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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地建物取引業保証協会与宅地建物取引業協会
宅地建物取引業保証協会
宅地建物取引業保証協会是指全国宅地建筑物交易业保证协会(通称“鸽子”“全宅保证”)以及不动产保证协会(通称“兔子”“全日保证”),它们是公益社団法人。这两家保证协会承担着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保护消费者等公益职能,因此被批准为“公益社团法人”。这两家保证协会负责会员业者的投诉处理、偿付业务等公共性极高的职能,受国土交通大臣监督。“公益社团法人”这一法人形态更能体现其公共性与受监管的特征。
当有新会员加入或会员资格被取消时,保证协会需立即向会员的许可权者(国土交通大臣或都道府县知事)报告。


两家保证协会的网站页面
宅地建物取引業協会
宅地建物取引業協会是专门为宅建业者设立的一般社团法人,获得了国土交通大臣的指定。其主要职责是为宅建业者提供服务和保障,并确保消费者的权益。
该协会一般为为各都道府县级“宅地建筑物交易业协会”(俗称“宅建协会”),主要提供会员扶持、行业交流,不承担保证业务。开展活动。
由于只是服务于会员而不具备公益性质,所以作为一般社团法人开展活动。此外,上述两家公益社团法人为支援会员所设立的子公司或关联法人团体也都是一般社团法人。

保证协会的主要业务
保证协会的业务可分为必要业务(法定必须履行)和任意业务(可选择性执行)。
苦情处理业务(必要业务)
当宅建业者的交易方对其交易行为提出投诉时,保证协会需:
1.接收并调查投诉,提供必要的建议。
2.通知相关宅建业者,要求其迅速处理投诉。
3.将投诉情况和解决结果告知所有会员(《宅建業法》第64条的3第1项1号)。
培训业务(必要业务)
保证协会需为以下人员提供适当培训:
1.宅地建物取引士:培训内容涵盖工作所需的知识和技能。
2.其他从业或将从业人员:确保其具备从事宅建业务的能力(《宅建業法》第64条的3第1项2号)。
偿付业务(必要业务)
处理消费者对宅建业者的赔偿请求,保证协会通过弁済業務保証金制度提供保障(《宅建業法》第64条的3第1项3号)。
一般担保业务(任意业务)
保证协会可以为宅建业者在交易中收取的支付款或押金提供连带保证,以确保资金返还(《宅建業法》第64条的3第2项1号)。
为宅建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支持(任意业务)
保证协会可以广泛开展活动,以促进宅建行业的稳定和发展(《宅建業法》第64条的3第3项)。
手付金等保管业务(任意业务)
宅建业者在销售自有物业时,若需收取订金,通常需采取保全措施。保证协会可以作为指定保管机构,提供订金的保管服务(《宅建業法》第64条的3第2项2号)。
培训费用的资助(任意业务)
保证协会可以资助全国性的社团法人组织,以支持宅地建物取引士的培训所需费用(《宅建業法》第64条的3第2项3号)。
| 业务类型 | 业务名称 | 是否必须 | 业务内容 |
|---|---|---|---|
| 必要业务 | 苦情处理业务 | 是 | 受理并调查交易投诉,督促宅建业者及时处理,向会员告知结果。 |
| 培训业务 | 是 | 为宅建业者和从业人员提供必要的知识和能力培训。 | |
| 偿付业务 | 是 | 根据弁済業務保証金制度,为受损的消费者提供赔偿保障。 | |
| 任意业务 | 一般担保业务 | 否 | 为宅建业者的支付款或押金提供连带担保。 |
| 行业发展支持业务 | 否 | 推动宅建行业健康稳定的发展。 | |
| 手付金等保管业务 | 否 | 提供订金等款项的保管服务,确保消费者利益。 | |
| 培训费用资助 | 否 | 资助全国社团法人,为宅地建物取引士的培训提供资金支持。 |
总结
保证协会与宅建协会有所区别,保证协会为公益社团法人,宅建协会为一般社团法人。
保证协会作为宅建业者的支持平台,通过多种业务来保障消费者的利益、促进宅建行业的稳定与发展,并提供培训、投诉处理和赔偿保障等服务,帮助宅建业者更合规、专业地开展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