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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被保佐人
虽然没有“成年被后见人”那么严重,但因精神障碍显著不足以判断事理的能力,并被家庭法院裁定开始保佐的人(被保佐人)也作为限制行为能力人受到保护。被保佐人需要经过家庭法院的“保佐开始的裁定”后,才能成为被保佐人。
在日语中,「保佐」(ほさ)是一个与日本成年后见制度相关的法律用语。它指的是在当事人因精神障碍或其他原因导致其行为能力受到部分限制时,为了保障其权益而提供的一种“辅助”或“支持”制度。它适用于行为能力部分受限,需要对一些重要法律行为给予协助的人。在“保佐”状态下,法院会为当事人选任“保佐人”,该保佐人可以在重要法律行为(如买卖不动产、举债等)中提供帮助或监督,以避免当事人因判断力不足而遭受不利或损害。简单来说,“保佐”就是在某些重大决策方面给予当事人必要的支持与协助。
行为限制
被保佐人与成年被后见人相比,能够单独进行的行为范围较广。对于被保佐人,以下①~⑩法律规定的“重要行为”如果未获得保佐人的同意则可以被撤销,但其他不重要的行为不可撤销(民法第13条第1款、第4款)。另外,日用品的购买以及其他日常生活相关的行为也是不可撤销的。
① 领取报酬或抵押财产以获得借款
② 借款、成为保证人
③ 不动产买卖、重要财产买卖
④ 提起诉讼
⑤ 赠与、和解
⑥ 承认继承、放弃继承、遗产分割
⑦ 拒绝接受赠与或遗赠,或以不利条件接受赠与或遗赠
⑧ 委托新建、改建、扩建或大修缮建筑物
⑨ 对土地超过5年、对建筑物超过3年的租赁合同
⑩ 作为限制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进行上述行为
⑪ 其他家庭法院决定的行为
重要的财产行为
被保佐人原则上可以单独进行契约等行为。但是,如果被保佐人未获得保佐人的同意或法院的许可而进行了“重要的财产行为”,则该行为可以被撤销。
“重要的财产行为”是指如果失败将导致重大损失的行为。例如,不动产的买卖、对土地超过5年的租赁、对建筑物超过3年的租赁、新建、改建、扩建、大修缮等行为。
重要的财产行为包括:
- 收取或利用本金。
- 借款或提供担保。
- 以获得或丧失不动产等重要财产的权利为目的的行为。
- 提起诉讼。
- 进行赠与、和解或仲裁协议。
- 承认或放弃继承,进行遗产分割。
- 拒绝赠与的申请,放弃遗赠,接受附有负担的赠与或遗赠。
- 新建、改建、扩建或大修缮建筑物。
- 进行长期租赁。
- 作为限制行为能力人(未成年人、成年被监护人、被保佐人、补助人)的法定代理人进行上述①~⑨的行为。
保佐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