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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的确认
申请人本人确认
在交易中,特别是出售申请时,必须确认申请人是否为本人。
如果申请人并非登记所有权人,应进一步调查其与所有权人之间的关系。
所有权确认
登记簿核查:查阅不动产登记簿或取得登记事项证明书,核对登记名义人与卖方姓名、地址是否一致。
实际调查:
- 调查固定资产税的纳税人,一般即为真实所有者。
- 但若发现租地人或管理人代缴税款,需调查其代缴原因。
- 结合水电费缴费人、邻居的认知等信息,综合判断申请人是否为实际所有人。
代理权确认
如果申请人以代理人身份参与交易,必须确认代理权的真实性。
要求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印鉴证明书。
由于委托书容易被伪造,应直接联系所有权人本人,确认是否确实授予了代理权。
行为能力确认
未成年人:通过居民票、户籍证明、驾驶证等公文资料核实身份。
限制行为能力人(未成年人、被保佐人、被辅助人):必须取得法定代理人或保护者的同意,否则交易可能被撤销。
成年被监护人:其单独行为即便有同意也可能被撤销,因此原则上应由成年监护人代理签约。
物件的状况与权利关系
支付方式与条件
明确交易价款的金额、支付时间、地点和方法。
在合同中写明,以避免事后争议。
贷款协调
买方若通过贷款支付价款,宅建业者通常会协助与金融机构协调。
但需注意:金融机构没有法定义务与买方签订借款合同。
若贷款协调失败,可能导致买方无法支付价款,因此宅建业者必须事先向买方说明风险,并在重要事项说明书中予以记载。
同步履行:在一般情况下,登记转移与代金支付应当同时进行,以确保双方权益。
特别约定:若合同对履行顺序有特别约定,应严格遵守。但需注意,不得违反 《宅地建物取引業法》第44条 所规定的“禁止不当延迟履行”义务。
正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