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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是指什么?
未成年人是指未满18岁的人(民法第4条)。未成年人进行契约等法律行为时,必须获得其法定代理人(即亲权者或未成年人监护人)的同意。这意味着,原则上,未成年人不能单独(即凭自己的判断)进行契约等法律行为。如果未成年人在未获得法定代理人同意的情况下进行法律行为,则原则上可以被撤销。
不可撤销的行为
首先,监护人同意的行为是不可撤销的(民法第5条第1款正文、第2款)。这种同意是在行为进行之前做出的,这种权利称为“同意权”。
其次,如果监护人允许未成年子女从事营业(例如从事房地产中介业),那么未成年人在该营业范围内与成年人的行为能力相同,即便是未成年人单独进行的行为,只要是与该营业有关的行为,便不可撤销(民法第6条)。这是因为认为监护人已经对所有与该营业相关的行为表示同意。例如,未成年人为了其获准从事的营业而购买商品时,父母的同意是无需的。
另外,对于监护人交给未成年人的特定财产(如零花钱)进行处置的行为,也不能撤销(民法第5条第3款)。这是因为这与监护人同意等同的原因,所以无法撤销。
此外,未成年人在未取得监护人同意的情况下进行的行为可以撤销,是因为可能会使其受到损失,但如果是单纯获得权利或免除义务的行为(例如收到赠与或债务免除),则不存在损失,因此无法撤销(民法第5条第1款但书)。
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是其父母,即“亲权者”(民法第818条)。如果父母不在,“未成年人监护人”将成为监护人(民法第838条第1号规定,如果未成年人的父母(作为法定亲权者)因任何原因无法履行监护职责(如去世、被剥夺亲权、失踪等),则需另行指定未成年人监护人来履行监护职责。这里的“未成年人监护人”是指在特定情况下由法律或法院指定的监护人,其职责类似于亲权者,但是在父母缺位的情况下行使。)。
亲权者和未成年人监护人具有撤销未成年人单独所签订契约的“撤销权”(民法第5条第2款、第120条)。此外,当未成年人签订有利的契约时,监护人也可以通过“追认权”来承认契约并使其有效(民法第120条、第122条)。追认是指事后承认契约并使其有效。
此外,监护人还拥有“同意权”(民法第5条第1款),可以在未成年人签订契约之前给予同意。同时,还具有代替未成年人签订契约的权力(代理权)(民法第824条、第859条)。
参考条文
<民法>
- 第5条(未成年者の法律行為)
- 未成年者が法律行為をするには、その法定代理人の同意を得なければならない。ただし、単に権利を得、又は義務を免れる法律行為については、この限りでない。
- 前項の規定に反する法律行為は、取り消すことができる。
- 第120条(取消権者)
- 行為能力の制限によって取り消すことができる行為は、制限行為能力者(他の制限行為能力者の法定代理人としてした行為にあっては、当該他の制限行為能力者を含む)又はその代理人、承継人若しくは同意をすることができる者に限り、取り消すことができる。
重点总结
(1)未成年人在未取得监护人同意的情况下所进行的行为可以被撤销。
(2)但在以下情况下不能撤销:
① 监护人同意的行为
② 监护人允许未成年子女从事营业时与该营业相关的行为
③ 处置监护人交给的特定财产的行为
④ 单纯获得权利或免除义务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