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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的定义
1. 继承的定义
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死亡的人)去世后,依据法律直接由被继承人的财产、权利义务整体移转给继承人的制度(民法第882条、第896条)。
2. 继承开始的时间
根据民法第882条规定,被继承人死亡时,继承自动开始。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前不会发生继承。
同日死亡的推定
当无法确认谁先死亡(例如一起遭遇事故而同时身亡),又无法证明先后顺序时,法律上推定他们同时死亡(“同日死亡的推定”)。
若推定同时死亡,则相互之间不发生继承。例如父母与子女一起死亡的情况下,父母与子女之间互不继承。
但这并不会影响“代位继承”的发生。例如子女与父母同时死亡,若子女有自己的子女(即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则由孙子女代为继承其父母本应继承的份额。
继承人及继承顺位
日本民法对法定继承人的顺位作了明确规定。简要来说:
配偶的继承权
配偶(合法婚姻关系中的夫或妻)在任何情况下始终为继承人(民法第890条)。
离婚后前配偶或者未登记结婚的同居伴侣,不属于“配偶”,不享有继承权。
第一顺位:子女(民法第887条第1项)
被继承人的子女,包括:
婚生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出生的子女)
非婚生子(父母未婚所生的子女)
养子
胎儿(在不法行为导致的损害赔偿、继承、遗赠等涉及利益时,视为已出生)
若子女在被继承人死亡前已先行死亡、因杀害被继承人等而被宣告继承失格,或被剥夺继承权,其子孙可“代位继承”(民法第887条第2、3项)。但若子女自己“放弃继承”,则不发生代位继承。
第二顺位:直系尊属(民法第889条第1项第1号)
指被继承人的父母、祖父母等。
只有在被继承人“无子女及其他后代”时,直系尊属才取得继承权。
第三顺位:兄弟姐妹(民法第889条第1项第2号)
若被继承人无子女及其后代,也无父母或祖父母,则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继承。
无继承人时的特别规定
若被继承人无法定继承人(无配偶、无子孙、无直系尊属、无兄弟姐妹),民法第958条之2规定:
家庭法院可根据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者、曾照料或疗养被继承者,或与被继承人具有其他特殊关系的人之请求,经过法定程序后,将遗产全部或部分分配给这些人。
继承权的剥夺
若推定继承人对被继承人有虐待、重大侮辱或其他严重不当行为,被继承人可以通过法律程序(诉请)剥夺其继承权(民法第892条)。与“继承失格”一样,继承权被剥夺意味着该推定继承人不再享有继承资格,但其子孙可以依据代位继承继承其应继分。
兄弟姐妹的代位继承
兄弟姐妹在被继承人去世之前已去世时,其子女(即被继承人的侄子、外甥)可以代位继承。
但若侄子、外甥也在被继承人去世之前已死亡,则其子女(侄孙、外甥孙)无法再代位继承。换言之,兄弟姐妹的代位继承仅限于一代。
子女的代位继承可否情形
代位继承发生在子女“原本能继承但因某种原因缺席”时,概括如下:
- 子女在继承开始前死亡:允许代位继承,其子孙可代位。
- 子女因继承失格事由被排除:允许代位继承。
- 子女被剥夺继承权:允许代位继承。
- 子女放弃继承:不允许代位继承。
参考条文(摘录)
民法第887条(子及其代襲者等の相続権)
1 被相続人の子は、相続人となる。
2(以下省略)
民法第889条(直系尊属及び兄弟姉妹の相続権)
1 次に掲げる者は、第887条の規定により相続人となるべき者がない場合には、次に掲げる順序の順位に従って相続人となる。
一 被相続人の直系尊属。ただし、親等の異なる者の間では、その近い者を先にする。
二 被相続人の兄弟姉妹
2(以下省略)
民法第890条(配偶者の相続権)
被相続人の配偶者は、常に相続人となる。この場合において、第887条又は前条の規定により相続人となるべき者があるときは、その者と同順位とする。
民法第958条之2(相続人不存在时的特别分配)
(条文略)
民法第892条(继承权剥夺)
(条文略)
总结

配偶(夫或妻)在任何情况下都是法定继承人。
子女(包括婚生子、非婚生子、养子以及在相关情形下视为已出生的胎儿)为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
若子女在被继承人去世前已死亡、丧失或被剥夺继承权,则其子孙可代位继承;但子女“放弃继承”时不发生代位继承。
若被继承人无子女及其他后代,则由直系尊属(父母、祖父母等)继承;若无直系尊属,则由兄弟姐妹继承。
兄弟姐妹的代位继承仅限于兄弟姐妹的子女,不再延伸到孙辈(侄孙、外甥孙等)。
若所有法定继承人均不存在,可按照法律程序由与被继承人关系密切或曾共同生活、照料被继承人的人请求家庭法院做特别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