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减税率的特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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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减税率的特例
在日本的不动产交易中,出售自住房屋或特定条件下的土地时,可能适用“轻减税率的特例”,从而有效降低资本利得税负担。该制度的目的,是在鼓励合理利用不动产的同时,减轻长期持有并出售财产的纳税压力。

居住用财产转让的轻减税率

适用条件

所有权时间限制

个人转让其居住用财产,如果该财产在转让当年的1月1日时已经持有 超过10年,可以适用轻减税率特例。

结合3,000万日元特别控除

如果符合 3,000万日元特别控除 的条件,并且在停止居住后 3年内(截至停止居住后第3年的12月31日)完成转让,也可以适用轻减税率特例。即居住用轻减税率特例可与“3,000万特别控除”叠加。

特例使用限制

前两年度未使用过本特例。

不能与“住宅借入金等特别控除(房贷控除)”等特例同时使用。

居住用财产轻减税率与3,000万日元控除的关系

所有权时间 税率 是否适用3,000万控除
超过10年 轻减税率(10%-15%) 可以适用
5-10年 长期税率(15%) 可以适用
5年以下 短期税率(30%) 不适用

排除对象(不可适用)

以下情况下,不适用轻减税率:

  1. 转让给配偶或直系亲属(如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
  2. 转让给与纳税人共同生活的其他亲属。
  3. 转让后与纳税人在同一居住用房屋同住的亲属。
  4. 转让给由其亲属控制的同族公司(如公司50%以上的股份或出资由亲属持有)。

税率说明(含复兴特别所得税)

所有权时间 课税对象 所得税率(含复兴特别所得税) 住民税率 合计税率
10年以上 6,000万日元以下部分 10.21% 4% 14.21%
10年以上 超过6,000万日元部分 15.315% 5% 20.315%
5年以上10年未满 全额 15.315% 5% 20.315%
5年以下 全额 30.63% 9% 39.63%

复兴特别所得税:自2013年起,所有所得税在计算时需额外加征2.1%的复兴特别所得税,上述税率已包含此部分。

所有权超过10年(满足轻减税率特例):转让所得的 6,000万日元以下部分,税率为 10%。转让所得的 超过6,000万日元部分,税率为 15%

例如,符合居住用财产轻减税率特例条件并持有超过10年的房产,若转让所得为8,000万日元,则6,000万部分按14.21%征税,超过的2,000万部分按20.315%征税,合计税额约1,258万9,000日元。

💡 提示:仅所有权超过10年的情况可享轻减税率。5年以上10年未满的情况为“长期税率”,5年以下为“短期税率”,且短期转让不适用3,000万特别控除。

优良住宅地转让的轻减税率

适用条件

当个人转让其所有时间超过 5年 的土地等用于优良住宅地建设时,可以适用轻减税率特例。转让对象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 转让给 国家或地方公共团体
  2. 转让给 独立行政法人都市再生机构 等,用于住宅建设或土地开发的机构。
  3. 土地征用 而转让的情况。

用途必须符合“优良住宅地造成”等公共或住宅建设目的。

不能与某些特例(如“收用等5,000万日元特别控除”)同时使用。

税率说明(含复兴特别所得税)

所有权时间 课税对象 所得税率(含复兴特别所得税) 住民税率 合计税率
5年以上 2,000万日元以下部分 10.21% 4% 14.21%
5年以上 超过2,000万日元部分 15.315% 5% 20.315%
其他长期土地转让(不符合特例) 全额 15.315% 5% 20.315%

所有权超过5年的土地等:转让所得的 2,000万日元以下部分,税率为 10%。转让所得的 超过2,000万日元部分,税率为 15%

例如,符合优良住宅地特例条件并持有超过5年的土地,若转让所得为3,000万日元,则2,000万部分按14.21%征税,剩余1,000万部分按20.315%征税,合计税额约482万5,000日元。

其他长持有土地等的转让:若不符合优良住宅地特例,仍适用 15% 的长期税率。

总结

轻减税率的特例是一项长期持有不动产纳税优惠政策,能显著降低出售自住房或特定土地的税负。适用与否,关键在于持有年限交易对象用途目的以及与其他税收特例的关系。对于计划出售不动产的纳税人,建议在交易前提前确认条件,并与税务师或专业顾问沟通,确保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利用税收优惠,减少税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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