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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20
关于《宅地造成及特定盛土等规制法》(以下简称“本法”)的下列记述中,错误的是哪一项。
另外,本题中所称“都道府县知事”,对于依据《地方自治法》规定的指定城市、中核市及施行时特例市,是指该市的市长。
1、在宅地造成等工程规制区域以外,通过填土形成的一片造成宅地区域内,如果所形成的填土高度不足5米,则都道府县知事不能将该区域指定为造成宅地防灾区域。
2、在宅地造成等工程规制区域内,如果进行切土或填土的土地面积为600平方米,则该土地上的排水设施无需由具有政令规定资格的人员进行设计。
3、在宅地造成等工程规制区域内,在不包括公共设施用地的土地上,拟进行拆除高度超过2米的挡土墙的工程者,除一定情形外,必须在开始该工程之日14日前,将有关事项向都道府县知事申报。
4、在宅地造成等工程规制区域内,将公共设施用地转为宅地者,除一定情形外,必须在转用之日起14日以内,将有关事项向都道府县知事申报。
解说
1、“在宅地造成等工程规制区域以外,通过填土形成的一片造成宅地区域内,如果所形成的填土高度不足5米,则都道府县知事不能将该区域指定为造成宅地防灾区域。”
错误
可以指定为造成宅地防灾区域的区域,是指宅地造成等工程规制区域以外的一片造成宅地区域,并且符合下列任一标准的场所(《盛土规制法施行令》第35条第1款)。
➊填土面积达到3,000平方米以上,并且由于填土,地下水位超过填土前地盘面的高度。
❷填土前的地盘面相对于水平面形成20度以上的角度,并且填土高度达到5米以上。
❸由于切土、填土,发生地盘变动、挡土墙下沉、悬崖崩塌等情况。

即使填土高度不足5米,在某些情况下也可以指定为造成宅地防灾区域,因此本项记述错误。
2、“在宅地造成等工程规制区域内,如果进行切土或填土的土地面积为600平方米,则该土地上的排水设施无需由具有政令规定资格的人员进行设计。”
正确
在宅地造成等工程规制区域内进行宅地造成等工程时,为防止灾害而采取的措施中,要求由具有资格的人员进行设计的有以下两种(《盛土规制法施行令》第21条)。・设置高度超过5米的挡土墙。・在进行填土或切土的土地面积超过1,500平方米的土地上设置排水设施。本项土地进行切土、填土的对象面积为600平方米,因此排水设施无需由具有资格的人员进行设计。
《盛土规制法施行令》第21条
《本法》第13条第2款(在《本法》第16条第3款中准用的情形,包括下条在内)规定的政令所规定的措施,是下列各项所列措施。
一、设置高度超过5米的挡土墙。
二、在进行填土或者切土的土地面积超过1,500平方米的土地上设置排水设施。
3、“在宅地造成等工程规制区域内,在不包括公共设施用地的土地上,拟进行拆除高度超过2米的挡土墙的工程者,除一定情形外,必须在开始该工程之日14日前,将有关事项向都道府县知事申报。”
正确
在宅地造成等工程规制区域内、不包括公共设施用地的土地上,拟进行下列三种设施的拆除工程者,除该工程已经获得许可的情况等以外,必须在开始工程之日14日前向都道府县知事申报(《盛土规制法》第21条第3款、《盛土规制法施行令》第26条第1款)。
- 高度超过2米的挡土墙、崖面崩塌防止设施。
- 用于排除地表水等的排水设施。
- 防止地滑的抑止桩等。
《盛土规制法》第21条第3款
在宅地造成等工程规制区域内的土地(不包括公共设施用地。以下本章中相同)上,拟进行与挡土墙等有关的工程以及其他政令规定的工程者(不包括取得第12条第1款或者第16条第1款许可者,以及根据同条第2款规定进行申报者),必须在开始该工程之日14日前,按照主管省令规定的方式,将有关事项向都道府县知事申报。
