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18
根据《建筑基准法》的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哪一项?
1,在第一种低层住宅专用区域内,总建筑面积为60㎡,其中住宅部分为40㎡、洗衣代收店(干洗收发店)部分为20㎡的兼用住宅,不得建造。
2,在工业地域内,可以建造幼保连携型认定儿童园。
3,在都市规划规定的建筑覆盖率上限并非80%的地区,且属于防火区域内的耐火性能建筑物(准耐火建筑物),其建筑覆盖率上限应为都市规划规定数值再增加10%。
4,地方公共团体可以通过条例,对仅与**袋路状道路(尽头路)**相接的一户建住宅,就其基地必须连接道路的宽度追加必要的限制。
解析
1,“在第一种低层住宅专用区域内,总建筑面积为60㎡,其中住宅部分为40㎡、洗衣代收店部分为20㎡的兼用住宅,不得建造。”
【错误】
兼用住宅中,非住宅部分面积不超过50㎡,且不足建筑物总建筑面积的一半时,除工业专用地域外,可以建造于所有用途地域。
本题中:非住宅部分:20㎡(≤50㎡), 总建筑面积:60㎡, 非住宅部分占总面积的1/3(不足1/2)因此,该兼用住宅可以建造。

2,“在工业地域内,可以建造幼保连携型认定儿童园。”
【正确】
保育所等设施(包括幼保连携型认定儿童园)可以建造于所有用途地域。因此,在工业地域内也允许建设幼保连携型认定儿童园。

3,“在都市规划规定的建筑覆盖率上限并非80%的地区,且属于防火区域内的准耐火建筑物,其建筑覆盖率上限应为都市规划规定数值再增加10%。”
【错误】
建筑覆盖率可以放宽的情形,仅限于《建筑基准法》规定的特定情况。防火区域内的准耐火建筑物,并不属于可以享受建筑覆盖率放宽的对象(《建筑基准法》第53条第3项第1号)。因此,本项所述“增加10%”的说法错误。

4,“地方公共团体可以通过条例,对仅与袋路状道路相接的一户建住宅,就其基地必须连接道路的宽度追加必要的限制。”
【错误】
袋路状道路(尽头路)发生灾害时,容易造成避难人员集中,影响疏散及消防活动。因此,地方公共团体可以通过条例,对**仅连接袋路状道路且建筑面积超过150㎡的建筑物(不包括一户建住宅)**追加接道限制(《建筑基准法》第43条第3项第5号)。一户建住宅无论面积大小,都不属于本规定的适用对象。

《建筑基准法》第43条第3项第5号 地方公共团体对于因用途、规模或位置特殊,仅依照第1项规定不足以保障避难或通行安全的建筑物,可以通过条例,就基地应连接道路的宽度、接道长度以及基地与道路关系等追加必要限制。第五项:仅连接袋路状道路,且总建筑面积超过150㎡的建筑物(不包括一户建住宅)。
因此,正确答案为第2项。
原文
問18
建築基準法に関する次の記述のうち、正しいものはどれか。
1,第一種低層住居専用地域内においては、延べ面積の合計が60㎡であって、居住の用に供する延べ面積が40㎡、クリーニング取次店の用に供する延べ面積が20㎡である兼用住宅は、建築してはならない。
2,工業地域内においては、幼保連携型認定こども園を建築することができる。
3,都市計画において定められた建蔽率の限度が10分の8とされている地域外で、かつ、防火地域内にある準耐火建築物の建蔽率については、都市計画において定められた建蔽率の数値に10分の1を加えた数値が限度となる。
4,地方公共団体は、その敷地が袋路状道路にのみ接する一戸建ての住宅について、条例で、その敷地が接しなければならない道路の幅員に関して必要な制限を付加することができる。
重要语句・文法(日中对照)
| 日本語 |
中国語 |
中国語説明 |
| 第一種低層住居専用地域 |
第一种低层住宅专用区域 |
主要用于低层住宅建设的用途地域。 |
| 兼用住宅 |
兼用住宅 |
同时用于居住和营业等用途的住宅。 |
| 延べ面積 |
总建筑面积 |
建筑物各楼层面积总和。 |
| クリーニング取次店 |
洗衣代收店(干洗收发店) |
接收衣物并代为送洗的营业场所。 |
| 工業地域 |
工业地域 |
以工厂等工业设施为主的用途地域。 |
| 幼保連携型認定こども園 |
幼保连携型认定儿童园 |
集幼儿园与保育所功能于一体的教育保育设施。 |
| 建蔽率 |
建筑覆盖率 |
建筑物占地面积占基地面积的比例。 |
| 防火地域 |
防火区域 |
为防止火灾蔓延而指定的区域。 |
| 準耐火建築物 |
准耐火建筑物 |
符合法律规定耐火性能要求的建筑物。 |
| 袋路状道路 |
袋路状道路(尽头路) |
仅一端连接其他道路的道路。 |
| 一戸建ての住宅 |
一户建住宅 |
独立式住宅。 |
| 接する |
接连、毗邻 |
指土地或建筑物与道路相接。 |
| ~に供する |
用于…… |
法律条文中表示用途的固定表达。 |
| ~においては |
在……之内 |
表示适用范围或地点。 |
| ~を建築することができる |
可以建造…… |
表示法律允许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