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关于法律行为的下列记述中,根据《民法》的规定,正确的是哪一项。
- 被允许营业的未成年人,在就其营业事项进行意思表示时,如果不具有意思能力,则该法律行为无效。
- 即使是违反公共秩序的法律行为,只要当事人双方同意,该法律行为仍然有效。
- 因欺诈作出的意思表示,经撤销后视为自始无效;而因胁迫作出的意思表示,则无需撤销即为无效。
- 以他人所有的土地为标的物订立的买卖合同无效,但如果该所有权人事后追认,则该买卖合同有效。
解析
“被允许营业的未成年人,在就其营业事项进行意思表示时,如果不具有意思能力,则该法律行为无效。”
[正确]。
不具有意思能力的人所进行的法律行为,绝对无效(《民法》第3条之2)。
所谓“意思能力”,是指能够辨识法律行为后果的能力。
典型例子包括:10岁以下儿童、酩酊大醉者,以及患有严重精神疾病或重度认知障碍的人等。
“即使是违反公共秩序的法律行为,只要当事人双方同意,该法律行为仍然有效。”
错误。
违反公共秩序及善良风俗(公序良俗)的法律行为,绝对无效(《民法》第90条)。
无效行为即使经过当事人之间的同意或追认,也不能变为有效(《民法》第119条)。
“因欺诈作出的意思表示,经撤销后视为自始无效;而因胁迫作出的意思表示,则无需撤销即为无效。”
错误。
无论是因欺诈还是因胁迫作出的意思表示,均属于可撤销行为。
在撤销之前,其行为仍然有效;一旦撤销,则视为自始无效(《民法》第96条第1项)。
“以他人所有的土地为标的物订立的买卖合同无效,但如果该所有权人事后追认,则该买卖合同有效。”
错误。
以他人所有物为标的的买卖合同,即使没有追认,本身也是有效的(《民法》第561条)。
卖方负有从真正所有权人处取得该标的物并交付给买方的义务;如果无法履行,则按债务不履行处理。
结论
因此,正确的记述是【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