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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1
关于A购买的甲土地被其他土地包围,无法通往公道的情形,根据《民法》的规定及判例,下列记述中,正确的是哪一项。
1、如果甲土地因共有物分割而成为无法通往公道的土地,A为了通往公道,可以无须支付补偿金而通行其他分割者所有的土地。
2、A有权为了通往公道而通行包围甲土地的土地,即使A拥有汽车,也绝不可能被承认具有以汽车通行的权利。
3、A为了将作为包围甲土地的土地之一部分的乙土地作为通往公道的通道而租赁乙土地后,将甲土地出售给B时,乙土地的租赁权作为从属于甲土地所有权的权利,将随甲土地所有权一并转移给B。
4、如果C因时效取得而取得包围甲土地的土地所有权,A将不能通行C因时效取得的土地以到达公道。
解说
1、“如果甲土地因共有物分割而成为无法通往公道的土地,A为了通往公道,可以无须支付补偿金而通行其他分割者所有的土地。”
【正确】。
因分割而产生无法通往公道的土地时,该土地的所有人只能在其他分割者所有的土地(分割后的剩余土地)上开设通道。在这种情况下,无须支付补偿金(《民法》第213条第1款)。

2、“A有权为了通往公道而通行包围甲土地的土地,即使A拥有汽车,也绝不可能被承认具有以汽车通行的权利。”
【错误】。
被其他土地包围而无法通往公道的土地(袋地)的所有人,为了到达公道,可以通行包围该土地的其他土地(围繞地)(《民法》第210条第1款)。
这种通行权并不当然仅限于步行。在综合考虑是否有必要允许汽车通行、周围土地的状况、因承认汽车通行权而使其他土地所有人遭受的不利益等各种情况后,也可能承认以汽车通行为前提的通行权(最判平成18年3月16日)。因此,不能当然否定汽车通行权,将其表述为“绝不可能被承认”,所以本项错误。实际上,在上述案件的发回重审中,法院作出了认可汽车通行权的判决。
《民法》第210条第1款:被其他土地包围而无法通往公道的土地所有人,为了到达公道,可以通行包围该土地的其他土地。
最判平成18年3月16日:以汽车通行为前提的《民法》第210条第1款规定的通行权是否成立以及其具体内容,应当综合考虑为了到达公道而有必要允许汽车通行其他土地的必要性、周围土地的状况,以及因承认上述通行权而使其他土地所有人遭受的不利益等各种情况后作出判断。
3、“A为了将作为包围甲土地的土地之一部分的乙土地作为通往公道的通道而租赁乙土地后,将甲土地出售给B时,乙土地的租赁权作为从属于甲土地所有权的权利,将随甲土地所有权一并转移给B。”
【错误】。
如果为了通行乙土地而与该土地的所有人订立租赁合同,A可以依据租赁合同通行该土地。但是,即使甲土地的所有权从A转移给B,乙土地的租赁权也不会当然转移,仍然存在于A与乙土地所有人之间。因此,为了使B能够通行乙土地,需要取得乙土地所有人对租赁权转让或者转租的同意。如果无法取得该同意,则可以主张袋地通行权,在包围甲土地的其他土地中,通行必要且对周围土地造成损害最小的部分。另外,如果乙土地的一部分所设定的不是租赁权,而是为了甲土地而设立的通行地役权,那么通行地役权会从属于甲土地的所有权,并随甲土地所有权一并转移给B(《民法》第281条)。
《民法》第281条:地役权作为从属于需役地所有权的权利,与该所有权一并转移,或者成为需役地上存在的其他权利的标的。但是,如果设定行为另有规定,则不适用此规定。
4、“如果C因时效取得而取得包围甲土地的土地所有权,A将不能通行C因时效取得的土地以到达公道。”
【错误】。
通行权可以分为以下两种。
作为地役权的通行权(通行地役权)这是根据当事人之间的约定等设立的物权。
袋地所有人通行其被包围的其他土地的权利(围繞地通行权)这是法律上当然承认的权利。
如果作为地役权的通行权,其承役地(本项中为C取得的土地)被他人因时效取得,地役权可能因此消灭。但是,围繞地通行权是法律上当然承认的权利,因此,即使包围甲土地的土地所有人发生变化,A仍然可以主张通行权(《民法》第289条、《民法》第210条)。因此,袋地所有人A并不会因为C取得包围甲土地的土地所有权而失去通行权。
《民法》第289条:承役地的占有人具备取得时效所必要的条件而进行占有时,地役权因此消灭。
《民法》第210条:被其他土地包围而无法通往公道的土地所有人,为了到达公道,可以通行包围该土地的其他土地。
因此,正确的记述是①。
原文
問1
Aが購入した甲土地が他の土地に囲まれて公道に通じない土地であった場合に関する次の記述のうち、民法の規定及び判例によれば、正しいものはどれか。
- 甲土地が共有物の分割によって公道に通じない土地となっていた場合には、Aは公道に至るために他の分割者の所有地を、償金を支払うことなく通行することができる。
- Aは公道に至るため甲土地を囲んでいる土地を通行する権利を有するところ、Aが自動車を所有していても、自動車による通行権が認められることはない。
- Aが、甲土地を囲んでいる土地の一部である乙土地を公道に出るための通路にする目的で賃借した後、甲土地をBに売却した場合には、乙土地の賃借権は甲土地の所有権に従たるものとして甲土地の所有権とともにBに移転する。
- Cが甲土地を囲む土地の所有権を時効により取得した場合には、AはCが時効取得した土地を公道に至るために通行することができなくなる。
词语与语法(日中对照)
| 日本語 | 中国語 | 中文说明 |
|---|---|---|
| 公道に通じない | 无法通往公道 | 表示土地没有与公共道路直接相通。宅建考试中常用于“袋地”的定义。 |
| 共有物の分割 | 共有物分割 | 指将共同所有的财产进行分割,使各共有人取得相应部分。 |
| 分割者 | 分割者 | 指共有物分割中的其他共有人,即其他分割后的土地所有人。 |
| 償金を支払うことなく | 无须支付补偿金 | “~ことなく”表示“不……而……”,相当于中文的“无需……”。 |
| 通行することができる | 可以通行 | 法律上表示具有通过他人土地的权利或资格。 |
| 囲まれている | 被……包围 | “囲む”的被动形式,表示某土地四周均被其他土地包围。 |
| 囲繞地(いにょうち) | 围繞地 | 指包围袋地、使袋地无法直接通往公道的土地。 |
| 袋地(ふくろち) | 袋地 | 指被其他土地包围、无法通往公道的土地。 |
| 通行権 | 通行权 | 指为了到达公道等目的而通行他人土地的权利。 |
| 賃借権 | 租赁权 | 基于租赁合同产生的使用、收益他人土地等的权利。 |
| 所有権に従たるもの | 从属于所有权的权利 | “従たるもの”表示从属于主要权利的权利,地役权原则上具有从属性。 |
| 時効により取得する | 因时效取得 | 指符合法定条件的占有经过一定期间后依法取得权利。 |
| 地役権 | 地役权 | 为使自己的土地获得便利,而利用他人土地的物权。 |
| 要役地 | 需役地 | 指因地役权而从他人土地获得便利的土地。 |
| 承役地 | 承役地 | 指为需役地提供便利、供地役权人使用的他人土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