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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城市发展日益复杂的背景下,如何协调居住、商业与工业等多元功能,成为都市规划的核心议题。为实现土地的有序利用与可持续发展,日本采用“用途地域”制度对城市空间进行分类与引导。本文将系统介绍用途地域的定义、分类、设定范围与关键限制指标,帮助读者全面理解其在土地利用与城市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用途地域是指在都市计划区域内,为实现土地的计划性利用,根据土地用途划分的具体区域。通过限定每块土地的”主要使用目的”,实现不同功能的有序布局,避免无序混合开发。
用途地域按照土地的主要用途分为住宅、商业和工业三大类,并进一步细分为13种具体类型。(依照《都市计划法》第8条第1项、第9条第1至13项。)
用途地域是城市规划中用于明确土地用途的分类体系,目的是实现土地的合理利用和开发。根据用途,划分为住宅系、商业系和工业系三大类,共计13种具体类别。下表列出各类别的主要特征,后续小节给出要点说明。
类别 |
子类别 |
主要特征 |
住宅系 |
第一种低层住宅专用地域 |
独栋住宅,无商业设施,保护安静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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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种低层住宅专用地域 |
允许小型商业设施,与住宅环境协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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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种中高层住宅专用地域 |
中高层公寓为主,小型商店适度存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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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种中高层住宅专用地域 |
中型商业设施、办公楼与住宅共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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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种住宅地域 |
多功能混合,住宅与中高层建筑、商业设施协调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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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种住宅地域 |
包含娱乐场所,功能多样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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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住宅地域 |
大型商业设施与住宅共存,位于主干道沿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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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园居住地域 |
住宅与农业设施混合,保护乡村特色 |
商业系 |
近邻商业地域 |
社区级商业,满足居民日常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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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地域 |
大型商业设施、繁华商业区 |
工业系 |
准工业地域 |
允许工业、商业与住宅混合存在,但禁止危险品制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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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地域 |
工业功能为主,少量商业与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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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专用地域 |
专用于工业生产,禁止住宅和商业设施 |
住宅系用途地域
核心关键词:安静、安全、生活便利。
住宅系主要服务于居民居住需求,同时兼顾与生活配套的商业和公共服务功能。以下各类住宅用途地域,均以居住功能为核心,但在建筑用途、可容纳设施及开发强度上有所不同,
仅允许建造独栋住宅,禁止设置商店及其他商业用途。
建筑密度低,建筑高度有限制。建蔽率和容积率为所有用途地域中最低,建筑物高度需在10米或12米之间选择。
目标在于营造高度安静、安全、绿化良好的住宅区。
示例:东京都涩谷区广尾、高级别墅林立,街道狭小宁静,周边为学校和绿地。
与第一种类似,但允许设立小规模日常服务型商业设施(如面包店、诊所、文具店)。
保持低密度住宅特征,同时提高居民便利性。
示例:神奈川县横滨市青叶区部分区域,住宅区内可见散布的小商店和咖啡馆。
可建中高层公寓和,同时允许设置小型商店(如便利店、小型诊所等)服务性设施。
建筑密度和高度较低层住宅区更高,适合较高人口密度的地区。
示例:大阪市淀川区,JR车站周边住宅密集地带。
