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取得税的特别规定(特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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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取得税的特别规定(特例)

不动产取得税是日本的一种地方税,在取得土地或建筑物时征收。为了促进住宅建设与交易,法律设置了多项特别规定(特例),让符合条件的购房者或购地者可以减轻税负。这些特例可以降低课税标准(计税基础)、降低税率,甚至减少最终应缴税额

新建住宅的课税标准特别规定

控除额

符合特定条件的新建住宅,每户从课税标准中扣除1,200万日元

长期优良住宅(認定長期優良住宅):扣除 1,300 万日元(适用至 2027 年 3 月 31 日)

适用条件

  1. 住宅用途:住宅必须用于居住(包括出租和亲属居住,但不包括别墅)。
  2. 住宅面积:一般住宅:50㎡以上,240㎡以下。公寓、出租住宅等非独立住宅:40㎡以上,240㎡以下
  3. 取得者:个人或法人均可适用。

课税标准的计算公式

课税标准=登记价格−控除额(1,200万日元) \text{课税标准} = \text{登记价格} – 1,200万日元

实例

某人购买了一栋新建独立住宅,登记价格为3,000万日元,住宅面积为100㎡。

课税标准为:

3,000万日元1,200万日元=1,800万日元3,000万日元 – 1,200万日元 = 1,800万日元

以此为基础计算不动产取得税。

税额 = 1,800 万 × 3% = 54 万日元

既有住宅(中古住宅)的课税标准特别规定

控除额(取决于建造时间,且须符合耐震基准):

建造日期区间 控除额
昭和57年1月1日~昭和60年6月30日 420 万円
昭和60年7月1日~平成元年3月31日 450 万円
平成元年4月1日~平成9年3月31日 1,000 万円
平成9年4月1日以后 1,200 万円

既有住宅的控除金额需根据实际建造年份确定。购买平成9年4月1日之后建成的住宅,同样可享受课税标准的减额,控除金额为1,200万日元

适用条件

  1. 住宅用途:仅限取得者本人居住。(不能出租)
  2. 住宅面积50㎡以上,240㎡以下。
  3. 其他要求:住宅必须满足耐震标准,并经过检查确认合格。
  4. 取得者类型:仅限个人,法人不可适用

课税标准的计算公式

课税标准=登记价格控除额(按照年份划分)

\text{课税标准} = \text{登记价格} – 1,200万日元

实例

某人购买了一栋符合抗震标准的既有住宅,登记价格为2,500万日元,住宅面积为80㎡。

课税标准为:

2,500万日元1,200万日元=1,300万日元 2,500万日元 – 1,200万日元 = 1,300万日元

以此为基础计算不动产取得税。

税额 = 1,300 万 × 3% = 39 万日元

新建与中古住宅特例对比

项目 新建住宅 中古住宅(耐震符合)
面积条件 50㎡~240㎡(共同住宅 40㎡以上) 50㎡~240㎡
用途 可出租、亲属居住、second house 仅限本人居住
取得者 个人或法人 仅限个人
控除额 一律 1,200 万円(优良住宅 1,300 万円) 420 万~1,200 万円(依年代)
耐震要求 无特别要求 必须符合耐震标准
税率 3% 3%

新建住宅条件相对宽松,可出租,法人也能用;中古住宅限制更严格,必须自住且耐震合格。

宅地等用地的课税标准特别规定

内容

购买宅地或类似宅地(宅地比准土地)时,课税标准为该土地价格的二分之一

适用条件

  1. 用地类型:必须是宅地或类似宅地。
  2. 适用范围:不限于个人,法人也适用。

课税标准的计算公式

课税标准=土地登记价格×50%

\text{课税标准} = \text{土地登记价格} \times 50\%

实例

某人购买了一块宅地,登记价格为2,000万日元。

课税标准为:

2,000万日元×50%=1,000万日元2,000万日元 \times 50\% = 1,000万日元

以此为基础计算不动产取得税。

税额 = 1,000 万 × 3% = 30 万日元

宅地比准土地:虽非宅地,但因使用情况(如租给住宅使用)而在税制上视为宅地。

住宅用地的税额特别规定

这是在“课税标准减半”特例基础上,进一步减少住宅用地不动产取得税额的制度,目的是降低购地建房或购房配套用地的税负。

适用对象为与住宅直接配套的宅地或宅地比准土地,且该住宅必须符合新建住宅或中古住宅的特例条件。如果是先购地,须在取得之日起3年内建成住宅;如果是先购房,则须在取得住宅之日起1年内取得该用地。

减免额计算方式为比较固定额45,000日元公式〔土地1㎡单价 ×(住宅延床面积×2,但最多200㎡)×3%〕,取两者中较大的金额,从土地税额中减去;若减免额大于或等于土地税额,则该土地部分完全免税。

