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税的特别规定(特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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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税的特别规定(特例)

固定资产税是日本地方税的重要组成部分,由市町村根据每三年一次的固定资产评估价值来计算。然而,为了减轻纳税人负担,《地方税法》及相关法规针对特定用途、面积或建筑条件的土地与住宅,设置了多种减免制度。这些特别规定(特例)既可以降低课税标准,也可能直接减少应纳税额。本文将介绍三类主要的固定资产税特例:住宅用地的课税标准特例土地税负调整措施新建住宅的税额减免特例,还有它们的适用条件与计算方法。

住宅用地的课税标准特例

是日本《地方税法》第349条之3规定的一项固定资产税减免制度。在计算固定资产税时,如果土地是用于住宅用途,则不直接用评估价值作为课税标准,而是按优惠比例计算,以减轻税负。

适用范围

针对用于住宅用途的土地,可根据面积将课税标准从原评估价格的1/61/3调整。

分类及适用规则

1.小规模住宅用地面积≤200㎡):

课税标准为评估价格的1/6

2.一般住宅用地面积>200㎡的部分):

课税标准为评估价格的1/3

例外情况

若住宅被认定为“特定空家等”(根据《空置住宅对策特别措施法》),则不适用此特例。

特定空家等是指因长期无人管理或维护不善而在安全、卫生、景观或周边生活环境上造成显著不良影响的空置住宅等建筑物,经市町村调查并整改无效后认定,认定后可能失去固定资产税的住宅用地特例优惠。

实例

小李拥有一块面积为300㎡的住宅用地,评估价格为2,400万日元。

在计算课税标准时,“200㎡以内部分”和“超过200㎡的部分”分别按优惠比例计算,然后再相加得出总课税标准。

小规模住宅用地部分(200㎡):

评估价格×1/6=(2,400万日元×200/300)×1/6=133.3万日元

 

一般住宅用地部分(100㎡):

评估价格×1/3=(2,400万日元×100/300)×1/3=266.7万日元

 

总课税金额:

133.3万日元 + 266.7万日元 = 400万日元。

土地税负调整措施

概要

土地税负调整措施是日本《地方税法》规定的一项缓冲制度,旨在防止固定资产评估价格上涨时税负骤增。制度规定,在评估价上调时,不直接按新评估价征税,而是以上一年度课税标准为基准,按限定比例逐年接近评估价;在评估价下降时,部分年度也会限制下降幅度,以保持税负平稳。

制度目的

通过限制年度税额变动幅度,减轻地价波动对纳税人和地方财政的冲击,使课税标准逐步过渡到实际评估价格水平。

核心规则

上涨限制:课税标准每年上涨幅度一般不超过上一年度的 1.05 倍(具体倍率依年度调整)。

下跌限制:在地价下跌时,部分年度会设定下降幅度上限,防止税额骤降。

适用范围:全国统一适用,但年度具体倍率可能因经济形势和政策调整而变化。

新建住宅的税额减免特例

新建住宅的税额减免特例,是日本《地方税法》附则第15条之3规定的一项固定资产税优惠制度。它的作用是:对符合条件的新建住宅,在一定年度内固定资产税额减半,以减轻购房和建房初期的税收负担,并鼓励住宅建设。

适用范围

符合条件的新建住宅可享受固定资产税额的减半优惠,具体如下:

  1. 普通住宅:新建后3年内享受优惠。
  2. 3层以上的中高层耐火建筑物:新建后5年内享受优惠。

减免条件

  1. 住宅面积:住宅部分面积在50㎡280㎡之间。
  2. 减免范围:仅限于120㎡以内的住宅部分。

实例

小王建造了一栋 150㎡ 的新住宅,每年固定资产税额为 22.5 万日元

根据规定,仅限住宅部分的120㎡以内可享受新建住宅的税额减半特例,超过的 30㎡ 部分不适用减免。

可减免部分的税额:

 

22.5 万日元×120150=18 万日元22.5 \text{ 万日元} × \frac{120㎡}{150㎡} = 18 \text{ 万日元}

可减免部分税额减半:

 

18 万日元×50%=9 万日元(减免额)

 

实际应纳税额:

 

22.5 万日元9 万日元=13.5 万日元

 

若该住宅为三层以上耐火建筑物,则可连续享受 5年度分 的减免。

实务注意事项

1.申报手续

住宅用地特例:首次申报后一般自动适用。

新建住宅减免:必须在完工后规定期限内向市町村申请。

2.课税基准日

以每年 1月1日的现状 为课税基准,当年内用途变化不影响当年税额,但会影响次年度。

3.特例恢复

被取消特例的空家经整改后,可重新申请恢复。

总结

固定资产税的特例制度主要包括住宅用地特例、税负调整措施和新建住宅减免三类,能够显著减轻住宅用地及新建住宅的税收负担。掌握其适用条件、计算方式和申请流程,不仅有助于节省税款,还能在购房、建房及不动产管理中做出更有利的财务安排。

正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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