错误(錯誤)さく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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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误(錯誤)さくご

什么是错误?

错误指的是所谓的“勘误”或“误解”。有以下两种类型:

(a) 缺乏与意思示相对应的思的错误(简称表意错误或表示错误)
这种错误是指,表意者在未意识到其意思与表示不一致的情况下作出意思表示。例如,表意者原本想出售甲土地,但因误解而出售了乙土地。

(b) 表意者对法律行为的基础事项的认识与事实不符的错误(简称动机错误)
这种错误也被称为“动机错误”,是指在形成真实意图的过程中出现了错误。例如,表意者因为认为未来地价会大幅上涨而购买了甲土地,但实际上地价并未上涨。这种情况下,虽然表意者有购买甲土地的意思表示,但形成这一购买意图的动机存在错误。这与前述的错误不同,意思表示与意图是一致的,但在形成意图的过程中(即动机)存在错误。

错误(錯誤)さくご

因错误导致的撤销

提问:
A本打算以5000万日元出售自己持有的土地,但因一时疏忽误以为是500万日元而售出。A是否可以主张撤销契约?能否追回因勘误而出售的土地?
回答:
在这种情况下,A可以主张撤销契约。根据日本《民法》第95条,因重大错误而作出的意思表示可以被撤销。由于价格的误解属于交易中重要的部分,因此可以被视为“重大错误”。A原本打算以5000万日元出售土地,但因疏忽而误以为是500万日元,这种情形属于“缺乏与意思表示相对应的意思的错误(表意错误)

能否撤销成功以及追回土地还有其他一些条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重大过失。如果A在作出该意思表示时有重大过失(例如,未仔细确认价格),则原则上不能主张撤销。不过,如果对方知道A的错误或者因疏忽未注意到A的错误,那么即使A有重大过失,A仍可以主张撤销。

2.第三方的情况。如果A在撤销契约之前,土地已经被B转卖给善意且无过失的第三方C,则A不能对C主张契约无效,也无法追回土地。这是因为日本《民法》规定,错误导致的契约撤销不能对抗善意且无过失的第三方。

因此,A是否能够撤销契约并追回土地取决于以下因素:

1.A在作出错误意思表示时是否存在重大过失。

2.B是否知道A的错误,或者因疏忽未发现该错误。

3.土地是否已被转卖给善意且无过失的第三方。

如果这些条件对A有利,A可以主张撤销契约并追回土地;如果土地已被转卖给善意第三方,A则无法追回土地。

因勘误而作出的意思表示称为“错误”。尽管因为勘误而签订了契约,可能有人认为既然签订了契约就应该履行约定,但如果是在因为勘误而根本不愿签订的情况下强行履约,对错误的一方显然是不公平的。因此,《民法》规定,若法律行为的目的及交易社会常识存在重大错误,则可以撤销该意思表示。

但即使存在重大错误,也不必保护对错误负有重大过失的表意者。《民法》规定,表意者如有重大过失,除以下两种例外情形外,不能主张撤销。在案例中,A因勘误将本来5000万日元的价格误报为500万日元,A为表意者。

可撤销的例外之一是,对方明知表意者的错误,或因重大过失而未知道该错误。例如,若对方明知A的错误,或因疏忽未意识到A的错误,即便A有重大过失,也可以主张撤销。

第二个例外是,对方也陷入了与表意者相同的错误。例如,若不仅A,连对方也误以为交易金额为5000万日元,因此说出“500万日元购买”,那么双方均可主张撤销契约。

错误(錯誤)さくご

动机的错误

如果意思表示本身并无错误,而是表示动机存在错误(即表意者对法律行为的基础事项的认识与事实不符),这种情况被称为动机的错误。例如,A误以为“这栋建筑附近将建新地铁站”而购买了B所有的建筑物,这属于动机的错误。此时,即便新地铁站未建成,A的意思表示“购买B的建筑物”并无错误,因此原则上无法撤销契约。但如果A将“因为附近将建新地铁站所以想购买”的动机明确告知了B,那么完全不能撤销契约对A来说也不公平。因此,如果动机已经对对方表示,则可以主张撤销。不仅是明确表示动机,隐含表示动机时,也可以作为撤销的理由。

与第三方的关系

因错误导致的撤销,不能对抗善意且无过失的第三方。这与因欺诈导致的撤销无法对抗善意且无过失的第三方的原因相同。

相对方和第三方的撤销主张

只有表意者(因错误作出意思表示的人)或其代理人或继承人可以主张撤销。相对方或第三方无法主张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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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总结:

(1)当法律行为的目的及交易社会常识存在重大错误时,可以撤销该意思表示。
(2)当表意者有重大过失时,原则上不得以错误为由撤销意思表示,但以下情况例外:
① 对方明知表意者的错误,或善意但有重大过失。
② 对方也陷入共同错误。
(3)当表意者对法律行为的基础事项的认识与事实不符(动机的错误)时,原则上无法撤销意思表示。但如果将动机作为意思表示内容并向对方表示,则可以撤销。
(4)因错误导致的撤销不能对抗善意且无过失的第三方。
(5)相对方或第三方无法主张撤销。

容易混淆的概念

重大错误重大过失是法律中两个不同的概念,尽管在法律行为的撤销或效力问题上二者可能同时出现,但它们的性质、内容和适用范围是不同的。

1. 重大错误(重大な錯誤)