《盛土规制法施行令》第26条第1款
《本法》第21条第3款规定的政令所规定的工程,是指拆除全部或者部分下列设施的工程:高度超过2米的挡土墙或者崖面崩塌防止设施、用于排除地表水等的排水设施,以及防止地滑的抑止桩等。
4、“在宅地造成等工程规制区域内,将公共设施用地转为宅地者,除一定情形外,必须在转用之日起14日以内,将有关事项向都道府县知事申报。”
正确
在宅地造成等工程规制区域内,将公共设施用地(道路、公园、河流等)转为宅地者,除该转用已经获得许可的情况等以外,必须在转用之日起14日以内向都道府县知事申报(《盛土规制法》第21条第4款)。
《盛土规制法》第21条第4款
在宅地造成等工程规制区域内,将公共设施用地转为宅地或者农地等的人员(不包括取得第12条第1款或者第16条第1款许可者,以及根据同条第2款规定进行申报者),必须在转用之日起14日以内,按照主管省令规定的方式,将有关事项向都道府县知事申报。
因此,错误的记述是【✕】。错误的选项为【1】。
原文
問20
宅地造成及び特定盛土等規制法(以下この問において「法」という。)に関する次の記述のうち、誤っているものはどれか。なお、この問において「都道府県知事」とは、地方自治法に基づく指定都市、中核市及び施行時特例市にあってはその長をいうものとする。
1、宅地造成等工事規制区域外に盛土によって造成された一団の造成宅地の区域において、造成された盛土の高さが5m未満の場合は、都道府県知事は、当該区域を造成宅地防災区域として指定することができない。
2、宅地造成等工事規制区域内において、切土又は盛土をする土地の面積が600㎡である場合、その土地における排水施設は、政令で定める資格を有する者によって設計される必要はない。
3、宅地造成等工事規制区域内の公共施設用地を除く土地において、高さが2mを超える擁壁を除却する工事を行おうとする者は、一定の場合を除き、その工事に着手する日の14日前までにその旨を都道府県知事に届け出なければならない。
4、宅地造成等工事規制区域内において、公共施設用地を宅地に転用した者は、一定の場合を除き、その転用した日から14日以内にその旨を都道府県知事に届け出なければならない。
词语与语法(日中对照)
| 日语 | 中文 | 中文说明 |
|---|---|---|
| 宅地造成 | 宅地造成 | 对宅地进行填土、切土等形成土地的工程。 |
| 特定盛土等規制法 | 特定填土等规制法 | 对填土等工程进行规制、防止灾害的法律。 |
| 宅地造成等工事規制区域 | 宅地造成等工程规制区域 | 为防止宅地造成等工程引发灾害而指定的区域。 |
| 盛土 | 填土 | 在原有地盘上堆填土砂等形成高地的行为。 |
| 切土 | 切土 | 削去原有地盘土层以降低地面高度的行为。 |
| 造成宅地防災区域 | 造成宅地防灾区域 | 为防止造成宅地发生滑坡、崩塌等灾害而指定的区域。 |
| 擁壁 | 挡土墙 | 用于支撑土体、防止土砂崩塌的构筑物。 |
| 崖面崩壊防止施設 | 崖面崩塌防止设施 | 用于防止崖面发生崩塌的设施。 |
| 排水施設 | 排水设施 | 用于排除地表水等、维持土地安全的设施。 |
| 地滑り抑止ぐい | 防止地滑的抑止桩 | 插入地盘以抑制地滑运动的桩。 |
| 除却 | 拆除、撤除 | 将既有建筑物或设施拆除、移除。 |
| 転用 | 转用 | 将土地从原来的用途改作其他用途。 |
| 届け出る | 申报 | 按法律规定向行政机关报告有关事项。 |
| 着手する | 开始着手 | 正式开始实施工程等行为。 |
| ~以内 | ……以内 | 表示包括期限当日在内的时间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