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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24
关于固定资产税,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哪一项?
1 、已经一次性缴清固定资产税的人,如果在年度中途转让土地,可以按照转让后的月份数获得相应税额的退还。
2、 固定资产税的税率不得超过1.7%。
3、 固定资产税的纳期,原则上由市町村通过条例在4月、7月、12月及2月内规定;但在存在特别情况时,也可以规定与此不同的纳期。
4 、对于200㎡以下的住宅用地所征收的固定资产税,其课税标准适用“按应作为课税标准的价格的二分之一计算”的特例。
解説
1、已经一次性缴清固定资产税的人,如果在年度中途转让土地,可以按照转让后的月份数获得相应税额的退还。
错误
固定资产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每年1月1日时在固定资产课税台账上登记为所有人的人。因此,即使在年度中途把土地转让给他人,该年度的固定资产税纳税义务仍由1月1日的登记所有人承担,不会因为中途转让而由政府退还一部分税款。也就是说:年中卖掉土地 → 不会得到固定资产税的法定退税。纳税义务是否存在 → 以1月1日为判断基准。
不过在实务中,买卖双方常常会按照当年的持有月份数,在成交时自行按月分摊精算,但这只是当事人之间的清算,并不是税务机关退税。所以本项错误。
2、固定资产税的税率不得超过1.7%。
错误
固定资产税的标准税率是 1.4%。但是,市町村可以通过条例规定不同的税率,因此并不是绝对不能超过1.7%。
也就是说:1.4% → 标准税率、市町村可依条例另定税率、即使超过1.7%,法律上也并非一律禁止,只是会涉及相应程序要求。因此,本项“固定资产税税率不得超过1.7%”的说法错误。
3、固定资产税的纳期,原则上由市町村通过条例在4月、7月、12月及2月内规定;但在存在特别情况时,也可以规定与此不同的纳期。
正确
固定资产税的纳期,原则上由各市町村通过条例,在以下月份中规定:4月、7月、12月、2月。但是,如果存在特别情况,也可以规定与上述不同的纳期。因此,本项的说法符合《地方税法》的规定,是正确的。
4、对于200㎡以下的住宅用地所征收的固定资产税,其课税标准适用“按应作为课税标准的价格的二分之一计算”的特例。
错误
对于住宅用地,固定资产税确实有减轻措施,但200㎡以下住宅用地的课税标准并不是二分之一。正确规则是:小规模住宅用地(每户200㎡以下部分)课税标准 = 应有价格的 1/6。一般住宅用地(超过200㎡的部分)课税标准 = 应有价格的 1/3。所以本项把“200㎡以下住宅用地”的特例写成了二分之一,这是错误的。

問題原文
問24
固定資産税に関する次の記述のうち、正しいものはどれか。
- 固定資産税を既に全納した者が、年度の途中において土地の譲渡を行った場合には、その譲渡後の月数に応じて税額の還付を受けることができる。
- 固定資産税の税率は、1.7%を超えることができない。
- 固定資産税の納期は、4月、7月、12月及び2月中において、当該市町村の条例で定めることとされているが、特別の事情がある場合においては、これと異なる納期を定めることができる。
- 200㎡以下の住宅用地に対して課する固定資産税の課税標準は、課税標準となるべき価格の2分の1の額とする特例措置が講じられている。
词语与语法(日中对照)
| 日本語 | 中文 |
|---|---|
| 固定資産税 | 固定资产税 |
| 全納する | 一次性缴清、全额缴纳 |
| 年度の途中 | 年度中途、年度中间 |
| 土地の譲渡 | 土地转让 |
| 税額の還付 | 税额退还、退税 |
| 納税義務者 | 纳税义务人 |
| 固定資産課税台帳 | 固定资产课税台账 |
| 所有者として登録されている者 | 作为所有人登记的人 |
| 標準税率 | 标准税率 |
| 条例で定める | 由条例规定 |
| 納期 | 纳税期限、缴纳期限 |
| 特別の事情 | 特别情况 |
| 住宅用地 | 住宅用地 |
| 小規模住宅用地 | 小规模住宅用地 |
| 課税標準 | 课税标准 |
| 課税標準となるべき価格 | 应作为课税标准的价格 |
| 6分の1 | 六分之一 |
| 3分の1 | 三分之一 |
| 按分精算 | 按比例分摊结算 |