定义:重大错误是指在法律行为中,表意人因对事实或内容产生错误认识而导致的意思表示与真实意图不一致,且该错误涉及交易中的重要部分。

适用情形:重大错误通常作为撤销法律行为(如契约)的依据。根据日本《民法》第95条,因重大错误导致的意思表示可以撤销。

关键要素1.错误内容的重要性:错误必须涉及交易的核心要素,如价格、标的物、数量等,且达到“如果表意人知晓实际情况,就不会订立合同”的程度。2.与真实意图的不一致:表意人的真实意图与意思表示不一致。3.重大性:错误具有足够的重大性,会对法律行为的效力产生实质性影响。

例子:1.A想以5000万日元出售土地,但因错误将价格标为500万日元。2.A购买房屋时错误地认为房屋面积为150平米,但实际面积只有100平米。

2. 重大过失(重大な過失)

定义:重大过失是指表意人在履行注意义务时,未尽到普通人通常应有的基本注意,从而导致错误或损害发生。这是一种主观上的过错。

适用情形:重大过失通常与表意人是否能够主张撤销或赔偿责任有关。如果表意人在重大错误发生时伴有重大过失,可能会影响其主张撤销或获得法律保护的权利。

关键要素1.注意义务未尽:表意人在进行意思表示前,未尽合理的注意义务。2.主观过错:是表意人自身的疏忽或不谨慎导致了错误发生。3.与法律后果的关系:在日本《民法》中,表意人因重大过失而发生错误,通常不得以错误为由撤销意思表示(但有例外,例如相对方知道或应当知道该错误时)。

例子:1.A在签订买卖合同前,没有仔细确认价格信息,导致价格错误。2.A未核实房屋的实际面积或产权状况,就草率地签署购房合同。


方面 重大错误 重大过失
性质 与事实或意思表示不一致,属于客观上的事实性错误。 与表意人主观上的过失或疏忽有关,是注意义务的未尽。
法律后果 可成为撤销法律行为的依据(重大错误的意思表示可撤销)。 可能限制表意人主张撤销的权利,或影响其请求法律保护的能力。
是否主观 属于对事实的误解,偏向于客观认定。 属于主观过错,需要评估表意人的行为是否尽到了合理注意义务。
适用范围 主要适用于意思表示的错误和合同效力问题。 适用于表意人过错责任或撤销权的例外情形。

重大错误强调的是表意人对事实或意思表示的理解有误,通常可以成为撤销法律行为的依据。

重大过失则是表意人自身的疏忽或未尽注意义务,可能限制其基于重大错误主张撤销的权利。

两者的结合

重大错误与重大过失在撤销权的问题上可能同时出现。例如:A因未仔细确认合同条款(重大过失)而将5000万日元的出售价格写成了500万日元(重大错误)。此时,虽然A有重大错误,但由于存在重大过失,A原则上不能主张撤销。然而,如果对方知道或应当知道该错误,A仍然可以主张撤销。

最后,我们重新回顾最开始的问题。A本打算以5000万日元出售自己持有的土地,但因一时疏忽误以为是500万日元而售出。A是否可以主张撤销契约?能否追回因勘误而出售的土地?

分析问题:

1. A是否可以主张撤销契约?

A可以尝试主张撤销契约,因为这是一个典型的因重大错误(重大な錯誤)而导致的意思表示与真实意图不一致的案例。根据日本《民法》第95条的规定,因重大错误作出的意思表示可以撤销。

  • 重大错误的要件:
    1. 错误的重大性:价格是买卖合同的核心要素,误将5000万日元的出售价格理解为500万日元,显然构成交易中重要的错误部分,属于“重大错误”。
    2. 意思表示与真实意图不一致:A的真实意图是以5000万日元出售,但意思表示却是500万日元。
  • 撤销的限制: 根据《民法》第95条,若A存在重大过失,原则上不能主张撤销。但若以下情形之一成立,即使A有重大过失,撤销仍可能成功:
    • 相对方知晓或应知错误:若购买方(B)知道或应当知道A的错误,A可以主张撤销。
    • 双方共同陷入错误:若B也误以为交易价格是500万日元,则双方均可主张撤销。

因此,A可以主张撤销契约,但是否能够成功取决于是否存在重大过失,以及B是否知道或应当知道A的错误。

2.A能否追回因勘误而出售的土地?

  • 如果契约撤销成功
    撤销的法律效果是溯及既往,即视为契约自始不存在,A有权要求B返还土地。
  • 如果土地已被转卖给第三方C
    如果B在A撤销契约前将土地出售给了善意且无过失的第三方C,则根据日本《民法》的规则,A无法对C主张契约撤销或追回土地。这是为了保护交易安全,避免第三方因双方合同问题受损。

总结:A能否追回土地取决于土地是否已被善意第三方取得。如果土地仍在B名下或转让给恶意第三方,A可以追回;若善意第三方已取得,则无法追回。

3. A犯了错误还是过失?

  • 错误(錯誤):
    A在出售土地时误将价格从5000万理解为500万,属于意思表示错误(表示错误)。这是法律行为中的重大错误
  • 重大过失(重大な過失):
    如果A在签订契约时未尽合理注意义务(例如未核对价格),这种疏忽可能被认定为重大过失。在此情况下,A原则上不能主张撤销契约,除非满足前述例外条件。

因此,A犯了错误,并且如果在合同签订过程中表现出明显疏忽,则可能伴随重大过失,这会影响其撤销权。

正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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