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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25
根据**《地价公示法》**的规定,下列关于地价公示制度的说法中,正确的是哪一项?
- 在城市及其周边地区等进行土地交易时,交易当事人应当以距离交易土地最近的标准地所公布的价格作为交易参考。
- 标准地不得选定于城市规划区域外或者依据《国土利用计划法》指定的限制区域内。
- 标准地的正常价格,是指土地在自由交易条件下通常能够成立的交易价格(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除外);如果该土地设有地上权,则应视为不存在该地上权时通常能够成立的价格。
- 土地鉴定委员会应当在自然条件和社会条件相似、利用价值相近的地区中,选定土地利用状况、环境等特别优良的一片土地作为标准地。
正确答案:③
解析
1, 应以距离最近的标准地价格作为交易参考。
错误。
《地价公示法》规定:土地交易时,应以与交易土地具有类似利用价值的标准地公布价格作为交易参考。法律强调的是:利用价值相类似,而不是距离最近。(《地价公示法》第1条之2)
2, 标准地不得选定于城市规划区域外。
错误。
标准地:不得选定于《国土利用计划法》规定的限制区域;可以在符合条件的城市规划区域外选定。因此,本项错误地认为城市规划区域外一律不能选定标准地。(《地价公示法》第2条第1项)
3,标准地正常价格,是视为不存在地上权时的正常价格。
正确。
所谓正常价格,是指:土地在自由交易条件下通常成立的市场价格。如果土地存在:地上权、租赁权、其他限制土地使用收益的权利。、建筑物等定着物。均应视为不存在这些限制因素,按照完全权利状态下的土地价格进行评估。(《地价公示法》第2条第2项)
4, 标准地应选定于特别优良的土地。
错误。
法律规定:标准地应当选定于:土地利用状况、环境等属于通常(一般、标准)水平的一片土地。并不是选择特别优良或最好的土地。标准地的目的,是反映一般市场价格,而不是最高价格。(《地价公示法》第3条)
因此,正确答案是③。
原文
問25
地価公示法に関する次の記述のうち、正しいものはどれか。
- 都市及びその周辺の地域等において、土地の取引を行う者は、取引の対象土地から最も近傍の標準地について公示された価格を指標として取引を行うよう努めなければならない。
- 標準地は、都市計画区域外や国土利用計画法の規定により指定された規制区域内からは選定されない。
- 標準地の正常な価格とは、土地について、自由な取引が行われるとした場合におけるその取引(一定の場合を除く。)において通常成立すると認められる価格をいい、当該土地に関して地上権が存する場合は、この権利が存しないものとして通常成立すると認められる価格となる。
- 土地鑑定委員会は、自然的及び社会的条件からみて類似の利用価値を有すると認められる地域において、土地の利用状況、環境等が特に良好と認められる一団の土地について標準地を選定する。
重要语句・文法(日中对照)
| 日本語 | 中国語 | 中国語説明 |
|---|---|---|
| 地価公示法 | 地价公示法 | 规定日本土地价格公示制度的法律。 |
| 標準地 | 标准地 | 由国家选定并公布标准价格的土地。 |
| 公示価格 | 公示价格 | 国家公布的标准土地价格。 |
| 指標 | 参考依据、指标 | 作为判断交易价格的参考标准。 |
| 類似する利用価値 | 利用价值相类似 | 用途、环境、条件相近,具有可比性。 |
| 都市計画区域 | 城市规划区域 | 根据《城市规划法》划定的规划区域。 |
| 規制区域 | 限制区域 | 根据《国土利用计划法》指定的土地交易限制区域。 |
| 正常な価格 | 正常价格 | 在自由市场交易条件下形成的合理价格。 |
| 自由な取引 | 自由交易 | 不受特殊因素影响的正常市场交易。 |
| 地上権 | 地上权 | 在他人土地上建造、使用建筑物等的物权。 |
| 存しないものとして | 视为不存在 | 法律上的拟制规定,按不存在处理。 |
| 土地鑑定委員会 | 土地鉴定委员会 | 负责标准地选定及公示价格审查的机构。 |
| 利用状況 | 土地利用状况 | 土地目前的使用方式和状态。 |
| 通常と認められる | 被认为属于一般水平 | 指一般、普通状态,而非特别优良或特殊情况。 |
正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