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成30年试题与答案 第 34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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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成30年试题与答案 第 34 題

问题34

宅地建物交易业者通过媒介促成既有建筑物租赁合同成立时,根据《宅地建物交易业法》第37条的规定,在应当向该租赁合同当事人交付的书面文件中,必须记载的事项组合是哪一项?

1、建筑物在种类或品质方面不符合合同内容时,应当承担该不符合合同内容的担保责任的内容

2、当事人的姓名(法人为其名称)及住所

3、建筑物的交付时间

4、关于建筑物结构承重主要部分等的状况,双方当事人确认的事项


解说

1、“建筑物在种类或品质方面不符合合同内容时,应当承担该不符合合同内容的担保责任的内容”

错误。

在租赁情况下,关于合同不符合担保责任的内容,并不是37条书面的必要记载事项(《宅建业法》第37条第2项第1号)。

此外,即使是买卖、交换的情况下,关于合同不符合担保责任的内容,也只有在当事人作出相关约定时,才属于必须记载的事项。如果没有相关约定,则不记载也没有问题(《宅建业法》第37条第1项第11号)。

《宅地建物交易业法》第37条第2项第1号

宅地建物交易业者在宅地或建筑物的租赁中,代表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应当向对方当事人及委托代理的一方交付书面文件;通过媒介促成合同成立时,应当向该合同的各当事人交付记载下列事项的书面文件:

一、前项第1号、第2号、第4号、第7号、第8号及第10号所列事项。

《宅地建物交易业法》第37条第1项第11号

当该宅地或者建筑物在种类或品质方面不符合合同内容时,如果对于应承担该不符合合同内容的担保责任,或者为履行该责任而应采取的保证保险合同的订立等措施,存在相关约定,则应当记载其内容。

因此,租赁合同中,合同不符合担保责任的内容不是37条书面的必要记载事项。

因此,错误的记述是【✕】。


2、“当事人的姓名(法人为其名称)及住所”

正确。

“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属于37条书面的必要记载事项(《宅建业法》第37条第1项第1号)。

《宅地建物交易业法》第37条第1项第1号

当事人的姓名(法人为其名称)及住所。

因此,在通过媒介促成租赁合同成立时,该事项必须记载于应当交付的37条书面中。

因此,正确的记述是【○】。


3、“建筑物的交付时间”

正确。

建筑物的交付时间属于37条书面的必要记载事项(《宅建业法》第37条第1项第4号)。

《宅地建物交易业法》第37条第1项第4号

宅地或者建筑物的交付时间。

因此,即使是建筑物租赁合同,通过媒介促成合同成立时,也必须在37条书面中记载建筑物的交付时间。

因此,正确的记述是【○】。


4、“关于建筑物结构承重主要部分等的状况,双方当事人确认的事项”

错误。

在租赁情况下,“关于建筑物结构承重主要部分等的状况,双方当事人确认的事项”不需要记载于37条书面中(《宅建业法》第37条第1项第2号之2、《宅建业法》第37条第2项第1号)。

《宅地建物交易业法》第37条第1项第2号之2

当该建筑物为既有建筑物时,关于建筑物结构承重主要部分等的状况,双方当事人确认的事项。

虽然该事项属于37条第1项所规定的事项,但根据第37条第2项第1号,租赁情况下应记载的事项范围并不包括第1项第2号之2。

《宅地建物交易业法》第37条第2项第1号

宅地建物交易业者在宅地或建筑物的租赁中,代表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应当向对方当事人及委托代理的一方交付书面文件;通过媒介促成合同成立时,应当向该合同的各当事人交付记载下列事项的书面文件:

一、前项第1号、第2号、第4号、第7号、第8号及第10号所列事项。

因此,既有建筑物租赁中,双方关于建筑物结构承重主要部分等状况确认的事项,并非必须记载于37条书面的事项。

 

平成30年试题与答案 第 34 題

 

因此,错误的记述是【✕】。


因此,必须记载的事项组合是**“2、3”**。


原文

問34

宅地建物取引業者が媒介により既存建物の貸借の契約を成立させた場合、宅地建物取引業法第37条の規定により、当該貸借の契約当事者に対して交付すべき書面に必ず記載しなければならない事項の組合せはどれか。

1、建物が種類又は品質に関して契約の内容に適合しない場合におけるその不適合を担保すべき責任の内容

2、当事者の氏名(法人にあっては、その名称)及び住所

3、建物の引渡しの時期

4、建物の構造耐力上主要な部分等の状況について当事者双方が確認した事項


词语与语法(日中对照)

日语 中文 中文说明
媒介により 通过媒介 指宅地建物交易业者通过媒介促成合同成立。
既存建物 既有建筑物 已经建成并存在的建筑物,与新建建筑物相区别。
貸借 租赁 在宅建考试中通常指宅地或建筑物的出租、承租关系。
契約当事者 合同当事人 直接订立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人。
交付すべき書面 应当交付的书面文件 指根据法律规定必须向当事人交付的书面文件。
必ず記載しなければならない 必须记载 表示法律规定的强制性记载事项。
種類又は品質 种类或品质 用于判断标的物是否符合合同约定。
契約の内容に適合しない 不符合合同内容 指标的物在种类、品质等方面不符合合同约定。
担保すべき責任 应承担的担保责任 指对不符合合同内容的情况承担的责任。
氏名 姓名 自然人的姓名;法人则使用“名称”。
法人にあっては 对于法人而言 法律条文中用于表示法人适用不同的表述。
引渡しの時期 交付时间 指宅地或建筑物实际交付的时间。
構造耐力上主要な部分 结构承重主要部分 建筑物中关系到结构承重能力的重要部分。
当事者双方が確認した事項 双方当事人确认的事项 指合同双方已经确认的有关事项。
組合せ 组合 本题要求从ア~エ中选择正确的事项组合。

平成30年试题与答案 第 34 題

正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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