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和6年试题与答案——第3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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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和6年试题与答案——第3题

问题

关于甲土地,A、B、C、D四人各拥有四分之一共有持分,且A、B、C均无法得知D之所在时,下列叙述中,依据《民法》规定及判例,正确的是哪一项?

另外,D之共有持分不属于遗产。

  1. 若对甲土地进行伴随形状或效用重大变更之行为,仅需共有者过半数同意,本题中需A、B、C三人同意即可。

  2. 若甲土地所有权登记名义人为并非真正所有人的E,则欲基于共有持分请求E办理注销登记时,需要A、B、C三人中至少两人的同意。

  3. 若A、B、C三人同意,则可以与希望将甲土地作为建材堆放场使用之F,签订期间为3年的土地租赁合同。

  4. 若A向法院申请,并由法院裁定将D之共有持分归A取得,则D仅能在该裁定作出后3年内,请求A支付其共有持分之市场价值金额。

1
2
3
4


解答

选项1

❌ 错误

对于共有物进行:

✅ 形状重大变更
✅ 效用重大变更

之行为,原则上需要:

✅ 全体共有者一致同意

即使D下落不明,也不能仅凭“过半数”进行重大变更。

不过,在存在“所在不明共有者”时,其余共有者可向法院申请,由法院允许实施变更。

因此:

❌ 并非只需过半数同意。

本题重点:

✅ 共有物重大变更原则上需全员同意。
✅ 所在不明共有者时,可请求法院介入。


选项2

❌ 错误

请求办理:

✅ 所有权登记注销

属于:

✅ 保存行为(保存行為)

保存行为的特点是:

✅ 任一共有者均可单独实施。

因此,即使只有A一人,也可以单独向E请求注销登记。

不需要:

❌ 其他共有者同意。

本题重点:

✅ 保存行为可由一名共有者单独进行。
✅ 注销错误登记属于保存行为。


选项3

✅ 正确

共有物设定租赁权,原则上属于:

✅ 变更行为

通常需要全体共有者同意。

但是,《民法》对于:

✅ 短期土地租赁

设有例外规定。

其中:

✅ 5年以下土地租赁

只需:

✅ 持分过半数同意

即可。

本题中:

A、B、C三人合计持分为:

✅ 四分之三(3/4)

已超过过半数。

且:

✅ 土地租赁期间为3年

属于短期土地租赁。

因此,可以有效签订该租赁合同。

本题重点:

✅ 5年以下土地短期租赁,可由持分过半数决定。
✅ 本题3年租赁符合例外规定。


选项4

❌ 错误

当存在所在不明共有者时,其他共有者可以向法院申请:

✅ 取得其共有持分

若法院准许:

失去持分之共有者(本题中的D)

仍可请求:

✅ 其共有持分之市场价值金额(时价相当额)

但法律并没有规定:

❌ “仅限3年内请求”。

该请求权适用一般债权时效:

  • 知悉权利后5年

  • 或自可行使时起10年

因此:

❌ “3年限制”错误。

本题重点:

✅ 所在不明共有者持分可由法院裁定转移。
✅ 原持分人可请求市场价值补偿。
❌ 并非仅限3年。


因此正确答案是:✅ ③


日语原文

問3

甲土地につき、A、B、C、Dの4人がそれぞれ4分の1の共有持分を有していて、A、B、CのいずれもDの所在を知ることができない場合に関する次の記述のうち、民法の規定及び判例によれば、正しいものはどれか。なお、Dの共有持分は、相続財産には属していないものとする。


词语与语法解说

共有持分(きょうゆうもちぶん)

指多人共同拥有同一财产时,各自所拥有之比例权利。

例如:

  • 四分之一持分

  • 二分之一持分

等。

所在等不明共有者(しょざいとうふめいきょうゆうしゃ)

指:

✅ 无法确认下落
✅ 无法取得联系

之共有者。

日本民法近年针对该问题增设了:

✅ 法院介入制度

以避免共有物无法利用。

保存行為(ほぞんこうい)

指:为了维持共有物现状、防止权利损失之行为。

例如:

  • 修缮

  • 防止毁损

  • 请求注销错误登记

等。

其特点是:

✅ 一名共有者即可单独实施。

賃貸借契約(ちんたいしゃくけいやく)

即“租赁合同”。土地、建筑物等不动产使用时常见。

本题中:

✅ 3年土地租赁

属于:

✅ 短期土地租赁。

時価相当額(じかそうとうがく)

指:按照市场价格计算之金额。

通常可理解为:

✅ 市场价值补偿金。

「〜に基づいて」

法律常用表达。

表示:“基于……”、“依据……”。

例如:持分に基づいて請求する→ 基于共有持分提出请求。

正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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