例如,某块土地课税标准(减半后)为1,000万日元,税率3%,税额30万日元,若公式法计算出的减免额为80万日元,则土地部分税额为0。由于涉及地方政府的具体实施细则和期限规定,由于涉及到地方政府的具体政策,考试时候不会出现这样的问题,知道有这样的情况即可但实务中需特别注意期限和申请手续,否则无法享受该减免。

申告与手续

申告要求

住宅用地税额特别规定不会自动适用,即使满足条件,如果没有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也不会获得减免。
申请对象需向不动产所在地的都道府县税事务所提交《不動産取得税減額申請書》(不动产取得税减额申请书),并附以下证明文件(具体要求可能因都道府县略有差异):

  1. 住宅的登记簿誊本(表題部、権利部):用于确认不动产的所在地、结构、权利关系等
  2. 固定资产税评价证明书:由市区町村役所出具,用于确认土地和住宅的税务评估价值
  3. 建筑确认通知书(先购地后建房型需提供):证明住宅已经取得合法的建筑许可
  4. 住宅平面图与面积证明:确认延床面积及计算减免额所需的数据

⚠️ 若为“先购房后购地”情形,需提供能证明土地与住宅关联的文件(如土地规划图、买卖合同等)

申告期限

原则上,应在取得土地或住宅后 60 日内完成申告。不同都道府县的期限规定可能略有差异(有的规定 90 日)。若超过期限,即使满足所有条件,也可能失去减免资格,建议在签约或登记前,提前向所在地的税务事务所确认所需文件与期限,并预先准备。

注意事项

1.与课税标准减半的关系

课税标准减半适用于所有宅地及宅地比准土地,是土地不动产取得税的第一层减免。

住宅用地的税额特别规定是在此基础上的第二层减免,针对符合条件的住宅用地进一步减少税额。

2.土地与住宅的配套要求

土地必须与住宅直接关联(附属土地)。

不属于住宅直接附属的土地(如独立的停车场用地、非住宅用途的空地)通常不适用。

3.期限严格

先购地后建房:必须在规定期限内(通常为 3 年)完成住宅建设并取得所有权登记。

先购房后购地:必须在规定期限内(通常为 1 年)取得该住宅用地。

超过期限将失去减免资格,即使其他条件全部符合。

4.地方差异

虽然法律框架全国统一,但各都道府县在期限设定、申请材料、公式计算细节等方面可能存在差异。部分地区会有更宽松或更严格的条件(如期限缩短、文件要求增加等)。因此在交易前务必向当地税务部门确认,以免因手续或期限问题错失减免。

总结

不动产取得税的特例主要包括新建住宅、中古住宅、宅地等用地和住宅用地四大类减免制度:新建住宅可从课税标准中扣除1,200万日元(优良住宅1,300万日元),税率降至3%,个人和法人均可适用;符合耐震标准的中古住宅根据建造年代可扣除420万~1,200万日元,仅限个人自住;宅地等用地的课税标准减半;住宅用地在减半基础上可按固定额或公式法再减额,部分情况下可免税。各特例均有明确的适用条件、计算方法与期限要求,需在规定期限内向都道府县税务机关申告并提交完整证明材料,否则无法享受减免;此外,由于地方政府在期限、材料和计算细节上可能存在差异,实务中应提前向所在地税务部门确认。

名词解释

控除(扣除):在计算应纳税额前,从课税标准中减去的金额。

课税标准:计算税额时的“计税基础”,减除控除额后再乘税率。

长期优良住宅:通过政府认定的高耐用性、节能、抗震性能良好的住宅,享受更高扣除额。

耐震标准:指满足《建筑基准法》规定的抗震安全等级,1981 年(昭和56年)以后实施的新抗震设计基准为基准线。

本人居住:购房者必须作为自己主要生活的住所,不包括短期居住或仅用于出租。

固定资产税评价额

指由市区町村政府依据固定资产税评估标准确定的房地产价值,每三年进行一次全面评估,中间年份可能根据地价调整。该数值常低于市场交易价格,但在税务计算中具有法律效力,包括不动产取得税、固定资产税、都市计划税等均以此为基准。

延床面积(延べ床面積)
指住宅各层楼面的总面积之和,包括居室、走廊、储藏室等建筑面积,不包括阳台(阳台面积过大时可能计入一部分)。在计算税额特别规定时,延床面积乘以 2 后不得超过 200㎡作为计算上限。

附属土地(付属土地)
指为住宅使用而直接配套的土地,例如庭院、车道、住宅围栏以内的空地等。必须与住宅建筑在同一地块上或直接相连,才能被视为附属土地享受特例。

不動産取得税減額申請書
向都道府县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减免不动产取得税时使用的正式文件,需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并附全套证明材料。申请表内容包括纳税人信息、不动产信息、取得日期、减免理由及相关证明文件的清单。

正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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