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和2年12月试题与答案 第 25 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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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和2年12月试题与答案 第 25 题

问题25

关于**《地价公示法》**,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哪一项

1 即使某块土地上设有地上权,土地鉴定委员会也可以将其选定为标准地

2 土地鉴定委员会对于标准地,应当要求两名以上的不动产鉴定士进行鉴定评价,并且该两名以上的不动产鉴定士必须联名向土地鉴定委员会提交鉴定评价书。

3 土地鉴定委员会在判定标准地的正常价格后,除应在官报上公告该标准地单位面积价格外,还必须公告该标准地价格总额

4 依据《土地征收法》或其他法律,可以征收土地的事业实施者,在取得被选定为标准地的土地时,确定该土地的取得价格,必须与公示价格完全相同


解説

1.即使某块土地上设有地上权,土地鉴定委员会也可以将其选定为标准地

正确

即使某块土地上已经设定了地上权,土地鉴定委员会仍然可以将该土地选定为标准地。原因在于,地价公示制度在评定标准地价格时,是以**“假设该土地不存在地上权等权利限制的正常状态”**为前提来判断其正常价格。也就是说,虽然现实中该土地上存在地上权,但在进行地价公示时,会把它当作“没有受到该权利限制的土地”来评估其正常价格。因此,设有地上权并不妨碍该土地被选为标准地,本项正确。


2.土地鉴定委员会对于标准地,应当要求两名以上的不动产鉴定士进行鉴定评价,并且该两名以上的不动产鉴定士必须联名向土地鉴定委员会提交鉴定评价书。

错误

法律规定,土地鉴定委员会对于标准地,应当请两名以上的不动产鉴定士进行鉴定评价。但是,这并不表示这些鉴定士要联名提交一份共同的鉴定评价书。正确做法是:每一位不动产鉴定士都要分别进行实地调查。每一位不动产鉴定士都要分别制作自己的鉴定评价书。然后各自向土地鉴定委员会提交。也就是说,是**“分别提交”**,而不是“联名提交一份”。因此,本项错误。


3.土地鉴定委员会在判定标准地的正常价格后,除应在官报上公告该标准地单位面积价格外,还必须公告该标准地价格总额

错误

土地鉴定委员会在判定标准地的正常价格后,需要在官报上公告若干事项,其中包括:①标准地的位置、地番等。②标准地单位面积的价格。③价格判定的基准日。④地积、形状。⑤利用现状等。但是,法律要求公示的是单位面积价格并不要求同时公示该标准地的价格总额。原因也很简单:只要知道了单位面积价格、土地面积(地积)就可以自行计算出该土地的总价,因此没有必要再把“总额”作为公示事项。

所以,本项错误。


4.依据《土地征收法》或其他法律,可以征收土地的事业实施者,在取得被选定为标准地的土地时,确定该土地的取得价格,必须与公示价格完全相同。

错误

对于依据《土地征收法》等实施土地征收事业的人,在取得公示区域内土地时,法律要求其在确定土地取得价格时,应当以公示价格为“规准”。这里的关键是:规准(基准、参照标准)必须完全相同。也就是说,公示价格是确定价格时的重要基准、参考标准,但并不是说取得价格必须和公示价格一模一样。因此,本项把“规准”误写成“必须同额”,属于错误表述。


原文

問25
地価公示法に関する次の記述のうち、正しいものはどれか。

  1. 土地鑑定委員会は、その土地に地上権が存する場合であっても、標準地として選定することができる。
  2. 土地鑑定委員会は、標準地について、2人以上の不動産鑑定士の鑑定評価を求めるものとし、当該2人以上の不動産鑑定士は、土地鑑定委員会に対し、鑑定評価書を連名で提出しなければならない。
  3. 土地鑑定委員会は、標準地の正常な価格を判定したときは、標準地の単位面積当たりの価格のほか、当該標準地の価格の総額についても官報で公示しなければならない。
  4. 土地収用法その他の法律によって土地を収用することができる事業を行う者は、標準地として選定されている土地を取得する場合において、当該土地の取得価格を定めるときは、公示価格と同額としなければならない。

词语与语法(日中对照)

日本語 中文
地価公示法 地价公示法
土地鑑定委員会 土地鉴定委员会
標準地 标准地
地上権 地上权
存する 存在、设定有
選定する 选定
不動産鑑定士 不动产鉴定士
鑑定評価 鉴定评价
鑑定評価書 鉴定评价书
連名で提出する 联名提交
正常な価格 正常价格
判定する 判定、评定
単位面積当たりの価格 单位面积价格、每平方米价格
価格の総額 价格总额
官報で公示する 在官报上公告
土地収用法 土地征收法
収用する 征收
取得価格 取得价格
公示価格 公示价格
規準とする 作为基准、作为参照标准
地番 地号
地積 土地面积
利用の現況 利用现状
正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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