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限行为能力者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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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限行为能力者制度

在学习“限制行为能力人制度”之前,首先解释以下三种能力:

权利能力

权利能力是指拥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能力每个人从出生到死亡之间都具有权利能力,没有人是没有权利能力的。因此,即使是尚不能与父母交流的婴儿,也可以拥有不动产。此外,除了人之外,公司等法人在一定范围内也被认可具有权利能力。

意思能力

意思能力是指理解自己所作的意思表示含义的能力。为了有效地作出意思表示,必须具备意思能力。据认为,儿童在6至7岁左右开始具备意思能力。不过,是否具备意思能力并不是一概而论的,而是要综合考虑契约的内容和订立契约时的情况来判断。如果契约的当事人在作出意思表示时没有意思能力,则该契约无效。意思无能力人(即没有意思能力的人)所作的意思表示由于无法理解其含义,因此不能称之为基于其真实意思的表示。如果没有意思能力的幼儿、醉酒者或患有严重精神障碍的人签订了契约,由于缺乏意思能力,导致签订了对自己不利的契约,该契约无效,从而保护这些人。

行为能力

行为能力是指凭借自己的判断进行契约等法律行为的能力。由于限制行为能力人行为能力受到限制,因此某些契约等行为不能仅凭自己的判断进行。民法将未成年人、成年被监护人、被辅助人和被补助人规定为限制行为能力人。

什么是限制行为能力人制度

限制行为能力人制度是一项为了保护判断能力不足的人而设立的制度。如上所述,没有意思能力的人(意思无能力人)所订立的契约无效,但主张契约无效的一方需要证明其在作出意思表示时为意思无能力人,这在现实中非常困难。此外,即使证明成功使契约无效,“看上去并非意思无能力人,但实际上是意思无能力人”的情况,契约的相对方可能会遭受意想不到的损失。

因此,民法将“未成年人”以及判断能力不足的成年人根据判断能力的程度分为“成年被监护人”“被保佐人”“被補助人”这四种类型,并称其为“限制行为能力人”,并为他们各自配备了监护人,规定其单独作出的契约可以撤销。

在限制行为能力人制度下,只需证明签订契约时当事人是限制行为能力人即可撤销契约,无需证明签订契约时是否具备意思能力,从而更全面地保护判断能力不足的人。而且,契约的相对方也可以通过查看户籍抄本确认对方是否为未成年人,其他三类限制行为能力人的信息则会在登记中公开,能够通过官方证明文件加以判断,因此相对方也可以放心签订契约。

民法为未成年人等被认为判断能力不足的人设立了“限制行为能力人制度”,为他们指定一定的监护人,对限制行为能力人进行保护和监督。同时,限制行为能力人独立进行的行为(例如签订契约),可以被撤销(民法第5条等)。

不仅是监护人,限制行为能力人本人也可以主张撤销。这是为了保护限制行为能力人。此外,因限制行为能力而主张的撤销可以对抗善意的第三方,以保护限制行为能力人。

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类型

类型 说明 监护人
未成年人 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 父母或未成年人监护人
成年被监护人(成年被後見人) 因精神障碍完全丧失辨别能力 + 经法院裁定开始监护(後見) 成年监护人(成年後見人)
被保佐人 因精神障碍显著不足辨别能力 + 经法院裁定开始保佐 保佐人
被補助人 因精神障碍辨别能力不足 + 经法院裁定开始補助 補助人

1.未成年人

定义:未满18岁的自然人,被法律视为尚未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原因: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尚未成熟,缺乏足够的判断能力和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

监护人:通常为父母;若父母无监护能力或已去世,监护责任会由法定监护人(如祖父母、外祖父母或指定监护人)承担。

2.成年被监护人(成年被後見人)

定义:成年后因精神障碍(如严重的精神疾病或智力障碍)完全丧失辨别能力,无法独立处理日常生活事务或法律事务。

认定条件:精神状况需达到“完全丧失辨别能力”的程度。必须经过法院裁定,启动监护程序(後見)。

监护人:由法院指定的成年监护人(成年後見人),通常为家属、亲戚,也可为指定的第三方机构或个人。

3.被保佐人

定义:因精神障碍显著不足辨别能力(但非完全丧失),导致在重大事务处理上有困难,需要一定的帮助和保护。

认定条件:精神障碍或认知能力下降的程度影响其处理复杂或重要事务。经法院裁定后,启动保佐程序。

监护人:保佐人,通常为近亲属或经法院指定的特定个人、机构。

4.被補助人

定义:因精神障碍或老年等原因,辨别能力有所不足,但不足以达到需全面监护或保佐的程度,仅在部分事务上需要协助。

认定条件:辨别能力不足,影响特定类型事务的处理(例如财产管理)。经法院裁定,启动補助程序。

监护人:補助人,负责协助被補助人处理特定事项,而非全面监护。

对相对方的保护制度

与限制行为能力人签订契约的相对方可能会担心契约是否会被撤销。而且,允许撤销契约有时对相对方来说也显得过于严苛。

为此,以下两种制度旨在保护相对方(民法第20条、第21条)。

催告权

① 相对方可以设定一个一个月以上的期限,要求限制行为能力人在该期限内确认是否追认该行为。如果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限制行为能力人恢复完全行为能力后受到催告但未在期限内作出明确答复的,则视为已追认
② 如果被保佐人被補助人在受到关于需取得保佐人或辅助人追认的催告后,未在期限内作出已获追认的通知,则视为撤销契约

欺诈行为

当限制行为能力人使用欺诈手段使对方相信其为完全行为能力人时,契约不能被撤销。

制限行为能力者制度

重点总结:

(1)限制行为能力人独立进行的行为原则上可以被撤销。
(2)因限制行为能力而主张的撤销可以对抗所有第三方,无论其善意还是恶意。
(3)如果限制行为能力人通过欺诈使对方相信其为完全行为能力人,则无法撤销契约。
(4)如果在订立契约时没有意思能力,则该契约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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