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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10
在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存在“质量不符合合同内容(契约不适合)”的情况下,如果该合同不适合并非由于卖方或买方任何一方的可归责事由所导致,则根据《民法》规定,下列哪一项仅列举了买方不能行使的权利?
并且,除上述归责性之外,不存在妨碍权利行使的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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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继续履行权、损害赔偿请求权、解除合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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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减价权、损害赔偿请求权、解除合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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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继续履行权、请求减价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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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请求权
解答
本题考查:✅ 契约不适合责任、✅ 买方的四种救济权利、✅ 损害赔偿的归责原则
属于:✅ 宅建考试中的超高频重点
本题重点:必须区分:哪些权利:✅ 不需要卖方有过失
哪些权利:❌ 必须卖方有归责事由、这是考试经典陷阱。
契约不适合责任的四大权利
当:买卖标的物:
存在:✅ 质量不符合合同内容时,买方可以主张:
以下四种权利:
① 履行追完请求权
即:要求卖方:✅ 修理、✅ 更换、✅ 补足缺失部分
属于:“要求正确履行合同”。民法562条规定。
② 代金减额请求权
即:要求:✅ 降低价金
例如:房屋有质量问题,买方要求减价。民法563条规定。
③ 契约解除权
即:
解除买卖合同。
适用于:
✅ 违约不属于轻微情况
民法541条、542条规定。
④ 损害赔偿请求权
即:请求赔偿:因契约不适合造成的损失。
适用:民法415条。
四种权利的成立条件
履行追完
条件:✅ 买方没有归责事由
不要求:❌ 卖方有过失
代金减额
条件:✅ 请求修补后仍未履行追完
不要求:❌ 卖方有过失
契约解除
条件:✅ 不属于轻微违约
也不要求:❌ 卖方有过失
损害赔偿 这里最重要。
必须:✅ 卖方有归责事由
因为:损害赔偿:
属于:债务不履行责任的一般原则。
因此:如果:卖方没有过失,则:❌ 无法请求损害赔偿
本题情况
题目已经说明:✅ 卖方没有归责事由、✅ 买方也没有归责事由
虽然:卖方没有责任,但、根据契约不适合责任制度。
以下权利仍然可以行使:✅ 履行追完请求权、✅ 代金减额请求权、✅ 契约解除权
因为:这些属于✅ 无过失责任。即使:卖方没有过失,仍需承担。
但是:❌ 损害赔偿请求权、不能行使。
因为:损害赔偿。必须✅ 卖方存在归责事由
各选项分析
选项1
❌ 错误
履行追完、解除合同:即使卖方无过失:仍可以请求。
因此:本项错误。
选项2
❌ 错误
减额请求、解除合同:也不要求卖方有过失。
因此:本项错误。
选项3
❌ 错误
履行追完、减额请求:均可行使。
因此:本项错误。
选项4
✅ 正确
只有:❌ 损害赔偿请求权。必须:卖方有归责事由。
本题中:卖方无归责事由。因此、买方不能行使:✅ 损害赔偿请求权。
总结
契约不适合责任中、最容易混淆的是✅ 哪些属于无过失责任
记忆口诀:“赔偿要过失,其余不要”
即:❌ 损害赔偿→ 需要卖方归责事由
✅ 追完、✅ 减额、✅ 解除 → 不需要卖方归责事由
因此正确答案是:✅ ④
日语原文
問10
売買契約の目的物が品質に関して契約の内容に適合しない場合において、当該契約不適合が売主及び買主のいずれの責めにも帰することができない事由によるものであるとき、履行の追完請求権、代金の減額請求権、損害賠償請求権及び契約の解除権のうち、民法の規定によれば、買主が行使することができない権利のみを掲げたものとして正しいものは次の記述のうちどれか。なお、上記帰責性以外の点について、権利の行使を妨げる事情はないものとする。
词语与语法解说
契約不適合(けいやくふてきごう) 指:交付的标的物、与合同约定内容不一致。
例如:房屋漏水、面积不足、设备故障等。
履行の追完(りこうのついかん)
指:要求债务人、继续正确履行义务。
例如:修理、更换、补交。
代金減額(だいきんげんがく)
即:减少价金。
例如:房屋有缺陷,买方要求降价。
帰責事由(きせきじゆう)
指:应由当事人承担责任的原因。
例如:故意、过失。
「〜に適合しない」
表示:“不符合……”、“不适合……”
例如:契約内容に適合しない → 不符合合同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