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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个总结与宅建考试范围相关的法令及制度改正信息的页面。宅建考试以每年4月1日为法令基准日。由于考试中涉及法改正部分的出题概率很高,因此关注这些信息很重要。
2024年(令和6年)
盛土规制法
为应对令和3年7月在静冈县热海市发生的泥石流灾害,将原本仅针对宅地的规制对象扩大到农地和森林,并将宅地造成、填土和土砂堆积的工程纳入规制范围,更新为全面的规制法律。主要变更点如下:
- 国制定基本方针,各都道府县根据基本方针每5年进行一次基础调查。
- 宅地造成规制区域指定的调查手续,改为基础调查的手续。
- 宅地造成规制区域更名为宅地造成等规制区域。宅地造成等规制区域内,除了原有的①宅地造成外,②特定填土等和③土石堆积也成为规制对象。①②是符合以下1~5任一项的工程,③是符合下述6的规模并在一定期间后清除的土石堆积。
- 高度超过2米的切土形成的悬崖
- 高度超过1米的填土形成的悬崖
- 切土与填土合计形成高度超过2米的悬崖
- 除上述以外的高度超过2米的填土
- 切土填土的土地面积超过500㎡
- 土石堆积的高度超过2米或面积超过500㎡(不包括面积在300㎡以下)
- 创设了特定填土等规制区域。在该区域内进行一定规模的特定填土等和土石堆积的工程需进行申报与许可。
【申报制】
进行特定填土等或土石堆积工程的人员,原则上须在开工日30天前向都道府县知事等申报。工程变更时也需同样处理。
【许可制】
进行下述规模的特定填土等的人员,必须在开工前获得都道府县知事的许可。工程变更时也需同样处理。
- 高度超过2米的填土形成的悬崖
- 高度超过5米的切土形成的悬崖
- 切土与填土合计形成高度超过5米的悬崖
- 除上述以外的高度超过5米的填土
- 切土填土的土地面积超过3,000㎡
进行下述规模的土石堆积的人员,须在开工前获得都道府县知事的许可,工程变更时也需同样处理。
- 高度超过5米且土地面积超过1,500㎡
- 土地面积超过3,000㎡
此外,关于许可的规模可通过条例进行更严格的规定。
一定规模以上的宅地造成、特定填土等在完成特定工序后(如填土前的地基面或切土后的地基面排水设施的设置),必须进行中间检查。一定规模以上的宅地造成、特定填土等、土石堆积须进行定期报告。该一定规模与特定填土规制区域中需许可的规模相同。
处罚加重(最高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不超过1,000万日元的罚金),并对违法人所属的法人设置了最高3亿日元的双罚规定。
主务大臣为国土交通大臣和农林水产大臣。
不动产登记法
- 继承登记的义务化
自知晓继承开始且知晓取得所有权之日起,必须在3年内进行继承登记(伴随继承的所有权转移登记)。若无正当理由怠于申请,最高将被处以不超过10万日元的罚款。 - 继承人申报登记制度的创设
为简化上述义务的履行,创设了继承登记申请人向登记官申报并在登记中附记相应继承人姓名、地址等的制度。进行继承人申报登记的视为履行了继承登记义务,但遗产分割成立并决定所有权归属后,须在遗产分割日起3年内重新申请继承登记。
宅建业法
- 重要事项说明的内容
在既有建筑物的交易中的重要事项说明原则上须说明“是否在1年内实施过建筑状况调查,如已实施则说明概要”。但对于钢筋混凝土结构或钢骨钢筋混凝土结构的共同住宅(依据《促进住宅品质确保等法律施行规则》第1条第4号规定的共同住宅等),此期间改为2年内。 - 电子保存的媒体
帐簿和员工名册的电子保存媒体名称由“磁性文件”更改为“电磁记录媒体”。
民法
- 婚生推定制度的调整
即使在婚姻解除之日起300日内出生的孩子,如其出生于母亲再婚后,则推定为再婚后丈夫的孩子。 - 女性再婚禁止期间废除
