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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16
关于**《城市规划法》**的下列叙述中,错误的是哪一项?注:本题所称“都道府县知事”,对于依据《地方自治法》设立的指定都市、中核市及施行时特例市,是指其市长。
1 拟申请开发许可的人,应当事先与因开发行为或开发工程而将负责管理所设置公共设施的人进行协商。
2 即使是作为城市规划事业实施而进行的新建建筑物,在市街化调整区域中除已取得开发许可的开发区域以外的区域内,也必须取得都道府县知事的许可,方可新建建筑物。
3 因取得开发许可的开发行为而设置公共设施时,该公共设施原则上自工程竣工公告次日起,由该公共设施所在地的市町村负责管理。
4 从取得开发许可的人处取得该开发区域内土地所有权的人,经都道府县知事批准后,可以承继该开发许可持有人基于该开发许可所享有的法律地位。
解説
1 拟申请开发许可的人,应当事先与因开发行为或开发工程而将负责管理所设置公共设施的人进行协商。
正确。 申请开发许可的人,在申请之前,必须与开发区域内公共设施的管理者等进行事先协调。具体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 已有公共设施时:应与公共设施管理者协商,并取得其同意。
- 因开发工程新设公共设施时:应与今后负责管理该公共设施的人进行协商。

本题属于第二种情况,因此必须事先进行协商(《城市规划法》第32条第2款)。
《城市规划法》第32条第2款 拟申请开发许可的人,应当事先与因开发行为或与开发行为有关的工程而将负责管理所设置公共设施的人,以及政令规定的其他人员进行协商。
2 即使是作为城市规划事业实施而进行的新建建筑物,在市街化调整区域中除已取得开发许可的开发区域以外的区域内,也必须取得都道府县知事的许可,方可新建建筑物。
【错误】 原则上,在市街化调整区域内除已取得开发许可的开发区域以外的区域,未经都道府县知事许可,不得进行建筑物的新建等行为(《城市规划法》第43条第1款)。但是,下列建筑行为属于例外,无需取得许可即可实施:作为城市规划事业实施而进行的新建建筑物等。因此,作为城市规划事业实施的新建建筑物,不需要都道府县知事许可即可实施。
《城市规划法》第43条第1款 任何人在市街化调整区域内(除已取得开发许可的开发区域外),未经都道府县知事许可,不得新建第29条第1款第2号或第3号规定以外的建筑物,也不得新设第一种特定工作物;不得改建建筑物,或者改变其用途,使其成为第29条第1款第2号或第3号规定以外的建筑物。
但是,下列建筑物的新建、改建、用途变更,或者第一种特定工作物的新设,不受上述限制。
3 因取得开发许可的开发行为而设置公共设施时,该公共设施原则上自工程竣工公告次日起,由该公共设施所在地的市町村负责管理。
正确。 因取得开发许可的开发行为而设置公共设施时,该公共设施原则上自工程竣工公告次日起,由该公共设施所在地的市町村负责管理(《城市规划法》第39条)。
《城市规划法》第39条 因取得开发许可的开发行为或开发工程而设置公共设施时,自第36条第3款规定的工程竣工公告次日起,该公共设施原则上归其所在地市町村管理。
但是,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上述规定:其他法律另有管理者规定的;根据第32条第2款协商,对管理者另有约定的。
4 从取得开发许可的人处取得该开发区域内土地所有权的人,经都道府县知事批准后,可以承继该开发许可持有人基于该开发许可所享有的法律地位。
正确。 从取得开发许可的人处取得开发区域内土地所有权的人,如欲承继开发许可所赋予的法律地位,必须取得都道府县知事的批准(《城市规划法》第45条)。另一方面,取得开发许可者的继承人及其他一般继承人,则当然承继该许可所产生的法律地位,无须批准(《城市规划法》第44条)。
《城市规划法》第45条 从取得开发许可的人处取得开发区域内土地所有权,或者取得实施开发工程权利的人,经都道府县知事批准,可以承继原开发许可持有人基于该开发许可所享有的法律地位。
《城市规划法》第44条 取得开发许可或者取得前条第1款许可者的继承人及其他一般继承人,承继被继承人基于该许可所享有的法律地位。
因此,错误的叙述是【2】。
原文
- 開発許可を申請しようとする者は、あらかじめ、開発行為又は開発行為に関する工事により設置される公共施設を管理することとなる者と協議しなければならない。
- 都市計画事業の施行として行う建築物の新築であっても、市街化調整区域のうち開発許可を受けた開発区域以外の区域内においては、都道府県知事の許可を受けなければ、建築物の新築をすることができない。
- 開発許可を受けた開発行為により公共施設が設置されたときは、その公共施設は、工事完了の公告の日の翌日において、原則としてその公共施設の存する市町村の管理に属するものとされている。
- 開発許可を受けた者から当該開発区域内の土地の所有権を取得した者は、都道府県知事の承認を受けて、当該開発許可を受けた者が有していた当該開発許可に基づく地位を承継することができる。
词语与语法(日中対照)
| 日本語 | 中国語 | 中国語説明 |
|---|---|---|
| 開発許可 | 开发许可 | 指实施开发行为前依法必须取得的行政许可,是都市规划法的重要制度。 |
| 開発行為 | 开发行为 | 指改变土地形状、性质等,以建设建筑物或特定设施为目的的土地开发活动。 |
| 公共施設 | 公共设施 | 包括道路、公园、下水道等供公众共同使用的基础设施。 |
| 管理することとなる者 | 将负责管理的人 | 指工程完成后依法承担公共设施管理职责的主体。 |
| 協議する | 协商 | 法律用语,指当事人在实施行为前进行意见协调,不等于取得许可。 |
| 市街化調整区域 | 市街化调整区域 | 原则上限制开发建设的区域,是宅建考试高频考点。 |
| 建築物の新築 | 新建建筑物 | 指新建房屋等建筑行为,在调整区域原则上需要许可。 |
| 都市計画事業 | 城市规划事业 | 指依据城市规划实施道路、公园、土地区划整理等公共建设项目。 |
| 工事完了の公告 | 工程竣工公告 | 指行政机关公告开发工程已经完成,自公告次日起产生法律效果。 |
| 承継 | 承继 | 指依法继受前一主体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
| 一般承継 | 一般承继 | 如继承、法人合并等,依法当然承继法律地位。 |
| 特定承継 | 特定承继 | 如买卖、赠与等,仅承继特定权利,通常需要行政批准。 |
| 承認 | 批准 | 指行政机关对承继开发许可地位作出的许可决定,不同于一般的“许可(許可)”。 |
| 原則として | 原则上 | 法律常用表达,表示通常适用,但法律另有规定时存在例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