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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20
关于土地区画整理組合(以下简称“組合”)的以下记述,根据《土地区画整理法》的规定,正确的是哪一项。
1、申请組合设立许可的人,必须取得施行地区范围内宅地上拥有借地权的所有人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但是无需取得拥有未登记借地权者的同意。
2、除非定款中有特别规定,組合总会的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組合员出席,否则不得召开。
3、組合在征收賦課金时,賦課金的金额无论組合员在施行地区内拥有的宅地或借地的地积等情况如何,都必须统一确定。
4、希望参加由組合实施的土地区画整理事业的人中,具有参加该土地区画整理事业所需的资金能力和信用,并且由定款规定的人,可以作为参加組合员成为組合员。
解说
1、“申请組合设立许可的人,必须取得施行地区范围内宅地上拥有借地权的所有人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但是无需取得拥有未登记借地权者的同意。”
错误。在施行地区内拥有未登记借地权的人中,如果已经向市町村长申报了借地权,则该人员也应计入借地权人的范围,因此必须取得其同意。※所谓“拥有未登记借地权的人”,例如指在借地上拥有自己名义建筑物的人。详细说明如下:
首先,要取得土地区画整理組合的设立许可,需要制定定款及事业计划,并且该定款及事业计划必须取得施行地区内土地所有者以及借地权人的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土地区画整理法18条)。这就是本选项中所涉及的“借地权人同意”的问题。
其次,希望取得定款及事业计划同意的人,需要事先向市町村长提出申请。收到申请后,市町村长会公告拟作为施行地区的区域。在施行地区内拥有未登记借地权的人,应当在公告之日起1个月以内,向市町村长申报借地权的种类及内容。完成该申报的人,在同意程序中与已经登记的借地权人具有同等地位,也属于需要取得同意的对象。但是,没有进行申报的人,在同意程序中会被视为不存在(土地区画整理法19条)。因此,未登记借地权人也属于需要取得同意的对象。
2、“除非定款中有特别规定,組合总会的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組合员出席,否则不得召开。”
正确。如果定款中没有特别规定,組合总会的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組合员出席才能召开(土地区画整理法34条)。如果出席人数不足半数,则不能召开会议。
土地区画整理法34条 总会会议,除定款另有特别规定外,必须有半数以上的組合员出席才能召开。会议议案,除定款另有特别规定外,由出席組合员过半数决定;赞成票和反对票相同时,由议长决定。
3、“組合在征收賦課金时,賦課金的金额无论組合员在施行地区内拥有的宅地或借地的地积等情况如何,都必须统一确定。”
错误。組合向組合员征收賦課金时,应考虑組合员在施行地区内拥有的宅地或借地的位置、地积(土地面积)等因素,并公平确定金额(土地区画整理法40条第2项)。并不是必须统一金额。如果全部统一金额,会导致土地面积较大者与面积较小者之间,或者土地位置优越者与位置较差者之间产生不公平。
土地区画整理法40条第2项 賦課金的金额,应考虑組合员在施行地区内拥有的宅地或借地的位置、地积等因素,并公平确定。
4、“希望参加由組合实施的土地区画整理事业的人中,具有参加该土地区画整理事业所需的资金能力和信用,并且由定款规定的人,可以作为参加組合员成为組合员。”
错误。参加組合员,是指并非施行地区内土地所有者等(狭义上的組合员),但希望参加土地区画整理組合的人。能够成为参加組合员的对象,仅限于法律及政令规定的主体,例如:地方公共团体。都市再生机构。地方住宅供给公社等。(土地区画整理法25条之2)即使具有资金能力和信用,也不能仅通过定款规定成为参加組合员。
土地区画整理法25条之2 除前条第1项规定的人员外,都市再生机构、地方住宅供给公社以及其他政令规定的人员中,希望参加由組合作为都市计划事业实施的土地区画整理事业,并且在定款中规定的人,可以作为参加組合员成为組合员。
因此,正确的记述是[2]。
原文
問20
土地区画整理組合(以下この問において「組合」という。)に関する次の記述のうち、土地区画整理法の規定によれば、正しいものはどれか。
- 組合の設立認可を申請しようとする者は、施行地区となるべき区域内の宅地について借地権を有するすべての者の3分の2以上の同意を得なければならないが、未登記の借地権を有する者の同意を得る必要はない。
- 組合の総会の会議は、定款に特別な定めがある場合を除くほか、組合員の半数以上が出席しなければ開くことができない。
- 組合が賦課金を徴収する場合、賦課金の額は、組合員が施行地区内に有する宅地又は借地の地積等にかかわらず一律に定めなければならない。
- 組合の施行する土地区画整理事業に参加することを希望する者のうち、当該土地区画整理事業に参加するのに必要な資力及び信用を有する者であって定款で定められたものは、参加組合員として組合員となる。
词语与语法(日中対照)
| 日本語 | 中国語 | 中国説明 |
|---|---|---|
| 土地区画整理組合 | 土地整理组合 | 实施土地重新规划整理事业的组织 |
| 設立認可 | 设立许可 | 行政机关批准组织成立的手续 |
| 施行地区 | 实施区域 | 进行土地区画整理事业的范围 |
| 借地権 | 土地租赁权 | 在他人土地上使用土地并建造建筑物的权利 |
| 未登記 | 未登记 | 没有进行登记手续的状态 |
| 同意を得る | 取得同意 | 获得相关权利人的认可 |
| 定款 | 章程 | 规定组织规则和运营方式的文件 |
| 事業計画 | 事业计划 | 规定土地区画整理事业内容的计划 |
| 総会 | 总会 | 組合最高意思决定机关的会议 |
| 出席組合員 | 出席组合员 | 参加会议的组合成员 |
| 賦課金 | 摊派金 | 为了事业费用向成员征收的费用 |
| 地積 | 土地面积 | 土地的面积 |
| 参加組合員 | 参加组合员 | 符合法律规定参加事业的成员 |
| 資力及び信用 | 资金能力及信用 | 承担事业所需经济能力和可靠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