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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税是日本税制中的重要税种,主要针对个人之间的财产无偿转移。其设立目的在于防止通过生前赠与逃避继承税,确保税收公平。近年来,制度发生了一些调整,如相续时清算课税制度新增基础控除以及继承加算年限延长,理解这些最新规定对实务和考试都至关重要。
什么是赠与税?
赠与税是指个人因接受他人赠与而获得财产(如土地、建筑物、现金等)时,由受赠人缴纳的税金。
若涉及法人,适用的税种则不同。赠与者(赠予人)与受赠者(受赠人)之间的课税关系可整理如下:
| 赠与者 | 受赠者 | 适用税种 |
|---|---|---|
| 个人 | 个人 | 赠与税 |
| 法人 | 个人 | 所得税 |
| 法人 | 法人 | 法人税 |
| 个人 | 法人 | 法人税 |
赠与税的设立是为了防止有人通过生前赠与规避继承税,从而确保税收公平。
赠与税的课税方式
赠与税有两种课税方式,历年课税与相续时清算课税。受赠人需在选择时注意它们之间的差异。
历年课税
在历年课税方式下,赠与税基于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受赠财产总额,减去110万日元的基础扣除额后计算。此种课税方式适用于多数一般情形。
相续时清算课税
一生中,赠与者对同一受赠人可享有 2,500 万日元的特例扣除额,超出部分统一按 20% 课税,且已缴纳的赠与税在继承时可冲抵继承税。
自 2024 年起,该制度新增了每年 110 万日元的基礎控除,也就是说,每年受赠金额中 110 万日元以内部分不计入应课税额,当年可用的特例扣除额则为 2,500 万日元减去此前已使用的部分。
举例来说,若父母在生前把财产赠与子女时,一生中可以先用 2,500 万日元的免税额度,超过的部分一律按 20% 交税,将来继承时这些钱会一并算入继承财产,之前交过的赠与税还能抵扣。从 2024 年起,即使选择了这种方式,每年还可以额外享受 110 万日元的免税额,也就是每年赠与 110 万日元以内不算税。
赠与税的缴纳方式
当需缴纳赠与税时,受赠人应在获得财产的次年2月1日至3月15日期间向主管税务局提交申报并缴税。
历年课税
历年课税方式下,赠与税的计算公式如下:
赠与税额=(课税价格×税率)−控除额
课税价格=受赠财产总额−基础控除额(110万日元)
课税价格:1月1日至12月31日内受赠财产总价值 – 110万日元(基础扣除)。
税率:根据课税价格区间适用不同的累进税率。
控除额:对应税率下的固定控除金额。
历年课税下,根据课税价格(扣除基础扣除后的金额)适用超额累进税率,且依照赠与财产性质加以区别。
注意:若一年内受赠财产总额不超过110万日元,则无需缴纳赠与税。
一般赠与财产
一般赠与财产这是指大多数情况下的赠与,比如配偶、兄弟姐妹、未成年子女等之间的财产赠与,都属于“普通情况”。这类赠与适用的是一般的累进税率表,税率相对较高,没有额外的优惠。
| 课税价格(万日元) | 税率 | 控除额(万日元) |
|---|---|---|
| ~200 | 10% | 0 |
| 200 < ~300 | 15% | 10 |
| 300 < ~400 | 20% | 25 |
| 400 < ~600 | 30% | 65 |
| 600 < ~1,000 | 40% | 125 |
| 1,000 < ~1,500 | 45% | 175 |
| 1,500 < ~3,000 | 50% | 250 |
| >3,000 | 55% | 400 |
特例赠与财产
这是国家为了支持“父母或祖父母向成年子女、孙子传递财产”而设立的优惠制度。具体来说,如果受赠人年满18岁以上,并且赠与人是其父母或祖父母,那么这类赠与就属于“特例赠与财产”,适用的税率表较低,税率更优惠,比一般赠与要轻一些。
| 课税价格(万日元) | 税率 | 控除额(万日元) |
|---|---|---|
| ~200 | 10% | 0 |
| 200 < ~400 | 15% | 10 |
| 400 < ~600 | 20% | 30 |
| 600 < ~1,000 | 30% | 90 |
| 1,000 < ~1,500 | 40% | 190 |
| 1,500 < ~3,000 | 45% | 265 |
| 3,000 < ~4,500 | 50% | 415 |
| >4,500 | 55% | 640 |
一般赠与财产(普通情况)
某人一年内受赠 500 万日元:
- 先减去基礎控除 110 万日元 → 课税价格 = 390 万日元
- 查一般赠与财产的速算表 → 300 < ~400 区间,税率 20%,控除额 25 万日元
- 税额 = 390 × 20% − 25 = 53 万日元
所以,在一般情况(例如受赠人是配偶、兄弟姐妹、未成年子女等)时,需缴纳 53 万日元 的赠与税。
特例赠与财产(优惠情况)
如果同样的 500 万日元,是 18 岁以上的子女或孙子从父母或祖父母处受赠,则适用特例赠与财产的速算表:
- 课税价格 = 390 万日元(一样先减去基礎控除 110 万日元)
- 查特例赠与财产的速算表 → 200 < ~400 区间,税率 15%,控除额 10 万日元
- 税额 = 390 × 15% − 10 = 48.5 万日元
在特例情况下,税额更低,只需缴纳 48.5 万日元。
相继时清算课税
终身特例扣除额:每位赠与者一生可享受 2,500万日元 的特例扣除。只有当赠与总额超过2,500万日元时,才会产生实际的赠与税。
课税方式:在特例控除额度内,赠与无需缴纳赠与税。超过控除额度部分按固定税率20%计算赠与税。
基础控除:自 2024 年起,在相续时清算课税制度下,每年仍可享受 110 万日元的基础控除,即每年 110 万日元以内的赠与额不计入课税价格。
继承抵扣:已缴纳的赠与税可以在赠与者去世时,抵扣继承税。
例如,父亲连续三年,每年向子女赠与 1,000 万日元。选择相继时清算课税,计算方式如下:
第1年:1,000万日元 – 2,500万日元特例扣除 = 0日元(无赠与税)。特例扣除剩余额为1,500万日元。
第2年:1,000万日元 – 剩余1,500万日元特例扣除 = 0日元(无赠与税)。特例扣除剩余额为500万日元。
第3年:1,000万日元 – 剩余500万日元特例扣除 = 500万日元。
赠与税:500万日元 × 20% = 100万日元。
若此后继承发生,已缴纳的 100 万日元赠与税 可从继承税中抵扣。
继承时的加算规则(最新)
过去规定:继承开始前 3 年内 的赠与需加算到继承财产。
最新规定(2024 年起):加算期间延长至 7 年。
这意味着继承发生时,需要追溯更长时间范围内的赠与记录,并纳入继承财产计算。
赠与税要点
- 赠与税仅适用于 个人之间 的赠与行为。
- 历年课税方式:每年享有 110 万日元的基础控除。
- 相续时清算课税方式:除了一次性 2,500 万日元的特例扣除外,自 2024 年起,每年还增加了 110 万日元的基础控除。
- 继承加算年限:由 3 年 延长至 7 年。
- 申报与缴纳时间:每年 2 月 1 日至 3 月 15 日。
总结
赠与税制度在 2024 年起发生了重要调整:一是相续时清算课税制度新增每年 110 万日元的基礎控除,二是继承时加算赠与财产的期间由 3 年延长至 7 年。这些变化体现了国家在平衡继承与赠与税收公平上的新方向。掌握最新规定,有助于在财产规划中合理运用,也能在考试中避免因旧知识点而答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