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和2年10月试题与答案 第 19 题

44次阅读

共计 2549 个字符,预计需要花费 7 分钟才能阅读完成。

令和2年10月试题与答案 第 19 题

问题19

关于《宅地造成及特定盛土等规制法》(宅地造成及び特定盛土等規制法)的下列记述中,根据法律规定,错误的是哪一项。

※本题中的“都道府县知事”,对于依据《地方自治法》规定的指定都市、中核市以及施行时特例市,是指这些城市的市长。

1、土地占有者在都道府县知事或者其命令、委托的人员为了进行基础调查而进入该土地进行测量或调查时,除有正当理由外,不得拒绝或妨碍其进入。

2、为了将宅地变更为宅地以外的土地而进行的土地形质变更,不属于宅地造成。

3、在宅地造成等工事规制区域内,将公共设施用地转变为宅地的人,即使不进行宅地造成等相关工程,也必须取得都道府县知事的许可。

4、取得宅地造成等相关工程许可的人,在变更工程施工者时,只需及时向都道府县知事提交变更申报即可,无需重新取得许可。


解说

1、「土地占有者在都道府县知事或者其命令、委托的人员为了进行基础调查而进入该土地进行测量或调查时,除有正当理由外,不得拒绝或妨碍其进入。」

正确

都道府县为了指定盛土规制法中的各种规制区域以及采取防止灾害措施,需要大约每5年进行一次基础调查。在进行基础调查所需的测量和调查时,都道府县知事以及知事命令或委托的人员,在必要范围内,可以进入他人占有的土地。(土地占有者)除有正当理由外,不得拒绝或者妨碍这种进入行为。因此,本选项正确。

盛土规制法第5条第1项)都道府县知事(对于指定都市或者中核市区域内的土地,分别为指定都市或者中核市的市长。以下除第50条外同样适用),在为了基础调查需要进入他人占有的土地进行测量或调查时,可以在必要范围内:自行进入他人占有的土地;或者使其命令的人员、委托的人员进入该土地。

盛土规制法第5条第5项)土地占有者,除有正当理由外,不得拒绝或者妨碍根据第1项规定进行的进入行为。


2、「为了将宅地变更为宅地以外的土地而进行的土地形质变更,不属于宅地造成。」 

正确

《宅地造成及特定盛土等规制法》中,对“宅地造成”进行了如下定义(盛土规制法第2条第2号)。宅地造成:指为了将宅地以外的土地变为宅地,而进行的填土等土地形质变更中,由政令规定的行为。根据本选项的内容:“宅地以外的土地 → 宅地”的工程属于宅地造成。但是:“宅地 → 宅地以外的土地” 的工程不属于宅地造成。因此,本选项正确。


3、「在宅地造成等工事规制区域内,将公共设施用地转变为宅地的人,即使不进行宅地造成等相关工程,也必须取得都道府县知事的许可。」

错误

不是需要取得许可,而是需要进行申报。在宅地造成等工事规制区域内,将公共设施用地(道路、公园、河川等)变更为宅地或者农地时,根据是否伴随宅地造成等工程,需要采取不同的手续。(盛土规制法第12条第1项、第21条第4项)

进行宅地造成等工程时:工程负责人必须在工程开始前取得都道府县知事的许可。(取得许可后,不需要另外进行转用申报)。不进行宅地造成等工程,仅进行土地转用时:进行转用的人,应当在转用之日起14日以内向都道府县知事提交申报。因此,在不进行宅地造成等工程的情况下,只需要在转用后14日以内提交申报即可,并不需要取得许可。所以,本选项错误。


4、「取得宅地造成等相关工程许可的人,在变更工程施工者时,只需及时向都道府县知事提交变更申报即可,无需重新取得许可。」 

正确

原则上,如果要变更宅地造成等工程计划,需要取得都道府县知事的变更许可。但是,对于以下两种轻微变更,不需要取得许可,只需要及时提交申报即可。(盛土规制法第16条第1项、第2项)

轻微变更:工程负责人、设计者、工程施工者的变更。工程开始预定日期、工程完成预定日期的变更。※对于土石堆积工程,仅限于不延长工程预定期间的情况。工程施工者的变更属于“轻微变更”,因此无需重新取得许可,只需提交申报即可。(盛土规制法第16条第1项、第2项)

第12条第1项许可的取得者,在希望变更与该许可相关的宅地造成等工程计划时,应按照主管省令规定,取得都道府县知事许可。但是,对于主管省令规定的轻微变更,不适用此规定。

   第2项:第12条第1项许可取得者,在进行了前项但书规定的轻微变更时,应当及时向都道府县知事进行申报。


因此,错误的记述是 「3」


原文

問19
宅地造成及び特定盛土等規制法に関する次の記述のうち、誤っているものはどれか。なお、この問において「都道府県知事」とは、地方自治法に基づく指定都市、中核市及び施行時特例市にあってはその長をいうものとする。

1、土地の占有者は、都道府県知事又はその命じた者若しくは委任した者が、基礎調査のために当該土地に立ち入って測量又は調査を行う場合、正当な理由がない限り、立入りを拒み、又は妨げてはならない。

2、宅地を宅地以外の土地にするために行う土地の形質の変更は、宅地造成に該当しない。

3、宅地造成等工事規制区域内において、公共施設用地を宅地に転用する者は、宅地造成等に関する工事を行わない場合でも、都道府県知事の許可を受けなければならない。

4、宅地造成等に関する工事の許可を受けた者が、工事施行者を変更する場合には、遅滞なくその旨を都道府県知事に届け出ればよく、改めて許可を受ける必要はない。


词语与语法(日中对照)

日本語 中国語 中国説明
宅地造成 宅地造成 指为了将非宅地土地变成宅地而进行的填土等土地形质变更行为。
特定盛土等 特定填土等 指可能造成灾害风险的特定规模以上的盛土、堆积等行为。
規制区域 规制区域 指法律规定需要进行管理和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区域。
土地の占有者 土地占有人 指实际占有、管理土地的人。
基礎調査 基础调查 为指定规制区域、防止灾害而进行的调查。
立ち入る 进入 指进入他人土地内部进行调查、测量等行为。
正当な理由 正当理由 法律上认可的合理原因。
拒み、又は妨げる 拒绝或者妨碍 指阻止他人依法进行行为。
土地の形質の変更 土地形质变更 指改变土地状态的工程,如填土、挖掘等。
公共施設用地 公共设施用地 指道路、公园、河川等公共用途土地。
転用 转用 指改变土地用途,例如公共设施用地变为宅地。
許可 许可 行政机关事前批准后才能实施的制度。
届出 申报 向行政机关报告事项即可,不需要批准。
工事施行者 工程施工者 实际负责实施工程的单位或个人。
軽微な変更 轻微变更 法律规定无需重新取得许可,只需申报的变更。
遅滞なく 及时、不迟延 表示应在合理时间内尽快办理。

 

 

正文完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