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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19
根据《宅地造成及特定填土等规制法》的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哪一项?
注:本题所称“都道府县知事”,对于依据《地方自治法》设立的指定都市、中核市及施行时特例市,是指其市长。
1,对于在宅地造成等工程规制区域外实施的宅地造成工程,工程建设者必须在工程开工日前14日之前,向都道府县知事办理申报。
2,取得宅地造成等工程规制区域内宅地造成等工程许可的人,除主务省令规定的轻微变更外,如拟变更该许可工程的施工计划,应当及时向都道府县知事办理申报。
3,在指定宅地造成等工程规制区域时,已经在该区域内进行宅地造成工程的人,无需就该工程再取得都道府县知事的许可。
4,都道府县知事可以将因宅地造成、特定填土等或土石堆积而存在较大灾害风险的市区、拟发展为市区的土地或者聚落区域,指定为造成宅地防灾区域,并对宅地造成等工程实施管制。
解析
1,“对于在宅地造成等工程规制区域外实施的宅地造成工程,工程建设者必须在工程开工日前14日之前,向都道府县知事办理申报。”
【错误】
宅地造成工程受到规制,仅限于宅地造成等工程规制区域内。
因此,在规制区域外进行宅地造成工程时,既不需要申请许可,也不需要办理申报(《宅地造成及特定填土等规制法》第12条第1项)。
但是,即使位于宅地造成等工程规制区域外,如果属于特定填土等规制区域,进行特定填土等或土石堆积工程时,根据工程规模,仍可能需要办理申报或者取得许可。
《宅地造成及特定填土等规制法》第12条第1项
在宅地造成等工程规制区域内实施宅地造成等工程时,工程建设者应当在开工前,按照主务省令规定取得都道府县知事的许可。但政令规定不存在发生宅地造成灾害危险的工程除外。
2,“取得宅地造成等工程规制区域内宅地造成等工程许可的人,除主务省令规定的轻微变更外,如拟变更许可工程计划,应及时向都道府县知事办理申报。”
【错误】
拟变更宅地造成等工程计划时,原则上必须重新取得都道府县知事的许可,并非办理申报即可。只有以下属于轻微变更时,才适用申报制度(《宅地造成及特定填土等规制法》第16条第1项、第2项)。工程建设者、设计者、施工者的变更;工程预计开工日期、预计竣工日期的变更。※对于土石堆积工程,仅限于不延长施工期间的情况。
《宅地造成及特定填土等规制法》第16条第1项、第2项 取得第12条第1项许可的人,如拟变更工程计划,应按照主务省令规定取得都道府县知事许可。但属于主务省令规定的轻微变更时,不在此限。对于轻微变更,应当及时向都道府县知事办理申报。
3,“在指定宅地造成等工程规制区域时,已经在该区域内进行宅地造成工程的人,无需就该工程再取得都道府县知事的许可。”
【正确】
在宅地造成等工程规制区域被指定时,已经在该区域内实施宅地造成等工程的人,无需重新取得许可。但是,应当自指定之日起21日内,向都道府县知事办理申报(《宅地造成及特定填土等规制法》第21条第1项)。从法律目的来看,原则上应实行许可制度;但如果要求已经施工中的工程重新申请许可,可能导致工程停工或中止,影响较大,因此法律规定改采申报制度。

《宅地造成及特定填土等规制法》第21条第1项 在宅地造成等工程规制区域指定时,正在该区域内实施宅地造成等工程的工程建设者,应当自指定之日起21日内,按照主务省令规定向都道府县知事办理申报。
4,“都道府县知事可以将因宅地造成、特定填土等或土石堆积而存在较大灾害风险的市区、拟发展为市区的土地或者聚落区域,指定为造成宅地防灾区域,并实施规制。”
【错误】
本项实际上描述的是宅地造成等工程规制区域的指定标准,而不是造成宅地防灾区域。所谓造成宅地防灾区域,是指:位于宅地造成等工程规制区域以外,因过去实施宅地造成或者宅地上的特定填土等,可能对大量居民造成灾害危险的一片已造成宅地,经符合政令规定标准后,由都道府县知事指定的区域(《宅地造成及特定填土等规制法》第45条第1项)。也就是说,造成宅地防灾区域的对象是过去已经完成宅地造成的土地,而不是今后准备实施宅地造成的土地。
《宅地造成及特定填土等规制法》第45条第1项
都道府县知事依据基本方针及基础调查结果,在认为有必要实现本法目的时,可以将宅地造成或者宅地上的特定填土等所形成、可能对大量居民造成灾害危险的一团造成宅地(包括附属道路等土地,但不包括宅地造成等工程规制区域内土地),符合政令规定标准的,指定为造成宅地防灾区域。
因此,正确答案为第3项。
原文
問19
宅地造成及び特定盛土等規制法に関する次の記述のうち、正しいものはどれか。なお、この問において「都道府県知事」とは、地方自治法に基づく指定都市、中核市及び施行時特例市にあってはその長をいうものとする。
1,宅地造成等工事規制区域外において行われる宅地造成に関する工事については、工事主は、工事に着手する日の14日前までに都道府県知事に届け出なければならない。
2,宅地造成等工事規制区域内において行われる宅地造成等に関する工事の許可を受けた者は、主務省令で定める軽微な変更を除き、当該許可に係る工事の計画の変更をしようとするときは、遅滞なくその旨を都道府県知事に届け出なければならない。
3,宅地造成等工事規制区域の指定の際に、当該宅地造成等工事規制区域内において宅地造成工事を行っている者は、当該工事について都道府県知事の許可を受ける必要はない。
4,都道府県知事は、宅地造成、特定盛土等又は土石の堆積に伴い災害が生ずるおそれが大きい市街地又は市街地となろうとする土地の区域又は集落の区域であって、宅地造成等に関する工事について規制を行う必要があるものを、造成宅地防災区域として指定することができる。
重要语句・文法(日中对照)
| 日本語 | 中国語 | 中国語説明 |
|---|---|---|
| 宅地造成 | 宅地造成 | 为建设宅基地而进行的土地整治工程。 |
| 特定盛土等 | 特定填土等 | 法律规定的特定规模填土工程。 |
| 土石の堆積 | 土石堆积 | 将土砂、石块等集中堆放。 |
| 宅地造成等工事規制区域 | 宅地造成等工程规制区域 | 对宅地造成工程实行许可管理的区域。 |
| 造成宅地防災区域 | 造成宅地防灾区域 | 对过去造成宅地存在灾害风险的区域实施防灾管理。 |
| 工事主 | 工程建设者 | 实施工程并承担责任的人。 |
| 許可 | 许可 | 行政机关依法批准实施工程。 |
| 届け出 | 申报 | 按法律规定向主管机关报告事项。 |
| 軽微な変更 | 轻微变更 | 法律规定无需重新申请许可的变更事项。 |
| 工事計画 | 工程计划 | 工程施工内容及实施方案。 |
| 都道府県知事 | 都道府县知事 | 日本都道府县行政首长;指定都市等为市长。 |
| 主務省令 | 主务省令 | 主管行政机关制定的命令。 |
| 遅滞なく | 不得迟延、及时 | 法律上的固定用语,表示应立即办理。 |
| ~に着手する | 开始施工 | 指正式开始工程。 |
| ~について | 关于…… | 法律条文中表示对象的固定表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