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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題5
关于“履行迟延(履行遅滞)”的下列叙述中,依据《民法》规定及判例,正确的是哪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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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行为的加害人,对于基于侵权行为所产生的损害赔偿债务,应自受到履行请求时起承担迟延责任。
-
善意受益人,对于其不当得利返还债务,应自受到履行请求时起承担迟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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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承揽合同中,若订作人以与报酬债权处于同时履行关系之“代替瑕疵修补的损害赔偿债权”作为主动债权进行抵销,则订作人对于抵销后的剩余报酬债务,应自受到该剩余债务履行请求时起承担迟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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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附有不确定期限的债务,债务人应自其知道期限到来后,并受到履行请求时起承担迟延责任。
解答
选项1
❌ 错误
并不是“自受到请求时起”承担迟延责任。
基于侵权行为所产生的损害赔偿债务,不需要催告,自损害发生时起即构成履行迟延(最判昭37.9.4)。
也就是说:
✅ 侵权损害赔偿债务 → 损害发生时立即迟延
❌ 不需要债权人另行请求
因此,本项错误。
本题重点
✅ 侵权行为债务:损害发生时即成立迟延。
选项2
✅ 正确
不当得利,是指“无法律上的原因而取得利益”,因此受益人负有返还义务。
善意受益人的不当得利返还债务,属于:
✅ 没有履行期限约定的债务
因此,应自受到履行请求时起承担迟延责任(大判昭2.12.26)。
需要注意的是:
恶意受益人则不同。
恶意受益人自受益时起即负迟延责任(民法704条)。
因此,本项正确。
本题重点
✅ 善意受益人 → 自请求时起迟延
✅ 恶意受益人 → 自受益时起迟延
选项3
❌ 错误
并不是“自受到履行请求时起”承担迟延责任。
承揽人的报酬债权,与基于合同不适合责任(瑕疵责任)的损害赔偿债权之间,属于:
✅ 同时履行关系
因此,当订作人作出“抵销意思表示”时,同时履行抗辩权即消灭。
结果:
剩余报酬债务的履行义务立即确定。
因此,剩余债务自:
✅ 抵销意思表示时起
即构成履行迟延(最判平9.7.15)。
因此,本项错误。
本题重点
✅ 同时履行关系中的抵销
→ 自“抵销意思表示时”起发生迟延。
选项4
❌ 错误
附有“不确定期限”的债务,其迟延责任的发生时点,并不是:
❌ “知道期限到来后,再受到请求时”
而是:
✅ “受到履行请求时”
或
✅ “知道期限已经到来时”
两者中较早发生的时间。
《民法》第412条第2项规定:
对于附有不确定期限的债务,债务人应自:
“知道期限到来时”
或
“受到履行请求时”
两者较早者起承担迟延责任。
例如:
-
“父亲去世后支付”
-
“下一任首相更换后支付”
这类“必然会到来,但时间不确定”的情况,即属于不确定期限。
因此,本项错误。
本题重点
✅ 不确定期限债务
→ “请求时”或“知悉期限到来时”二者取其较早。
因此,正确的是:✅ ②
日语原文
問5 履行遅滞に関する次の記述のうち、民法の規定及び判例によれば、正しいものはどれ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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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法行為の加害者は、不法行為に基づく損害賠償債務について、履行の請求を受けた時から遅滞の責任を負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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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意の受益者は、その不当利得返還債務について、履行の請求を受けた時から遅滞の責任を負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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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負人の報酬債権に対して、注文者がこれと同時履行の関係にある目的物の瑕疵修補に代わる損害賠償債権を自働債権とする相殺の意思表示をした場合、注文者は、請負人に対する相殺後の報酬残債務について、当該残債務の履行の請求を受けた時から遅滞の責任を負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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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の履行について不確定期限があるときは、債務者は、その期限の到来したことを知った後に履行の請求を受けた時から遅滞の責任を負う。
词语与语法解说
履行遅滞(りこうちたい)
指债务人在应当履行时,未按时履行债务的状态。
例如:到期未付款、应交付房屋却未交付等。
不当利得(ふとうりとく)
指:
✅ “无法律上的原因而获得利益”
例如:转账错误收到他人汇款、重复领取款项等。
依法应返还该利益。
同時履行(どうじりこう)
指双方债务具有:
✅ “你履行,我才履行”
的关系。
典型例子:买方付款、卖方交房。原则上应同时进行。
不確定期限(ふかくていきげん)
指:
✅ 一定会到来
但
❌ 无法确定具体时间
的期限。
例如:“父亲去世时”、“下一任首相更换时”等。
与“确定期限”不同,其发生时间并不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