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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14
根据《不动产登记法》的规定,下列关于不动产登记的叙述中,正确的是哪一项?
- 在附有基地权的区分所有建筑物中,从表题部所有人取得该区分建筑物所有权的人,必须取得该基地权登记名义人的同意,才能申请该区分建筑物的所有权保存登记。
- 基于所有权预告登记(仮登记)办理正式登记(本登记)时,即使存在登记上的利害关系第三人,也无需取得其同意即可申请登记。
- 债权人A代位债务人B,申请将所有权从登记名义人C转移登记至B名下时,登记完成后,登记官应当向A通知与该登记有关的登记识别信息。
- 配偶者居住权不属于可以办理登记的权利。
正确答案: ①
解析
1、在附有基地权的区分所有建筑物中,从表题部所有人取得所有权的人,必须取得基地权登记名义人的同意,才能申请所有权保存登记。
正确。通常情况下,建筑物尚未办理所有权保存登记时,应先由表题部所有人办理所有权保存登记,然后再办理所有权移转登记。但是,对于以转让为前提的区分所有建筑物,为了减少登记手续,法律允许从表题部所有人取得所有权的人直接申请所有权保存登记。如果该建筑物属于附有基地权的区分所有建筑物,则申请时必须取得基地权登记名义人的同意(《不动产登记法》第74条第2项)。
《不动产登记法》第74条第2项 对于区分所有建筑物,从表题部所有人取得所有权的人,也可以申请前款规定的所有权保存登记。但是,如果该建筑物属于附有基地权的区分所有建筑物,则必须取得该基地权登记名义人的同意。
2、基于所有权预告登记办理正式登记时,即使存在登记上的利害关系第三人,也无需取得其同意即可申请登记。
错误。基于所有权预告登记办理正式登记时,如果存在登记上的利害关系第三人,则只有在取得该第三人同意的情况下,才能申请正式登记(《不动产登记法》第109条第1项)。例如,A向B办理了所有权移转的预告登记,之后A又将该不动产转让给C,并完成了所有权移转登记。在这种情况下,如果B依据预告登记申请正式登记,由于正式登记会导致C丧失其登记权利,因此必须取得C的同意。需要注意的是,只有涉及所有权的正式登记才要求取得利害关系第三人的同意;对于抵押权及其他非所有权的权利办理正式登记,即使存在利害关系第三人,也无需取得其同意。
《不动产登记法》第109条第1项 基于所有权预告登记办理正式登记时,如果存在登记上的利害关系第三人(包括就该正式登记具有利害关系的抵押证券持有人或背书人;以下本条同),只有在取得该第三人同意的情况下,方可申请办理正式登记。
3、债权人A代位债务人B申请所有权移转登记时,登记完成后,登记官应向A通知登记识别信息。
错误。设想这样一种情况:不动产经历了 C→B→A 的连续转让,但登记名义人仍然是C。此时,B基于所有权,对C享有请求办理所有权移转登记的权利;而A看起来并没有直接向C请求办理登记的权利。但是,对于像不动产这种未经登记就不能对抗第三人的财产,如果受让人的转让人(即B)没有行使其请求办理登记的权利,则受让人A可以依据债权人代位权,代位行使B对前手C所享有的所有权移转登记请求权(《民法》第423条之7)。外,登记识别信息仅在**“申请人本人因该登记而成为登记名义人”**时才会发放。而在代位申请登记的情况下,申请人与登记名义人并非同一人,因此,本题中无论是申请人A,还是登记名义人B,都不会收到登记识别信息(《不动产登记法》第21条)。
错误。配偶者居住权是日本于2020年《民法》修订时新设立的一项权利。该制度将作为继承对象的房屋价值分为所有权和居住权两部分,例如由子女取得房屋所有权,而配偶取得配偶者居住权,从而使配偶能够终身无偿继续居住在原来的住宅(《民法》第1028条)。此外,法律规定,房屋所有人负有为配偶办理配偶者居住权设定登记的义务。因此,配偶者居住权属于可以办理登记的权利(《民法》第1031条、《不动产登记法》第3条第9项)。
《民法》第1031条 居住建筑物的所有人,应当为配偶(仅限于依法取得配偶者居住权的配偶,以下本节同)办理配偶者居住权设定登记。
因此,正确答案是【1】。
原文
- 敷地権付き区分建物の表題部所有者から所有権を取得した者は、当該敷地権の登記名義人の承諾を得なければ、当該区分建物に係る所有権の保存の登記を申請することができない。
- 所有権に関する仮登記に基づく本登記は、登記上の利害関係を有する第三者がある場合であっても、その承諾を得ることなく、申請することができる。
- 債権者Aが債務者Bに代位して所有権の登記名義人CからBへの所有権の移転の登記を申請した場合において、当該登記を完了したときは、登記官は、Aに対し、当該登記に係る登記識別情報を通知しなければならない。
- 配偶者居住権は、登記することができる権利に含まれない。
词语与语法(日中対照)
| 日本語 | 中国語 | 中国語説明 |
|---|---|---|
| 不動産登記 | 不动产登记 | 对不动产权利进行公示的法律制度。 |
| 敷地権 | 敷地权 | 区分所有建筑物专有部分所对应的土地使用权。 |
| 区分建物 | 区分所有建筑物 | 如公寓等可分别所有的建筑物。 |
| 表題部所有者 | 表题部所有人 | 在登记簿表题部记载的建筑物所有人。 |
| 所有権保存登記 | 所有权保存登记 | 首次登记所有权的登记。 |
| 登記名義人 | 登记名义人 | 登记簿上记载的权利人。 |
| 仮登記 | 预告登记 | 为保全将来正式登记顺位而办理的登记。 |
| 本登記 | 正式登记 | 最终发生物权公示效力的登记。 |
| 利害関係を有する第三者 | 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 | 因登记而可能受到权利影响的人。 |
| 登記識別情報 | 登记识别信息 | 证明登记名义人的电子识别信息,相当于原来的登记权利证。 |
| 債権者代位権 | 债权人代位权 | 债权人为保全债权而代位行使债务人权利的制度。 |
| 配偶者居住権 | 配偶者居住权 | 配偶因继承取得继续居住于住宅的权利。 |
| 承諾を得る | 取得同意 | 获得有关权利人的许可。 |
| 規定によれば | 根据法律规定 | 依据法律条文进行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