地域的一种。其核心关键词是✅ 道路沿线。
这种区域:通常位于交通量较大的道路附近。
例如:主干道沿线。
法律目的:是在保障商业、办公等业务便利性的同时。也兼顾✅ 居住环境保护。
因此允许一定程度的商业利用。同时:避免:过度破坏住宅环境。
依据:都市计划法9条7项。
本题重点:✅ 准住居地域 → 道路沿线型区域
选项4
❌ 错误
这是本题的核心陷阱。错误点:有两个。
错误①
题目说:地区计划只能在用途地域已经设定的区域。制定。这是错误的。
实际上:依据:都市计划法12条之5第1项。
地区计划:除了用途地域区域。还可以在:❌ 未设定用途地域
但符合一定条件的区域:制定。因此“只能”这个说法错误。
错误②
题目说:制定地区计划时:必须:制定地区整备计划。这也错误。
原则上:地区计划通常会包含✅ 地区整备计划。以便对建筑、土地利用等。进行具体限制。
但是:如果存在特别情况。则可以只规定:✅ 目标✅ 开发方针✅ 保全方针
而:❌ 不制定地区整备计划。
这种情况下:只是:作为行政指导方针。
不会:直接产生:建筑限制。依据:都市计划法12条之5第8项。
本题重点:✅ 地区计划 → 不一定必须有地区整备计划。
总结
本题中:错误的是选项4。
因为地区计划不仅可以在用途地域区域制定。在一定条件下未设定用途地域区域也可以制定。
并且:地区整备计划:也并非绝对必要。因此:正确答案是:✅ ④
問15
都市計画法に関する次の記述のうち、誤っているものはどれか。
都市施設(とししせつ)
指:城市运行所需的重要公共设施。例如:道路、公园、下水道、垃圾处理场等。
準都市計画区域(じゅんとしけいかくくいき)
指:虽然尚未正式城市化,但为了防止无秩序开发、而进行一定规划控制的区域。
準住居地域(じゅんじゅうきょちいき)
一种用途地域。
主要特点:✅ 道路沿线✅ 商业与住宅并存
地区計画(ちくけいかく)
指:针对某一地区:进行细致土地利用规划的制度。
用于:改善居住环境、调整街区景观等。
「〜に当たって」
表示:“在……之际”、“在进行……时”。例如:計画を定めるに当たって→ 在制定计划时。
令和6年试题与答案——第14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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