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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离开原住所或居所之人(以下本题称为“不在者”)财产管理的下列说法中,根据《民法》规定及判例,正确的是哪一项?另外,本题中的“管理人”是指不在者财产的管理人。
1,不在者未设立管理人的情况下,仅限于该不在者生死7年不明时,家庭法院才可以根据利害关系人或检察官的请求,就其财产管理作出必要处分。
2,不在者设立了管理人的情况下,如果该不在者生死不明,即使利害关系人或检察官提出请求,家庭法院也不能改任管理人。
3,由家庭法院选任的管理人,对于认定应拆除不在者建筑物并返还土地的第一审判决,如欲提起上诉,必须取得家庭法院许可。
4,由家庭法院选任的管理人,可以作为保存行为修理不在者住宅;此外,经家庭法院许可,还可以出售该住宅。
正确答案4
1⃣ “在不在者未设立管理人的情况下,仅限于该不在者生死7年不明时,家庭法院才可以根据利害关系人或检察官的请求,就其财产管理作出必要处分。”
错误。与失踪宣告不同,并不需要经过7年(民法第25条第1项)。
所谓“不在者”,是指长期离开住所或居所、放任自己财产无人管理的人(也包括生死不明的人)。
如果土地、建筑物、动产等财产无人管理,则不在者本人或对其财产具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可能因此遭受损害。因此,家庭法院可以根据利害关系人或检察官的请求,对财产管理作出必要处分(主要是选任财产管理人)。
2⃣ “在不在者设立了管理人的情况下,如果该不在者生死不明,即使利害关系人或检察官提出请求,家庭法院也不能改任管理人。”
错误。家庭法院可以选任或改任财产管理人的情形,有以下三种:
不在者未设立财产管理人时;不在者已设立财产管理人,但管理人的权限已经消灭时;不在者已设立财产管理人,且不在者生死不明时。
在不在者自行设立管理人的情况下,如果不在者生死不明,家庭法院仍然可以改任管理人(民法第26条)。
这是因为,已经无法期待不在者本人继续对管理人进行指挥监督。
3⃣ “由家庭法院选任的管理人,对于认定应拆除不在者建筑物并返还土地的第一审判决,如欲提起上诉,必须取得家庭法院许可。”
错误。
由家庭法院选任的管理人,对于不在者财产,具有实施保存行为,以及在不改变财产性质范围内进行利用、改良的权限。
对于命令拆除建筑物并返还土地的判决提起上诉,属于为了维持不在者财产现状而实施的“保存行为”。
因此,管理人无需取得家庭法院许可,也可以提起上诉(最判昭47.9.1)。
4⃣ “由家庭法院选任的管理人,可以作为保存行为修理不在者住宅;此外,经家庭法院许可,还可以出售该住宅。”
正确。
但是,超出该范围的行为,则必须取得家庭法院许可(民法第28条、第102条)。
因此,修理住宅属于保存行为,管理人可以依自身权限实施;而出售住宅属于处分行为,因此必须取得家庭法院许可。
民法第102条
无权限特别约定的代理人,仅有以下权限:
一 保存行为二 在不改变代理标的物或权利性质的范围内,以利用或改良为目的的行为
因此,正确的是【4】。
問5
従来の住所又は居所を去った者(以下この問において「不在者」という。)の財産の管理に関する次の記述のうち、民法の規定及び判例によれば、正しいものはどれか。なお、この問において「管理人」とは、不在者の財産の管理人をいうものとする。
1,不在者が管理人を置かなかったときは、当該不在者の生死が7年間明らかでない場合に限り、家庭裁判所は、利害関係人又は検察官の請求により、その財産の管理について必要な処分を命ずることができる。
2,不在者が管理人を置いた場合において、その不在者の生死が明らかでないときは、家庭裁判所は、利害関係人又は検察官から請求があったとしても管理人を改任することはできない。
3,家庭裁判所により選任された管理人は、不在者を被告とする建物収去土地明渡請求を認容した第一審判決に対して控訴を提起するには、家庭裁判所の許可が必要である。
4,家庭裁判所により選任された管理人は、保存行為として不在者の自宅を修理することができるほか、家庭裁判所の許可を得てこれを売却することができる。
令和5年试题与答案——第4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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