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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债务是指在多个债务人共同承担同一债务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向任何一位连带债务人要求支付全部债务,而不是仅按债务人的份额分摊。例如,A和B共同向C购买一栋价值1,000万日元的别墅。C可以向A或B中的任何一人要求支付全款1,000万日元。
求偿权:一旦其中一位债务人偿还了全部债务,该债务人可以按事先约定的分担比例向其他债务人追偿。
在连带债务中,各债务人实际承担的是独立的债务,彼此之间构成连带关系。因此,一个债务人对债权人履行了全部债务,其他债务人的债务也随之消灭,这种效力称为绝对效。但在某些情况下,一位债务人的行为仅对其自身产生影响而不涉及其他债务人,这称为相对效。
民法规定以下四种情况具有绝对效,即一位债务人行为的法律效果及于其他连带债务人:
- 弁済(清偿):一位债务人清偿债务,其他债务人的债务也随之消灭。
- 更改:债务人的一位与债权人重新签订新合同,以新的债务替代旧债务,则其他连带债务人的债务也消灭。
- 相杀:当连带债务人拥有对债权人的对抗债权,并进行相杀时,其他连带债务人的债务也消灭。
- 混同:通过继承或其他方式,债务人与债权人合为一人,债务消灭,其他债务人的债务也随之消灭。
相对效的情形
除上述四种情况外,其他情形均为相对效,即一位连带债务人的行为仅影响其自身债务,对其他连带债务人无效。
例如:债权人向某连带债务人免除债务,其他债务人仍负债务。或者一位连带债务人的债务因时效而消灭,不影响其他债务人。
| 要点 |
内容 |
| 请求权 |
债权人可自由向任意一位或多位连带债务人要求全额或部分清偿。 |
| 求偿权 |
一位债务人清偿全部债务后,可按分担比例向其他债务人追偿。 |
| 绝对效 |
清偿、更改、相杀、混同四种情况具有绝对效,一位债务人的行为效力及于其他债务人。 |
| 相对效 |
除绝对效外的其他行为仅对特定债务人有效,不影响其他连带债务人的债务状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