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权代理和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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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权代理和继承

在日本民法中,无权代理是指代理人未经被代理人授权而进行的代理行为。无权代理行为的效力及其在继承关系中的处理,涉及复杂的法律问题。本文将深入探讨无权代理人与继承之间的关系,重点分析无权代理人单独继承本人时及本人继承无权代理人时的法律规定和判例。

 无权代理人单独继承本人时

问题

无权代理人是否可以拒绝追认其本人遗留下来的无权代理行为?

案例描述

A的子女B未获得代理权,却以代理人身份将A的土地卖给C。A去世后,B单独继承A的地位。

解答

根据日本民法第124条,无权代理行为自始无效,除非被代理人追认。无权代理人B无法基于继承的地位拒绝追认其无权代理行为。追认与否是被代理人的权利,继承人作为被代理人地位的继承人,必须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处理此类事务。依据判例,无权代理人B的行为视为有效,因拒绝追认相当于否认其自己行为,违背诚实信用原则,B不能因继承地位而拒绝追认。

本人继承无权代理人时

问题

本人是否可以拒绝追认无权代理人的无权代理行为?

案例描述

A的子女B未获得代理权,却以代理人身份将A的土地卖给C。B去世后,A单独继承B的地位。

解答

根据《民法》第124条,被代理人可以选择是否追认无权代理行为。本人继承无权代理人B后,有权拒绝追认该无权代理行为。然而,若相对人C为善意无过失,依据《民法》第125条,本人无法免除无权代理人B的责任。因此,尽管本人可以拒绝追认,但在对善意无过失的相对人,法律责任仍由B承担。

其他判例情况

 无权代理人与其他继承人共同继承本人

如果无权代理人与其他继承人共同继承本人地位,且本人在生前拒绝追认后去世,除非所有共同继承人一致同意追认,否则无权代理行为不会在无权代理人继承的那部分中自动有效。

本人生前拒绝追认后去世

若本人在生前拒绝追认无权代理行为并去世,追认拒绝使无权代理行为确定无效。即使无权代理人继承本人地位,该无权代理行为亦不具有效力。

继承无权代理人之后再继承本人

继承人继承无权代理人后,不能拒绝追认。因此,该无权代理行为视为有效。

重点总结

(1)当无权代理人单独继承本人的情况下,无权代理人不能拒绝追认。无权代理行为视为当然有效。

(2)当本人单独继承无权代理人时,本人可以拒绝追认。但是,如果相对方为善意且无过失,本人无法免除无权代理人的责任。

正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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