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和2年10月试题与答案 第 10 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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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和2年10月试题与答案 第 10 题

问题10

A拥有甲土地。关于下列有关时效的叙述,根据《民法》的规定及判例,错误的是哪一项

1、B以所有的意思,和平且公开地占有甲土地17年后,C因继承B而取得占有,并继续以所有的意思,和平且公开地占有甲土地3年。在这种情况下,C可以因时效取得甲土地的所有权。

2、D从自称为所有人的E处购买甲土地,在购买时对于E并非真正权利人一事属于善意且无过失,并以所有的意思,和平且公开地占有甲土地3年。之后,D发现甲土地实际上属于A所有,即使其继续占有甲土地7年,D也不能因时效取得甲土地的所有权。

3、D从自称为所有人的E处购买甲土地,在购买时对于E并非真正权利人一事属于善意且无过失,并以所有的意思,和平且公开地占有甲土地3年后,将土地出售给明知甲土地属于A所有的F。F继续以所有的意思,和平且公开地占有甲土地7年。在这种情况下,F可以因时效取得甲土地的所有权。

4、即使A二十年以上一直未使用甲土地而任其闲置,A所享有的甲土地所有权也不会因消灭时效而消灭。


解説

首先确认取得所有权时效的基本要件:① 以所有的意思占有、② 和平且公开地占有、③ 自占有开始时属于善意且无过失的,占有持续10年;否则,占有持续20年。


1、B以所有的意思,和平且公开地占有甲土地17年后,C因继承B而取得占有,并继续以所有的意思,和平且公开地占有甲土地3年。在这种情况下,C可以因时效取得甲土地的所有权。

正确。 占有人既可以仅主张自己的占有,也可以将自己的占有与前占有人的占有合并主张(《民法》第187条第1项)。此外,占有可以因继承而承继(最高法院昭和37年5月18日判决)。因此,C可以将自己的3年占有与B的17年占有合并计算,共计20年,从而因时效取得甲土地的所有权。

《民法》第187条第1项 占有人的继受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选择,仅主张自己的占有,或者将自己的占有与前占有人的占有合并主张。

最高法院昭和37年5月18日判决 《民法》第187条第1项同样适用于因继承而发生的占有承继。


2、D从自称为所有人的E处购买甲土地,在购买时对于E并非真正权利人一事属于善意且无过失,并以所有的意思,和平且公开地占有甲土地3年。之后,D发现甲土地实际上属于A所有,即使其继续占有甲土地7年,D也不能因时效取得甲土地的所有权。

错误。如果占有人在开始占有时属于善意且无过失,即使后来知道真正的所有权归属于他人,只要继续以和平且公开的方式占有满10年,仍然可以因时效取得所有权(《民法》第162条第2项)。本题中,D在开始占有时属于善意且无过失,因此占有3年后虽然变为恶意,只要继续占有7年,共计达到10年,仍然可以取得甲土地的所有权。因此,本项叙述错误。


3、D从自称为所有人的E处购买甲土地,在购买时对于E并非真正权利人一事属于善意且无过失,并以所有的意思,和平且公开地占有甲土地3年后,将土地出售给明知甲土地属于A所有的F。F继续以所有的意思,和平且公开地占有甲土地7年。在这种情况下,F可以因时效取得甲土地的所有权。

正确。 当后占有人主张合并前占有人的占有期间时,也同时承继前占有人占有中的瑕疵,例如恶意或过失(《民法》第187条第2项)。如果前后占有人的主观状态不同,应当以最初占有人开始占有时是否属于善意且无过失作为判断标准(最高法院昭和53年3月6日判决)。本题中,最初占有人D在开始占有时属于善意且无过失,因此F可以将自己的7年占有与D的3年占有合并计算,共计10年,从而因时效取得甲土地的所有权。

《民法》第187条第2项 主张合并前占有人的占有时,同时承继其占有中的瑕疵。

最高法院昭和53年3月6日判决 数个连续占有期间合并主张时,《民法》第162条第2项规定的善意、无过失,应以最初占有人开始占有时的状态进行判断。


4、即使A二十年以上一直未使用甲土地而任其闲置,A所享有的甲土地所有权也不会因消灭时效而消灭。

正确。 所有权不会因消灭时效而消灭(《民法》第166条第2项)。虽然所有权可能因他人的取得时效而丧失,但不会仅因为长期未行使权利而自然消灭。

《民法》第166条第2项  债权以及所有权以外的财产权,自可以行使权利之日起二十年内未行使的,因时效而消灭。


因此,错误的选项是【2】。


原文

词语与语法(日中对照)

日本語 中国語 中国語説明
時効 时效 因法律规定期间经过而产生权利取得或消灭效果的制度。
取得時効 取得时效 通过长期占有取得物权的制度。
消滅時効 消灭时效 权利因长期不行使而消灭的制度。
所有の意思 所有意思 像所有人一样支配、占有物的意思。
平穏かつ公然 和平且公开 非暴力、非秘密地进行占有。
占有 占有 对物进行事实上的控制。
占有を継続する 持续占有 在一定期间内继续控制该物。
善意無過失 善意无过失 不知道事实错误,并且没有过错。
悪意に転じる 转为恶意 后来知道真实情况。
時効取得する 通过时效取得 因符合法定条件取得所有权。
代位・承継 代位・承继 依法承接前人的法律地位。
前の占有者 前占有人 在自己之前占有该物的人。
瑕疵 瑕疵 法律上的缺陷或不利因素。
相続する 继承 因死亡承受财产权利义务。
所有権が消滅する 所有权消灭 权利因法律原因失去效力。
民法の規定及び判例によれば 根据民法规定及判例 表示需要结合法律条文和法院判例判断。
正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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