比第一种中高层住宅地域更活跃,除中高层住宅外,允许较大规模的商店、办公室存在。
商住混合程度高,适合城市副中心或铁路站前区域。
示例:埼玉市大宫区,商店街与住宅楼混合发展的地区。
可建独栋住宅、中高层公寓、大型商店、酒店等多功能建筑,功能复合程度高。
适合多样化需求的住宅与商业混合区域,城市住宅区中最具多样性的类型之一。
示例:名古屋市千种区,便利商店、大型超市与住宅并存。
在第一种住宅地域基础上,增加了娱乐场所(如麻将馆、卡拉OK、弹子房)等可容纳类型,商业设施更丰富。
商业功能更强,适合多样化生活方式。夜间活动频繁,对噪音等环境容忍度较高。
示例:福冈市博多区部分街区,住宅楼旁设有娱乐性商业设施。
多位于国道、都道等主干道路沿线,适合设置大型超市、汽车展厅、物流仓库等大型商业设施。
与住宅共存,强调交通便利性与商业适应性。
示例:千叶市国道16号沿线,两侧排列住宅与量贩商场。
允许低层住宅与农业设施并存。如农产品直销店、农田、农业用仓库等。
强调住宅与农业的协调,保护自然景观与乡村特色。
示例:北海道带广市郊区,农舍、蔬菜种植地与住宅交错分布。
核心关键词:消费、集客、交通便捷。
商业系区域旨在服务商业活动,满足消费、娱乐及经济活动需求。
紧邻住宅区的小型商店街,面向周边住宅居民,提供日常购物、餐饮等基础商业。
建筑规模较小、服务功能集中,通常布设于十字路口或邻里主干道沿线。
示例:东京都练马区住宅区内的便利店、理发店密集带。
用于容纳大型商业设施(如百货公司、写字楼)、酒店、娱乐设施等高密度经济活动设施,是区域内的商业核心。
常设于城市中心或主要交通节点周边,繁华度较高,交通便捷。
示例:东京都新宿副都心区域,新宿站西口的大型商业写字楼群。
核心关键词:制造、物流、安全隔离。
工业系区域以生产、制造和物流为主,部分地区允许商业和居住功能。
可建设仓储设施、配送中心、汽车修理厂、轻工业工厂等,同时允许部分住宅存在,但禁止危险品制造工厂。
适合工业、商业和住宅的共存,功能灵活。但是禁止设置生产爆炸物、有毒物的危险工厂。
示例:川崎市的物流与轻工业区域,兼有公寓与便利商业。
以制造业为主,允许少量配套的住宅和商业设施存在(如工人宿舍、小型商店等)。
比准工业地域更专注于工业生产。建筑用途以生产功能为主,限制住宅与娱乐设施建设。
示例:名古屋市南区的中小制造企业聚集区域。
专为重工业、化工、能源等高污染或高危工厂而设。禁止住宅和商业设施存在。
多为重工业或危险工业区,如石油化工基地。禁止住宅、商业等非工业用途,以确保周边安全。
示例:千叶县市原市沿海工业带,大型石油化工设施密布。
总体来说,用途地域的设定以市街化区域为主,但在特殊情况下,也可适用于未设定区域区分的都市计划区域和准都市计划区域。
区域类别 |
是否可设用途地域 |
说明 |
市街化区域 |
必须设定 |
积极推进城市开发,强制划分具体用途地域。 |
市街化调整区域 |
原则不设定 |
以抑制城市化为目标,原则上不设定用途地域。 |
未作区分的都市计划区域 |
可以设定 |
视土地利用需求而定,用于引导开发方向。 |
准都市计划区域 |
可以设定 |
位于都市计划区域外,但有潜在开发压力时可划定。 |
都市计划区域及准都市计划区域外 |
不能设定 |
不适用《都市計画法》用途地域制度。 |
用途地域设定范围表
都市计划区域
市街化区域:由于是积极推进城市建设的区域,必须明确用途地域。这是强制性的要求,确保土地利用的规范性。
市街化调整区域:该区域旨在抑制城市化,因此,原则上不设定用途地域(《都市计划法》第13条第1项第7号)。
未设定区域区分的都市计划区域
这类区域未划分市街化区域和市街化调整区域,但可以根据需要设定用途地域,以便更好地管理土地利用。
准都市计划区域
在准都市计划区域中,也可以设定用途地域,从而对潜在的开发活动进行规范,避免不合理的土地使用行为。
都市计划区域及准都市计划区域外
不属于都市计划法适用范围的区域,因此不能划分用途地域。
当指定用途地域时,与该地域类型不相符的建筑物建设将受到限制。这些限制包括以下几种主要内容:
通过明确区域功能,禁止不符合区域用途的建筑物。例如,居住区域内不得建造工业工厂。
容积率限制:规定建筑总面积与地块面积的比例,控制建筑物整体规模,避免过度开发。每个用途地域需明确规定容积率的最高限值,以保障土地开发与环境之间的平衡。
建蔽率限制:限制建筑物占地面积与地块面积的比例,确保一定的空地率,维护居住环境和城市绿化。除商业地域外,所有其他用途地域都需规定建蔽率的最高值,以确保建筑与绿地比例合理。
建筑高度限制:针对第一种、第二种低层住宅专用区域以及田园住宅等特定地域,需在10米或12米中选择一个具体数值,作为建筑物高度的最高限值。
最低敷地面积的限制:限制地块的最小面积,防止出现过小地块导致的建筑拥挤和市容混乱。视需要而定,最低敷地面积不得超过200平方米。
上述指标在《建筑基准法》中有进一步技术细则,都市计划仅给出“框架上限”,具体项目仍需遵守两法并行的审批流程。
类别 |
规定内容 |
适用区域 |
详细要求 |
必须明确 |
容积率的上限 |
所有用途地域 |
必须明确每个地域的容积率上限,以控制建筑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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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蔽率的上限(商业区域除外) |
所有用途地域(商业地域除外) |
必须明确建蔽率上限,以确保建筑占地与绿地比例合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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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高度的上限 |
第一种、第二种低层住宅专用地域,田园住宅区域 |
必须在 10米或12米 中选择一个数值作为建筑物高度的限值。 |
视需要而定 |
敷地面积的最低限度 |
适用所有用途地域 |
可根据需要设定,但最低敷地面积不得超过 200平方米。 |
用途地域城市规划规定内容分类表
总结
用途地域制度作为城市土地利用的重要基础,通过明确区域功能和建筑限制,保障了城市发展的秩序性与可持续性。它不仅为居民提供了宜居的生活环境,也为商业与工业活动营造了合适的空间条件。未来,随着城市需求的演变,如何灵活调整与精细化管理各类用途地域,将成为地方政府与规划机构的重要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