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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16
关于《城市规划法》的下列记述中,正确的是哪一项。
1、对于涉及市街地开发事业等预定区域的市街地开发事业或者城市设施的城市规划,必须同时规定预定实施者。
2、对于准城市规划区域,可以在城市规划中规定准防火地区。
3、高度利用地区是指为了在用途地域内维持市街地环境或者促进土地利用,而规定建筑物最高高度或者最低高度的地区。
4、对于地区规划,必须在城市规划中规定地区规划的种类、名称、位置、区域及面积,以及建筑物建蔽率和容积率的最高限度。
解说
1、“对于涉及市街地开发事业等预定区域的市街地开发事业或者城市设施的城市规划,必须同时规定预定实施者。”
正确
【正确】。在制定“❶关于市街地开发事业等预定区域的城市规划”后,应当在该城市规划公告之日起3年以内,制定“❷涉及该预定区域的市街地开发事业或者城市设施的城市规划”。为了确保这一规定能够实施,“❶关于市街地开发事业等预定区域的城市规划”必须规定预定实施者(《城市规划法》第12条之2第2款)。
而且,在制定“❷涉及预定区域的市街地开发事业或者城市设施的城市规划”后,必须在该城市规划公告之日起2年以内申请事业的许可或者批准。为了确保这一规定能够实施,在❶中规定的预定实施者,在❷中也继续担任预定实施者(《城市规划法》第12条之3)。

《城市规划法》第12条之2第2款
关于市街地开发事业等预定区域,应当在城市规划中规定市街地开发事业等预定区域的种类、名称、区域及预定实施者,同时应当努力规定区域面积以及其他政令规定的事项。
《城市规划法》第12条之3
对于涉及市街地开发事业等预定区域的市街地开发事业或者城市设施的城市规划,也应当规定预定实施者。
2、“对于准城市规划区域,可以在城市规划中规定准防火地区。”
错误
错误。在准城市规划区域内,可以规定用途地域、特别用途地区、特定用途限制地域、高度地区、景观地区、风致地区、依据《城市绿地法》规定的绿地保护地域,以及依据《文化财保护法》规定的传统建筑物群保存地区(《城市规划法》第8条第2款)。但是,不能规定防火地区和准防火地区。
3、“高度利用地区是指为了在用途地域内维持市街地环境或者促进土地利用,而规定建筑物最高高度或者最低高度的地区。”
错误
错误。规定建筑物最高高度和最低高度的是高度地区。高度利用地区是为了有效利用用途地域内的土地,而规定容积率的最高、最低限度,以及建蔽率的最高限度、建筑面积的最低限度等的地区(《城市规划法》第9条第19款)。

《城市规划法》第9条第19款
高度利用地区,是为了促进用途地域内市街地土地的合理、健全的高度利用以及城市功能的更新,而规定建筑物容积率的最高限度及最低限度、建筑物建蔽率的最高限度、建筑物建筑面积的最低限度以及墙面位置限制的地区。
4、“对于地区规划,必须在城市规划中规定地区规划的种类、名称、位置、区域及面积,以及建筑物建蔽率和容积率的最高限度。”
错误
错误。对于地区规划,在城市规划中哪些事项属于“必须规定”,哪些事项属于“应当努力规定”,具体如下(《城市规划法》第12条之4第2款、《城市规划法》第12条之5第2款)。本选项将属于“努力规定义务”的“区域面积”,以及在地区整备计划中可以任意规定的“建蔽率”“容积率”包括在内,因此是错误的。

《城市规划法》第12条之4第2款
关于地区规划,除前条第2款规定的事项以外,应当在城市规划中规定第1号所列事项,同时应当努力规定第2号及第3号所列事项。
一、下列设施(以下称为“地区设施”)以及建筑物等的整备和土地利用相关计划(以下称为“地区整备计划”)
(1)主要供街区内居民等使用的道路、公园以及其他政令规定的设施。
(2)为了确保街区防灾所需功能而设置的避难设施、避难道路、雨水储存渗透设施(暂时储存雨水或者使雨水渗透地下,具有防止因浸水造成损害之功能的设施)以及其他政令规定的设施。
二、该地区规划的目标。
三、关于该区域整备、开发及保护的方针。
《城市规划法》第12条之5第2款
2 地区规划应当规定第一项所列事项,并努力规定第二项及第三项所列事项。
一、 下列事项(以下简称“地区整治规划”):(一) 主要供街区内居民等使用的道路、公园及其他由政令规定的设施(以下简称“地区设施”);
(二) 关于建筑物等的整治以及土地利用的规划。
二、 地区规划的目标
三、 该区域的整治、开发及保全相关方针
因此,正确的记述是【○】。正确的选项为【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