原先女性在离婚后须等待100日方可再婚的规定已废除。 - 婚生否认权的扩大
婚生否认权由原先仅限于丈夫,扩大至子及母。 - 婚生否认之诉的提起期间
从原来的1年延长至3年。
建筑基准法
设立了必要时可设置的建筑副主事,其可对非大型建筑物(二级建筑师可设计与管理的建筑物)进行建筑确认审查。
继承土地归属国库法
为应对不明所有者等土地的问题,于2023年4月27日施行的法律。在宅建考试中自本年度起也有可能成为考题。该法针对因继承或遗赠取得的特定土地,通过支付负担金(相当于10年管理费用的标准金额)来将其归属国库。申请人需提交相关附加文件向法务大臣申请承认。
以下土地无法申请归属国库:①带有建筑物的土地、②设置了担保权或使用收益权的土地、③含有私道等预定他人使用的土地、④受特定有害物质污染的土地、⑤边界不明或存在所有权争议的土地。此外,需过度管理费用的土地也会被作为不批准的理由。
2022年(令和4年)
住房贷款减税的变更
享受适用的原则性合计所得条件从3000万日元以下放宽至2000万日元以下,贷款余额(有上限)乘以的减税率从1%缩小到0.7%。此外,减税期限为新建住房最长13年,二手住房最长10年。
二手住房条件的变更
住房贷款减税、从直系尊属一括赠与住房资金的特例、与住房资金赠与相关的继承时精算课税选择的特例、转移登记的注册许可税的减税率措施中,关于二手住房的条件,从建筑后20年(公寓等耐火建筑物为25年)以内的要求被取消,代之以:①符合新抗震标准或②建于昭和57年(1982年)1月1日之后。
履行确保法的修改①
关于特定住房瑕疵担保责任的履行确保等的法律进行了修改,将原来的每年两次基准日(3月31日和9月30日)改为每年一次(每年3月31日)。此外,在各基准日后3周内提供住房瑕疵担保保证金即可(之前是在基准日存入,并需在基准日后3周内进行存入及合同签订情况的申报)。
履行确保法的修改②
供托住房销售瑕疵担保保证金的宅地建筑交易业者,原需在签约前交付记载供托所所在地等的书面进行说明,但在获得发包方同意后,可通过电子方式提供应在该书面中记载的事项。
成年年龄的降低
自令和4年4月1日起,成年年龄降至18岁,随之有多项变更。
- 18岁和19岁的人可在无监护人同意的情况下进行法律行为。
- 在继承时精算课税中,受赠人的年龄在每年1月1日时需为18岁以上(住房资金赠与的继承时精算课税的特例同样适用)。
- 由于婚姻可行年龄与成年年龄一致,删除了关于未成年人婚姻需父母同意的规定。
- 女性的婚姻可行年龄由16岁变为18岁。不过,在令和4年4月1日时已年满16岁的女性可继续在未满18岁时结婚。
- 删除了婚姻成年的规定(即婚姻被视为成年人)。
区分所有法的修改
当以书面形式制作集会会议记录时,原需由会议主持人和出席的至少两名区分所有人签名盖章,但由于“取消印章”被纳入《数字社会形成相关整备法案》,自令和3年9月1日起,不再需要盖章。
宅地建筑交易业者有关死亡告知的指南
作为《宅地建筑交易业法》中的义务解释,于令和3年10月制定。规定“宅地建筑交易业者应告知当认为涉及人身死亡的事件会对交易相对方等的判断产生重要影响时”。虽然考试可能性不大,但建议查看链接:https://www.mlit.go.jp/report/press/tochi_fudousan_kensetsugyo16_hh_000001_00029.html
城市规划法的修改
此前,对于居住用住宅及个人业务用设施以外建筑物的开发行为,灾害红色区域(灾害危险区域、滑坡防止区域、土砂灾害特别警戒区域、急坡崩塌危险区域)不能包含在开发区域中,但此次修改将个人业务用设施也纳入了规制范围。因此,灾害红色区域中的开发行为中,规制以外的对象仅限于居住用住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