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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43
关于《宅地建筑物交易业法》第35条规定的重要事项说明,下列叙述中,正确的有几个?
另外,说明对象均不是宅地建筑物交易业者。
- 当宅建业者作为自己设立的土地或建筑物信托受益权的卖方时,如果已经向对方交付《金融商品交易法》第2条第10项规定的“招募说明书(目论见书)”,且其中已经记载了《宅建业法》第35条第3项所要求说明的全部事项,则可以省略重要事项说明书的交付及说明。
- 在进行建筑物租赁中介时,如果该建筑物尚未完成施工,则必须说明建筑物完工时的主要结构部分、内外装修结构或装修情况,以及设备设置和结构内容。
- 在进行建筑物租赁中介时,无论以押金、保证金或其他任何名义收取的款项,只要约定在合同终止时进行结算,就必须说明有关该金钱结算的事项。
- 在进行土地买卖中介时,如果该土地位于《海啸防灾地区建设法》第21条第1项规定的“海啸防护设施区域”内,则必须说明依据同法第23条第1项规定所产生的限制概要。
选项解析
选项1
“如果已经交付记载全部重要事项的招募说明书,则可以省略重要事项说明。”
✅ 正确。
当宅建业者出售自己设立的不动产信托受益权时,原则上必须向买方交付重要事项说明书并进行说明。
不过,由于信托受益权属于金融商品,因此在某些情况下,《金融商品交易法》允许免除事前说明义务,《宅建业法》也同步允许免除重要事项说明。
可以免除的重要情形主要包括:
- 对方属于专业投资者;
- 在过去1年内已经对同内容进行过说明;
- 已经交付包含全部重要事项内容的招募说明书。
本题属于第三种情况,因此可以免除重要事项说明义务。
选项2
“未完工建筑物在租赁中介时,必须说明完工后的结构和设备内容。”
✅ 正确。
如果交易对象是尚未完成施工的建筑物,无论是买卖还是租赁,都必须说明其完工后的结构、形状及设备情况,并且通常需要配合图纸进行说明。
对于建筑物而言,特别需要说明:
- 主要结构部分;
- 内装与外装的结构或装修;
- 设备的设置与结构。
因此,本项正确。
选项3
“关于押金等在合同结束时需结算的金钱事项,必须进行说明。”
✅ 正确。
在房屋租赁交易中,出租人往往会收取押金、保证金等费用。
因此,《宅建业法》规定,凡是在合同结束时需要进行清算或返还的金钱,其清算规则都属于重要事项说明内容。
例如:
- 押金退还条件;
- 修缮费用扣除方式;
- 原状恢复费用承担等。
这些都必须向承租人说明。
选项4
“土地位于海啸防护设施区域内时,必须说明相关法律限制。”
✅ 正确。
所谓“海啸防护设施区域”,是为了保护防潮堤、防波堤等海啸防灾设施而划定的区域。
在该区域内进行一定行为时,需要取得管理机关许可,因此属于法律上的使用限制事项。
如果交易对象的土地位于该区域内,则宅建业者必须在重要事项说明中,对相关限制内容进行说明。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
- “海啸防护设施区域”属于法律限制说明;
- “海啸灾害警戒区域”则属于防灾说明事项。
两者容易混淆,在考试中经常出现。
最终结论
本题四个选项全部正确。
因此,正确答案是:
「四个(四つ)」= 4号选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