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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3
根据**《民法》的规定,关于意思表示**,下列叙述中,错误的共有几项?
- 表意人明知自己的表示并非真实意思而作出的意思表示,原则上无效;但是,如果相对人不知道该意思表示并非表意人的真实意思,即使相对人对此存在过失,该意思表示仍然有效。
- 与相对人串通作出的虚假意思表示无效;但是,即使第三人对于该虚假表示属于善意,只要存在过失,就可以向该第三人主张该虚假表示无效。
- 意思表示因欠缺与该意思表示相对应的意思而发生错误,并且该错误依照法律行为的目的及交易上的社会一般观念属于重大错误时,该意思表示无效;但是,对于因该错误而属于善意且无过失的第三人,不得向其主张该无效。
解析
1.表意人明知自己的表示并非真实意思而作出的意思表示,原则上无效;但是,如果相对人不知道该意思表示并非表意人的真实意思,即使相对人对此存在过失,该意思表示仍然有效。
错误。
心里保留(真意保留)原则上是有效的。只有当相对人知道或者能够知道该意思表示并非表意人的真实意思时,该意思表示才无效。本题中所说的“能够知道”,即属于善意但有过失(不知道,但因疏忽本应知道)的情形,因此该意思表示应认定为无效(《民法》第93条)。

《民法》第93条 意思表示,即使表意人明知其并非自己的真实意思,也不因此影响其效力。但是,如果相对人知道或者能够知道该意思表示并非表意人的真实意思,则该意思表示无效。此外,根据前款但书规定而导致的意思表示无效,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2.与相对人串通作出的虚假意思表示无效;但是,即使第三人对于该虚假表示属于善意,只要存在过失,就可以向该第三人主张该虚假表示无效。
错误。
通谋虚伪表示(串通虚假表示)属于无效行为,但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这里法律只要求第三人为善意即可,并不要求其无过失。因此,即使第三人存在过失,只要其属于善意,也不能向其主张该虚伪表示无效。所以,本项错误(《民法》第94条)。
《民法》第94条 与相对人串通所作出的虚假意思表示,无效。但是,该无效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3.意思表示因欠缺与该意思表示相对应的意思而发生错误,并且该错误依照法律行为的目的及交易上的社会一般观念属于重大错误时,该意思表示无效;但是,对于因该错误而属于善意且无过失的第三人,不得向其主张该无效。
错误。
因错误(错誤)作出的意思表示,其法律效果并不是无效,而是可以撤销。当意思表示因欠缺与该意思表示相对应的真实意思,或者对于法律行为基础事实发生错误,并且该错误依照法律行为的目的及交易上的社会一般观念属于重大错误时,表意人可以撤销该意思表示。但是,对于善意且无过失的第三人,不得主张该撤销(《民法》第95条)。
《民法》第95条
1.当意思表示属于下列错误之一,并且该错误依照法律行为的目的及交易上的社会一般观念属于重大错误时,可以撤销该意思表示。
(一)欠缺与意思表示相对应真实意思的错误; (二)对作为法律行为基础事实的认识与真实情况不一致的错误。
2.前项第二种错误,仅限于该基础事实已经表示成为法律行为基础时,才能撤销。
3.如果错误是由于表意人的重大过失造成的,原则上不得撤销,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相对人知道或者因重大过失不知道表意人存在错误; (二)相对人与表意人陷于相同错误。
4.因错误而撤销意思表示,不得对抗善意且无过失的第三人。
4.因欺诈作出的意思表示可以撤销;但是,对于在撤销之前取得权利、且对该欺诈属于善意并无过失的第三人,不得向其主张该撤销。
正确。
因欺诈作出的意思表示,可以撤销。但是,对于在撤销之前已经取得权利,且属于善意并无过失的第三人,不得向其主张该撤销(《民法》第96条)。
《民法》第96条
- 因欺诈或者胁迫作出的意思表示,可以撤销。
- 如果欺诈行为是由第三人实施,只有当相对人知道或者能够知道该事实时,表意人才可以撤销该意思表示。
- 因欺诈而撤销意思表示,不得对抗善意且无过失的第三人。

原文
問3
意思表示に関する次の記述のうち、民法の規定によれば、誤っているものはいくつあるか。
-
表意者が真意でないことを知ってした意思表示は無効であるが、相手方がその意思表示が表意者の真意ではないことを知らなければ、知らないことにつき過失があっても、当該意思表示は有効となる。
-
相手方と通じてした虚偽の意思表示は無効であり、第三者がその虚偽表示につき善意であっても、過失があれば、当該第三者にその無効を対抗することができる。
-
意思表示は、当該意思表示に対応する意思を欠く錯誤に基づくものであって、その錯誤が法律行為の目的及び取引上の社会通念に照らして重要なものであるときは、無効であるが、その錯誤につき善意でかつ過失がない第三者には、その無効を対抗することができない。
-
詐欺による意思表示は取り消すことができるが、その詐欺につき善意でかつ過失がない取消し前の第三者には、その取消しを対抗することができない。
重要语句・文法(日中对照)
| 日本語 | 中国語 | 用法・意味 |
|---|---|---|
| 意思表示 | 意思表示 | 民法中的法律行为表示 |
| 表意者 | 表意人 | 作出意思表示的人 |
| 真意 | 真实意思 | 内心真实意愿 |
| 心裡留保 | 真意保留(心里保留) | 明知非真意而作出的意思表示 |
| 虚偽の意思表示 | 虚假意思表示 | 与真实意思不一致的表示 |
| 通謀虚偽表示 | 通谋虚伪表示 | 与相对人串通作出的虚假表示 |
| 相手方 | 相对人 | 法律行为的另一方当事人 |
| 錯誤 | 错误 | 民法上的错误制度 |
| 詐欺 | 欺诈 | 可撤销法律行为的事由 |
| 強迫 | 胁迫 | 可撤销法律行为的事由 |
| 取り消すことができる | 可以撤销 | 民法固定表达 |
| 無効 | 无效 | 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 |
| 善意 | 善意、不知情 | 不知道法律上的瑕疵 |
| 悪意 | 恶意、明知 | 知道法律上的瑕疵 |
| 無過失 | 无过失 | 已尽合理注意义务 |
| 過失 | 过失 | 未尽应有注意义务 |
| 第三者 | 第三人 | 非法律行为当事人 |
| 対抗する | 对抗、主张权利 | 民法高频术语 |
| 対抗することができない | 不得对抗 | 不能向对方主张法律效果 |
| 知ることができた | 能够知道、应当知道 | 表示存在过失(应知) |
| 法律行為の目的 | 法律行为的目的 | 判断错误是否重大的标准之一 |
| 取引上の社会通念 | 交易上的社会一般观念 | 民法常用判断标准 |
| 基礎とした事情 | 作为法律行为基础的事实 | 错误制度的重要概念 |
| 重大な過失 | 重大过失 | 比一般过失程度更高 |
| ~につき | 关于……、就……而言 | 法律条文固定表达 |
| ~に基づく | 基于…… | 表示法律依据、原因 |
| ~に照らして | 根据……判断、依照…… | 法律条文高频表达 |
| ~ときは | 当……时 | 法律条文条件表达 |
| ~であっても | 即使……也 | 让步表达 |
| ~に対抗することができない | 不得向……主张 | 民法考试最高频固定句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