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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40
根据《宅地建物取引业法》(以下简称“本题中的《宅建业法》”)关于业务中的禁止行为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哪一项?
1.房地产交易业者在推销公寓时,即使对方已经明确表示不希望购买,继续进行推销,也不违反《宅建业法》。
2.房地产交易业者因对方资金不足,而向合同相对方提供了定金贷款;如果该贷款在合同签订后已经偿还,则不违反《宅建业法》。
3.房地产交易业者在劝诱签订合同时,无论任何理由,都不得拒绝给予对方判断是否签订合同所需的必要时间。
4.房地产交易业者因劝诱对象表示经济上存在顾虑,于是降低买卖价款,以促成合同签订,即使如此,也不违反《宅建业法》。
解说
1,“房地产交易业者在推销公寓时,即使对方已经明确表示不希望购买,继续进行推销,也不违反《宅建业法》。”
错误。
如果对方已经明确表示不打算签订合同,或者表示不希望继续接受推销,房地产交易业者仍继续进行劝诱(再次劝诱),属于《宅建业法》所禁止的行为(《宅建业法施行规则》第16条之11第1项第1号ニ)。
《宅建业法施行规则》第16条之11第1项第1号ニ 即使交易相对方已经表示不签订合同的意思(包括表示不希望继续接受该劝诱的意思),仍继续进行该项劝诱的行为。
2,“房地产交易业者因对方资金不足而提供定金贷款,只要合同签订后已经偿还,就不违反《宅建业法》。”
错误。
房地产交易业者利用提供定金贷款、代垫、延期支付、分期付款等信用方式来诱导对方签订合同,是《宅建业法》明确禁止的行为(《宅建业法》第47条第3号)。这是因为,让买方产生“签约时无需承担经济负担”的安心感,或利用其责任意识减弱而促成交易,有失交易公平。因此,无论之后是否已经偿还贷款,也无论合同是否已经履行,只要实施了定金贷款行为,即构成违法。
《宅建业法》第47条第3号 房地产交易业者在其业务活动中,不得对交易相对方实施下列行为:…… 三 通过对定金提供贷款或其他形式的信用支持,以诱导对方签订合同。
3,“房地产交易业者在劝诱签订合同时,无论任何理由,都不得拒绝给予对方判断是否签订合同所需的必要时间。”
错误。
《宅建业法》禁止的是:没有正当理由而拒绝给予对方判断是否签订合同所需的必要时间(《宅建业法施行规则》第16条之11第1项第1号ロ)。本项所述的情况,即属于不给予充分考虑时间、催促对方尽快签约的行为。但是,如果存在正当理由,则并不违法。因此,本项中使用了“无论任何理由”这一绝对表述,因此错误。
《宅建业法施行规则》第16条之11第1项第1号ロ 无正当理由,拒绝给予对方判断是否签订合同所需的必要时间。
4,“房地产交易业者因对方担心经济负担,而降低买卖价款促成合同签订,即使如此,也不违反《宅建业法》。”
正确。
通过**降低房屋售价(降价)**来促成交易,是房地产交易中普遍采用的商业行为。《宅建业法》并未禁止房地产交易业者通过降低买卖价款来促成合同签订。
因此,正确答案是【4】。
問題原文(日本語)
問40
宅地建物取引業法(以下この問において「法」という。)に規定する業務に関する禁止事項についての次の記述のうち、正しいものはどれか。
1、宅地建物取引業者が、マンション販売の勧誘をするに際し、相手方から購入を希望しない旨の返事があった後に、当該勧誘を継続することは法に違反しない。
2、宅地建物取引業者は、契約の相手方に対して資金不足を理由に手付の貸付けを行ったが、契約締結後償還された場合は法に違反しない。
3、宅地建物取引業者は、契約の締結の勧誘をするに際し、理由の如何を問わず、相手方に対して当該契約を締結するかどうかを判断するために必要な時間を与えることを拒んではならない。
4、宅地建物取引業者は、勧誘の相手方が金銭的に不安であることを述べたため、売買代金の額を引き下げて、契約の締結を勧誘したとしても、法に違反しない。
词语与语法(日中対照)
| 日本語 | 中国語(簡体字) |
|---|---|
| 宅地建物取引業法 | 《宅地建物交易业法》 |
| 業務に関する禁止事項 | 业务中的禁止行为 |
| 勧誘 | 劝诱、推销 |
| マンション販売 | 公寓销售 |
| 相手方 | 相对方、交易对象 |
| 購入を希望しない | 不希望购买 |
| 勧誘を継続する | 继续推销、继续劝诱 |
| 法に違反しない | 不违反法律 |
| 契約の相手方 | 合同相对方 |
| 資金不足 | 资金不足 |
| 手付 | 定金 |
| 手付の貸付け | 定金贷款 |
| 契約締結 | 签订合同 |
| 償還される | 偿还 |
| 契約の締結 | 合同的签订 |
| 理由の如何を問わず | 不论任何理由 |
| 判断するために必要な時間 | 作出判断所需的必要时间 |
| 拒んではならない | 不得拒绝 |
| 正当な理由 | 正当理由 |
| 契約を急がせる | 催促签约 |
| 金銭的に不安である | 对经济状况感到担忧 |
| 売買代金 | 买卖价款 |
| 引き下げる | 降低、下调 |
| 契約の締結を勧誘する | 劝诱签订合同 |
| 再勧誘 | 再次劝诱 |
| 手付について貸付けその他信用の供与 | 提供定金贷款或其他信用支持 |
| 契約の締結を誘引する | 诱导签订合同 |
| 信用の供与 | 提供信用、融资支持 |
| 宅建業法47条3号 | 《宅建业法》第47条第3号 |
| 宅建業法規則16条の11 | 《宅建业法施行规则》第16条之11 |
| 売買代金を引き下げる | 降低买卖价格 |
| 値下げ | 降价 |
| 誘引 | 诱导、吸引 |
| 公平さを欠く行為 | 有失公平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