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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17
关于《城市规划法》的下列记述中,正确的是哪一项。
另外,本题中所称“都道府县知事”,对于根据《地方自治法》规定的指定城市、中核市以及施行时特例市,是指该市的市长。
1、取得开发许可的人,在废止与开发行为有关的工程时,必须取得都道府县知事的许可。
2、跨越两个以上都府县的开发行为,必须取得国土交通大臣的许可。
3、从取得开发许可的人处取得该开发区域内土地所有权的人,无需取得都道府县知事的批准,即可承继原开发许可人所拥有的基于该开发许可的地位。
4、都道府县知事在对用途地域尚未规定的土地区域内的开发行为作出开发许可时,如果认为有必要,可以针对该开发区域内的土地,规定有关建筑物用地、结构及设备的限制。
解说
1、“取得开发许可的人,在废止与开发行为有关的工程时,必须取得都道府县知事的许可。”
错误
错误。并不是取得许可。在取得开发许可的人废止开发工程时,必须向都道府县知事申报(《城市规划法》第38条)。
《城市规划法》第38条
取得开发许可的人在废止与开发行为有关的工程时,必须毫不迟延地按照国土交通省令规定的方式,将该事项向都道府县知事申报。
2、“跨越两个以上都府县的开发行为,必须取得国土交通大臣的许可。”
错误
错误。即使开发行为跨越两个以上都府县,也需要取得各都府县知事的许可,并不是取得国土交通大臣的许可。在这种情况下,应考虑整个开发行为的规模、用途等因素,各都府县知事相互协调后作出许可等处理决定(《城市规划法》第29条第1款)。
这里可能是将“跨越两个以上都府县的城市规划”由国土交通大臣作为指定权人的规定作为陷阱设置的题目。
3、“从取得开发许可的人处取得该开发区域内土地所有权的人,无需取得都道府县知事的批准,即可承继原开发许可人所拥有的基于该开发许可的地位。”
错误
错误。从取得开发许可的人处取得该开发区域内土地所有权的情况下,要承继该开发许可所赋予的地位,必须取得都道府县知事的批准(《城市规划法》第45条)。
《城市规划法》第45条
从取得开发许可的人处取得该开发区域内土地所有权或者其他与实施该开发行为有关工程的权原的人,可以在取得都道府县知事的批准后,承继原取得开发许可的人所拥有的基于该开发许可的地位。
4、“都道府县知事在对用途地域尚未规定的土地区域内的开发行为作出开发许可时,如果认为有必要,可以针对该开发区域内的土地,规定有关建筑物用地、结构及设备的限制。”
正确
【正确】。正如本选项所述,都道府县知事在对用途地域尚未规定的土地区域内的开发行为作出开发许可时,如果认为有必要,可以针对该开发区域内的土地,规定有关建筑物用地、结构及设备的限制(《城市规划法》第41条第1款)。
《城市规划法》第41条第1款
都道府县知事在对用途地域尚未规定的土地区域内的开发行为作出开发许可时,如果认为有必要,可以针对该开发区域内的土地,规定建筑物建蔽率、建筑物高度、墙面位置以及其他有关建筑物用地、结构及设备的限制。
因此,正确的记述是【○】。正确的选项为【4】。
原文
問17
都市計画法に関する次の記述のうち、正しいものはどれか。なお、この問において「都道府県知事」とは、地方自治法に基づく指定都市、中核市及び施行時特例市にあってはその長をいうものとする。
1、開発許可を受けた者は、開発行為に関する工事を廃止するときは、都道府県知事の許可を受けなければならない。
2、二以上の都府県にまたがる開発行為は、国土交通大臣の許可を受けなければならない。
3、開発許可を受けた者から当該開発区域内の土地の所有権を取得した者は、都道府県知事の承認を受けることなく、当該開発許可を受けた者が有していた当該開発許可に基づく地位を承継することができる。
4、都道府県知事は、用途地域の定められていない土地の区域における開発行為について開発許可をする場合において必要があると認めるときは、当該開発区域内の土地について、建築物の敷地、構造及び設備に関する制限を定めることができる。
词语与语法(日中对照)
| 日语 | 中文 | 中文说明 |
|---|---|---|
| 開発許可 | 开发许可 | 对一定规模以上的开发行为实施行政许可的制度。 |
| 開発行為 | 开发行为 | 为建设建筑物或者特定用途而进行的土地整治等行为。 |
| 開発区域 | 开发区域 | 开发行为所涉及的土地范围。 |
| 都道府県知事 | 都道府县知事 | 都道府县的行政首长,在城市规划法中承担开发许可等行政职能。 |
| 工事を廃止する | 废止工程 | 停止并取消已经进行的开发工程。 |
| 届け出る | 申报、备案 | 将法律规定的事项向行政机关报告。 |
| 承認 | 批准 | 行政机关对特定法律行为给予认可。 |
| 地位を承継する | 承继地位 | 承接原权利人或许可人所拥有的法律上的地位。 |
| 用途地域 | 用途地域 | 根据土地利用目的对城市土地进行分类管理的区域。 |
| 用途地域の定められていない区域 | 未规定用途地域的区域 | 尚未指定用途地域的土地区域。 |
| 建蔽率 | 建蔽率 | 建筑物建筑面积占建筑用地面积的比例。 |
| 建築物の高さ | 建筑物高度 | 建筑物从规定基准面起计算的高度。 |
| 壁面の位置 | 墙面位置 | 对建筑物外墙相对于道路边界线等的位置所作的限制。 |
| 敷地 | 用地、建筑用地 | 建筑物所占用并作为其建设基础的土地。 |
| 権原 | 权原 | 能够在法律上成为实施某种行为依据的权利或法律原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